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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国内较早对数字化转型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的著作,作者尝试对数字化法律问题进行整体架构和分类。数字化是一个涉及数字技术、商业模式、社会治理模式、法律规制等多领域融合的话题。而不同的数字化技术,也对应不同的治理模式和法律规制。在纷繁复杂且分散的数字化法律法规中寻找一条主线,将其进行科学分类,从而形成体系化的知识图谱,并为从事数字化领域法律实务的读者提供参考和借鉴,是本书的写作目的。
本书在第一至第三章概括介绍了数字化发展及对法律的影响和立法现状、法律体系,从而让读者可以建立对数字化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解。第四至第六章则对数字化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七至第九章针对网络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制,分别介绍了网络身份识别、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第十至第十三章分别介绍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和隐私计算与个人信息保护。
总体而言,本书在整体结构上具有创新性,在内容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在各项具体内容上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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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卫明
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吴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电子商务方向)博士学位。
吴律师长期致力于数字技术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数字化转型的法律实践。并为金融、医药医疗、汽车、智能制造、环保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支持。
吴律师多次被钱伯斯(Chambers)、Legal-band、亚洲法律杂志(ALB)、商法(CBLJ)、Legal500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在相关领域评为推荐律师,包括:TMT行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数据保护)领域、金融科技行业、合规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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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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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字化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一、数字化的内涵、意义与特征
二、数字化的架构体系
三、数字化的产业形态、发展状况
四、数据要素价值的流动
五、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数字化对法律的影响
一、数字化与法律发展的匹配问题
二、数字化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的兼容问题
三、数字化时代法律职业能力问题
第三章 数字化立法的现状与相关体系
一、数字化立法的源起
二、数字化立法的发展
第四章 云计算的法律问题
一、云计算的概念与内涵
二、云计算的政策及立法状况
三、云服务的资质与准入问题
四、云计算的行业应用及规范
第五章 区块链的法律问题
一、区块链概述
二、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监管
三、NFT监管问题
四、区块链信息服务法律问题
五、区块链的司法应用
第六章 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
一、立法基本情况
二、人工智能的算法规制
三、自动化决策限制
四、深度合成的规制
五、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的法律规制
六、人工智能在汽车行业的法律规制
第七章 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身份识别法律问题
一、网络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及必要性
二、网络用户实名制的实现路径
三、伪造网络身份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概述
二、电子合同签约平台
三、电子合同的签署及履行
四、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九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内涵与法律意义
二、电子签名的认证
三、可靠电子签名
四、电子签名证书的分类
五、相关实务问题
第十章 数字化转型中的网络安全法律问题
一、网络安全的法律概念及内涵
二、网络安全立法概况
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五、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第十一章 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安全法律问题
一、数据的概念及内涵
二、数据安全的法律概念及内涵
三、数据安全立法概况
四、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五、数据出境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数字化转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分类
二、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
三、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十三章 隐私计算与个人信息保护
一、隐私计算概述
二、隐私计算的常用技术或方案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目标与法律意义
四、隐私计算的法律意义及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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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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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本书主文已经完成了一段时间,却迟迟没有勇气动笔去书写序言。我怕自己苍白的文字无法在有限的篇幅内承载这样一个话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思索,最终下定决心将我对于这本书的所思、所想展现给读者。
选择完成这样一个话题,对我而言,既是一个夙愿,更是一次挑战。由于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各种创新应用,法律也在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法律实务工作者一方面要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对新兴的法律问题及时总结和归纳。
数字化的世界,是一个代码堆砌的空间,一帧帧加载于电流和电波中的数据报文,各种各样的协议、算法,海量的数据,构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物理世界的新世界,也为人类打开了新的领地。如果说郑和与哥伦布的航行是东西方文明发现、接触不同文明的伟大航程,那么数字化就是全人类重新构建一个新类型文明的过程。航海发现新大陆,是新大陆本来就在那里。而数字化进程,则是人类重新建构的一个文明空间,是人类意识的自主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化是人类文明形态的一次伟大进化。数字化不仅是技术革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更是社会组织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创新。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数字化所带来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与实体的物理世界相对应,传统的法律体系也是构建在人们对于实体世界的感知、利用、保护之上的。早在中国古代,人们对于法律作用的理解就有了“定分止争”之说,《管子·七臣七主》提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商君书·定分》中也提道:“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而古罗马的市民法,财产权的划定与保护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至“拿破仑法典”,物权也是作为最基础的法律制度。可见,在传统社会中,法律首先以现实世界的有形物质作为其保护的对象,围绕着有形物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形成了法律规制的最初需求。
而数字化所对应的则是与实体的物理世界完全不同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实体的空间被网络空间所代替,实体的边界被信息系统的边界所代替,实体的道路被通信网络所代替,实体的物质被数据所代替。然而,网络空间、信息系统的边界、通信网络、数据等概念真的可以用传统的法律概念进行表述吗?或者说,传统的法律体系可以很好地规制网络空间吗?
在传统物理世界中,空间的边界非常清晰。例如,对于房屋所有权而言,房屋的四至范围是可以被测绘和精确记载的,更是可以通过人类的感官清晰感知的。房屋的墙壁、屋顶、门窗界定了所有权保护的范围,对于房屋的入侵不仅会构成侵犯民事权利,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信息系统的边界却与物理边界并无具体对应关系,比如服务器具有物理边界,但信息系统的边界却与服务器的物理边界没有直接的关联。在云服务的环境下,一个机房可以布置很多台服务器,而一个公有云平台也可以搭建在处于不同地域的服务器之上。与其说是通过物理边界来界定信息系统,不如说是通过系统的控制权限来界定信息系统的边界。因此,网络空间混淆了物理的边界,这决定了网络空间及数字化世界的治理,不能简单沿用传统法律的概念和逻辑。
又如,传统社会中的身份鉴别是以政府机关颁发的身份证为基础的,通过肉眼比对身份证照片,完成常规的身份鉴别工作。而网络空间中的身份鉴别,却有着不同的规则。以数字证书为例,证书以非对称加密技术为基础,从而证明网络上特定行为由某个主体做出。数字证书形成的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相比,除名称有一定相似外,内涵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手写签名是将姓名书写在纸张等物理载体上的过程,是姓名的直观体现;而电子签名则是对书写内容进行加密运算所形成的字符串,是证明书写内容完整性和不可篡改的技术措施,电子签名并不是姓名在物理载体上的体现。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传统的物理世界与数字化世界在很多概念上存在差异,因而很难用物理世界的概念对数字化世界的概念进行类比。对于法律人而言,在面临技术变革、商业模式变革及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甚至创新法律,对新兴的社会问题进行规制,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在构建本书结构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数字化法律体系框架在传统的法律理论、法律制度中找不到对应的内容。不仅数字化的内涵本身不够清晰,也并无专门冠以数字化的法典或单行法。与传统法律悠久的历史相比,数字化法律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数字化的内涵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数字化法律体系的整体架构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同样会有不同的理解。国内法律界也并无数字化法律的专门教科书或者研究成果,作为一名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挑战这一课题的任务不可谓不艰巨。
然而,任何法律的规制需求一定是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法律规制,同样离不开社会的客观需求。于是,数字化技术的框架就成为本书构架法律规制体系的基础。
本书在第一章至第三章概括介绍了数字化发展及对法律的影响和数字化立法现状与相关体系,从而让读者可以建立对数字化法律的基本理解。第四章至第十三章则对数字化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介绍。第四章介绍了云计算的法律问题,云计算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因此,本书首先介绍了云计算的法律问题。其后,在第五章介绍了区块链的法律问题,第六章介绍了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则针对网络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制,分别介绍了网络身份识别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分别介绍了网络安全法律问题、数据安全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和隐私计算与个人信息保护。
本书可以说是对自己过去30年学习、研究、工作的一个总结,我大学和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拿到研究生学位后,如愿进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的时候,我刚刚离开法院不久,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怀着对数字化世界的好奇和探索的热情,考入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重点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有幸师从李琪教授,开始了电子商务模式和制度的研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一选择意味着离开了自己的舒适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也进入了另外一个新的视域,一个数字化的新世界。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后,回到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法律职业。出于对数字化的热爱,在从事各行业法律服务过程中,一直对行业的数字化及数字化带来的法律问题保持着浓厚的研究兴趣。书籍中所涉及的章节,都是在长期法律服务过程中实际遇到过问题的领域,也是我认为能够比较完整覆盖数字化法律问题的领域。数字化的问题早就存在,只是最近两年变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但研究绝不能就热点而热点,而是需要持之以恒,有预见性且系统性地追踪社会变革的脉络。这是本书写作的初衷,也是本书敢于成作的原因。
整书并未将一些最为流行的概念引入,原因在于,这些领域并不适合单独作为法律领域进行规制。如元宇宙,我一直认为,元宇宙是现有技术的拼接与整合,本身并不涉及法律的创新问题。元宇宙涉及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区块链技术、云计算、算法等问题,实际上本书的不同章节已经有了介绍,所以没有必要再专门去介绍元宇宙。
作为一本对全新法律领域进行构架的书籍,本书可能在理论深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存在不少欠缺,在实证分析方面,也可能因为案例的有限而不够深入。但研究总是需要迈出这一步的,本人也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人能够不吝指正。
最后,感谢家人在本书写作中的默默支持,也感谢客户给予的信任和实践机会,感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同人们给予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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