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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针对宪法学教学需要编写的法学教材,以“宪法总论—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为框架,以我国现行宪法规范与调整宪法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为依据,以中国宪法原理与宪法制度为主要内容,彰显宪法学的本源精神和基本语义。书中各章在阐释宪法学知识内容的同时,精选宪法事例,并指引思考方向,有效辅助教学的同时,亦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大有裨益。
第五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行修订,并根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监察官法》等制度新规,结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的创新实践,以及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的理论发展,精编内容,更新事例,使本书融思想性与时代性于一体,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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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锦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 部法律顾问等;获评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教学名师、“双百”最佳宣讲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代表作有:《合宪性审查》(独著)、《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独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年度,主编)、《外国宪法》(主编)等。
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等;获评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代表作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独著)、《东亚法治的理念与历史》(独著)、《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独著)、《生命权的宪法逻辑》(独著)、《比较宪法学》(主编)、《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主编)、《宪法学专题研究》(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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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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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上篇宪法总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 宪法的词源
第二节 宪法的概念
第三节 宪法的特点
第四节 宪法的分类
第五节 宪法的功能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史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宪法史
第三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节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第五节 单一制原则
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 宪法制定权
第二节 宪法渊源
第三节 宪法结构
第四节 宪法规范
第五节 宪法解释
第六节 宪法修改
第五章 合宪性审查
第一节 合宪性审查概述
第二节 现代合宪性审查体制
第三节 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制
中篇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一)
第一节 人权与权利概念
第二节 基本权利主体与分类
第三节 宪法上列举的基本权利与未列举的基本权利
第七章 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二)
第一节 基本权利效力
第二节 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与界限
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第八章 平等权
第一节 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 平等权的内容与类型
第三节 平等权的适用、效力与限制
第九章 政治权利
第一节 政治权利概述
第二节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第十章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节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节 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功能与保障
第三节 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事务的管理
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
第一节 人身自由概述
第二节 生命权
第三节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四节 住宅安全权
第五节 通信自由
第十二章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节 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第二节 公民财产权
第三节 劳动权
第四节 休息权
第五节 社会保障权
第十三章 文化教育权利
第一节 文化教育权利概述
第二节 受教育权
第三节 文化权利
第十四章 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一节 监督权
第二节 请求权
第十五章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第一节 妇女权利保护
第二节 儿童权利保护
第三节 残障人权利保护
第四节 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
第十六章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义务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下篇国家机构
第十七章 国家机构概述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节 国家机构的演变
第三节 国家机构的原则
第十八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与选举投票
第三节 候选人制度
第四节 选举管理制度
第五节 代表辞职与罢免制度
第十九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二十章 地方国家机关
第一节 行政区划
第二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第二十一章 监察机关
第一节 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第二节 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第二十二章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一节 审判机关
第二节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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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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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说明
本版教材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保留了原版的体例和核心内容。此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对教材内容进行了修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根本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这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独特优势;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制;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宪法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宪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
第二,根据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的理论发展,对教材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版这部分的修订内容与前几版相比较幅度较大。
第三,对教材中绝大部分宪法案例或者宪法事例进行了更新。结合宪法案例或者宪法事例学习宪法,是本教材的特色。但自第一版出版发行以来,教材中的宪法案例更新较少,一些宪法案例已失去实效性,一些宪法案例明显已经陈旧。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我国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一些我国特有的宪法案例;同时,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宪法事例,这就为此次修订更新宪法案例或者宪法事例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第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改对教材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该决定的授权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了《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还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五,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的创新实践对教材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根据宪法”制定,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创设新类型的法规规章,包括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以代表大会决定 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复合立法形式,完善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又如,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当选为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后,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作出决定,国家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2019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对部分服刑罪犯施行特赦等。
在本版教材出版发行之际,作为作者要衷心感谢广大师生对本教材的厚爱!在本版教材修订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方逊、苏锴协助作者进行了案例、事例的更新工作,在此也一并感谢。
作 者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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