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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以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公司法》法律条文为序,逐条解读修订后的《公司法》各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带条旨法条、新旧对照解读、相关规定、条文释义、适用疑难解析、案例指引,对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供司法实务人员、法学教研人员参考使用。
【新旧对照解读】对比条文新修订内容,了解新法新变化
【相关规定】关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条文释义】归纳条文规范意旨,梳理条文立法沿革
【适用疑难解析】细致解读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案例指引】精选相关案例,结合新法解读裁判规则
【增值服务】随书附赠公司法新旧对照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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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公司法》法律条文为序,逐条解读修订后的《公司法》各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带条旨法条、新旧对照解读、相关规定、条文释义、适用疑难解析、案例指引并随书附赠增值服务。【条文主旨】概括条文的规范意旨;【新旧对照解读】对比条文新修订内容,了解新法新变化;【相关规定】关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条文释义】归纳条文规范意旨,梳理条文立法沿革;【适用疑难解析】细致解读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案例指引】精选相关案例,结合新法解读裁判规则;【增值服务】随书附赠公司法新旧对照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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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范世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副所长,法学博士、博士后,长期从事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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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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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公司类型】
第三条【公司法律地位】
第四条【股东责任形式及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名称权】
第七条【公司名称】
第八条【公司住所】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辞任】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第十二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子公司与分公司】
第十四条【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五条【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七条【工会与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党组织】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活动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股东滥用权利】
第二十二条【禁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电子通信方式开会】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公 司 登 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设立公司所需材料】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定】
第三十六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公司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欺诈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信息公示事项】
第四十一条【提升公司登记服务水平】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第九章公 司 债 券
……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
……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十四章法 律 责 任
……
第十五章附则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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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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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旧对照解读
本条是在《公司法》(2018)第一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新增了“职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宪法”的内容。立法目的增加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将“职工”置于“债权人”之前,体现了《公司法》对职工利益保护的突出重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本次修订,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宪法》。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立法目的。
《公司法》旨在调整公司内外法律关系,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鼓励投资,繁荣市场经济。公司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设立和行为是否规范,治理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公司能否持续经营,实现营利目的,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自实施以来,始终贯彻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立法目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公司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彰显。公司是营利性组织,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既是股东利益所在,也必然涉及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同时,当公司过度追逐利润,损害职工、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利益的时候,法律应当进行主动的规范与调整,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的企业制度,有机结合了党的政治优势和现代企业市场优势,在我国深入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的竞争环境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能够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激励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利益权衡是动态调整的过程,立法层面也在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则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实现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保护,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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