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人格阴影 全新修订版,更正旧版多处问题。国际分析心理学协会(IAAP)主席力作
》
售價:NT$
305.0
《
560种野菜野果鉴别与食用手册
》
售價:NT$
305.0
《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部洞悉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经典之作)
》
售價:NT$
286.0
《
锂电储能产品设计及案例详解
》
售價:NT$
505.0
《
首辅养成手册(全三册)(张晚意、任敏主演古装剧《锦绣安宁》原著小说)
》
售價:NT$
551.0
《
清洁
》
售價:NT$
296.0
《
组队:超级个体时代的协作方式
》
售價:NT$
352.0
《
第十三位陪审员
》
售價:NT$
245.0
|
內容簡介: |
本书是郝银钟教授与王轶教授联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此课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总体来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制度,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继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逐步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在司法实践推进过程中,公益诉讼适用案件类型偏少、原告主体资格要求较高、预防性措施的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问题逐步成为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本书尝试从立法角度,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借助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公益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本书在第一章重点闸述了法院职权主义在公益诉讼中的体现;第二章和第三章对域外公益诉讼制度和公益举报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国内制度完善提供经验借鉴:第四章至第七章分别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研究;第八章专门研究了公益诉讼的禁令救济制度。本书期望通过对公益诉讼制度中相关前沿问题的研究分析,为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公益诉讼立法的完善和公益诉讼实践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
關於作者: |
郝银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党支部书记、一级高级法官、主持日常工作,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第一副院长等职务,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律贴。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委员、常务理事,兼任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郝银钟教授的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刑法学、审判学、青少年法学、法律方法学、纪检监察学、司法制度、司法的国际准则、法治基础理论研究等。主持或参与重点科研项目25项,主要学术著作46部,主要学术论文82篇,获得荣誉称号22项。
王轶,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先后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 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曾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吴玉章优秀教学奖、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
|
目錄:
|
第一章 现代公益诉讼基本原理
一、现代公益诉讼案件
二、公益诉讼中的法院职权主义
三、现代公益诉讼正当程序保障
第二章 域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一、现代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现代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三、域外公益诉讼制度管窥
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 域外公益举报人(吹哨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一、各国公益举报人制度比较
二、我国公益举报人制度立法现状
三、我国公益举报人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实务
第一节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历程
三、一系列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相继出台
四、小结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
二、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特点
三、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
第三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
第五章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实务
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域外考察与比较分析
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三、消费公益诉讼的规范分析
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
五、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六章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疑难问题研究
——以环境类公益诉讼为视角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界定
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三、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四、改革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思路
五、改革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建议
第七章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与实务
第一节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一、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提起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
一、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
二、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
三、我国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
第三节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实务问题
一、专利无效纠纷公益诉讼
二、著作权纠纷公益诉讼
三、商标权纠纷公益诉讼
第四节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与裁判指引
一、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范
二、办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的政策导向
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裁判规则
第五节 《民法典》实施与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发展
一、《民法典》为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注入新动能
二、贯彻实施《民法典》解决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足问题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第八章 公益诉讼禁令救济制度
一、公益诉讼禁令救济的域外考察与比较分析
二、公益诉讼禁令救济的理论基础
三、公益诉讼禁令救济的审查标准
四、公益诉讼禁令救济的实证分析
五、我国公益诉讼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我国公益诉讼禁令制度的完善
|
內容試閱:
|
前 言
本书是我与王轶教授联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成果,此课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课题组成员主要来自西藏自治区三级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参著人员主要有郝银钟教授、王轶教授、邵明教授、胡云红教授、杨小利教授、谭红教授、李成斌教授、郑未媚教授、罗胜华博士、徐文文博士、曾子亮博士等。
总体来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制度。从理论上看,公益诉讼案件通常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国1997年《刑法》设置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惩罚。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则是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现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增加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后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领域。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公益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权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公益诉讼逐步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研究热点。
毋庸置疑,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尤其在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行指导。具体而言,司法解释放宽原告资格,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除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在起诉条件和资格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越来越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同时支持起诉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激活,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或组织在诉讼中参与诉讼,支持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积极探索行为保全(禁令制度)和证据保全制度的司法适用。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性,建立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特点的证据制度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举证责任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等制度的完善也在推进中。民事诉讼中,诉权与审判权是制度运行背后的一对重要关系,公益诉讼案件要比一般民事案件对法院能动性或者职权的发挥要求更高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对撤诉的审查、对反诉的限制以及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等都体现着法院在环境公益保护中职能的发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司法解释对新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探索,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推进,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也逐步显现。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由于其将公益保护嵌入以私益保护为框架的民事诉讼中,在诉讼目的、诉权、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诉讼标的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等方面就出现了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从实体法的角度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在环境侵权的特殊侵权理论的基础上,而侵权责任法也是建立在对私益保护的基础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实体法上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以区分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达到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目的。但这些在现有的以私益保护为目的的民事诉讼规则体系和框架中,实现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建立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已成为实践中迫切的需求。应当通过制定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加以确定,建构起符合公益诉讼目的与特征的集实体权利与程序保障于一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进而实现环境公益保护的目的。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实践中,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违法活动时不但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还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当发生这类情况时,人民检察院需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同时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鉴于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致、基本事实相同,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妥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公益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涉及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等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理念上的衔接,从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法官能力的提升,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都是制度完善时需要细细打磨的地方。
由于传统诉讼理论和制度无法对知识产权公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实践中,也出现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尝试。2005年,以北京大学张平等为代表的5位教授请求宣告3C集团“DVD专利池”发明专利无效案,被誉为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第一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也对传统的诉权理论、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征,基于公益保护的目的,应对知识产权公益保护的需求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需要继续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快包括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加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助力创新发展。我们既要自觉以民法典为指导,又要植根于公益诉讼自身的实践基础和理论逻辑之上,与民法典形成良性互动,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国方案。
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域外的一些制度在公益诉讼保护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机构内部的公益诉讼举报人制度,即为保护为公共利益而举报企业等机构内部违法侵害社会利益或国民利益行为的举报人而构建的公益举报程序、举报人保护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一方面,公益举报人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内部不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公益举报人制度可以对企业等机构起到净化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价值和社会信用度,从根本上预防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再如,公益诉讼禁令救济制度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作用,就是对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使秩序恢复到常态,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同时,公益诉令禁令救济制度可以防止行为人利用诉讼,或者以拖延时间等方法持续其侵权行为,进而从中获取不当的利益,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法院对行为保全(禁令)制度的探索。因此,经过研究、实践,对在域外较为常用、发挥着较好效果的经验中符合我国国情的部分进行参考或借鉴,是我们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可以尝试的另外一种思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维护已经成为全社会之责。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立法上体系化的构建,需要在实践中先行一步的探索,需要理论研究的跟进与支撑。本书尝试从立法角度,通过实践的探索,借助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对公益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公益诉讼立法的完善和公益诉讼实践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