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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以我国农村从扶贫攻坚走向乡村振兴对农村普惠金融的要求为背景。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实施现状的实证研究,样本取自陕西南部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的调研报告。(2)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围绕金融权的内容展开理论探讨。(3)根据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构成要素,分别从发放主体、担保机制、监管体系、不良资产的处置、立法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方面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供给。(4)特殊小额贷款制度研究,以农村扶贫小额信贷为研究对象展开,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研究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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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莹莹
1979年8月生,山东济南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金融法。曾出版专著《论增加之诉——罗马法代理与有限责任现象之解读并法学家与裁判官力量之展示》,并在中外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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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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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三、学说综述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五、内容结构
第一章 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发展
第一节 农村小额贷款的内涵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内涵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特征
第二节 农村小额贷款权的法律性质
一、金融权的法律属性
二、小额贷款权是普惠金融权
三、小额贷款权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 小额贷款权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素
一、贷款权的法律特征
二、小额贷款权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农村小额贷款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工具
一、贫困问题的现状
二、小额贷款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金融工具
第五节 农村小额贷款的制度变迁
一、小额贷款的主要模式
二、域外小额贷款制度的立法实践
三、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实践、立法及困境
第一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实践
一、陕西省南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的个案调研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立法现状
一、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契约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农村小额贷款供给主体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不足
一、农村小额贷款供给主体制度的不足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治理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的不足
四、小额贷款违约救济制度不健全
五、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
六、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配套信用体系不健全
第三章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规范性解构与改革
第一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规范性解构
一、农村小额贷款法律关系的类型
二、小额贷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创新的立法原则
一、政策性与商业性融合原则
二、小额贷款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原则
三、小额贷款监管的差别性原则
第三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多元化供给主体制度创新
一、扩大供给主体范围
二、完善新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
三、完善供给主体的市场退出
四、普惠金融背景下小额贷款供给主体创新
第四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创新
一、打破金融抑制性监管
二、建立多层次的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对违规放贷行为的监管
第四章 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分担
第一节 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内涵
一、何谓不良资产?
二、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界定
三、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特性
第二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一般不良资产的处置
二、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特性
三、我国当前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第三节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
一、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创新
二、司法途径催收的科技化创新
三、不良资产处置与农村合作化经济组织要素结合的创新
第四节 农村小额贷款不良资产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落实
二、发展农村、农业、农户保险
第五章 农村小额贷款制度依托之信用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农村当前信用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形成发展阶段
二、我国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创新
一、农村信用体系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必要性
二、构建支持农村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体系
第三节 农村信用体系的数字化
一、数字化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支撑
二、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征信困境的突破
三、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对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作用
四、数字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
第六章 农户破产制度
第一节 农户破产的必要性
一、农户破产制度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意义
二、农户破产制度是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性发展的支撑
第二节 农户破产的现实困难与突破
一、农户破产的现实困难
二、数字化征信背景下我国农户破产的实现途径
第三节 农户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农户破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
二、农户的破产能力
三、农户的财产豁免
四、确立农户破产具体程序
结 语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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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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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确定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意义和规划安排。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为实现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普惠金融是在平等、商业利益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有价值的金融服务。因而普惠金融是普遍惠及社会各类群体的金融,它特别强调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困难群众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对于脱贫攻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金融精准扶贫是从金融的角度为扶贫攻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撑,以脱贫为目标,要求统筹协调宏观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在商业利益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以较低成本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普惠金融是金融精准扶贫的工具,金融精准扶贫是普惠金融的目的,二者密切关联实现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输血”支持。但由于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普惠金融在与金融精准扶贫相关联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受金融发展水平、重视程度、推广时间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够健全,由此带动的金融扶贫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仍然较突出。二是普惠金融依托的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导致银行提供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内在动力不足,再加上农村法制意识不强、执法效率较低,金融债权维护较困难。三是普惠金融的小贷产品业务发展与监管尚不能协调发展,缺乏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差异化监管。
农村小额贷款是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连接工具,通过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支持农村的产业发展。如何加大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突破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之间连接的障碍?增加信贷供给是直接而有效的途径。农村小额贷款服务的对象是农户与涉农企业,农村小额贷款制度需在商业利益可持续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农村小额贷款对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和渠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普惠都有重要作用。
本书致力解决我国当前从扶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化过程中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在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本书研究建立在对陕西南部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基础上,通过法律视角,透析小额贷款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现产生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并针对问题逐一展开对策性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研究未局限在小额贷款制度本身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还对小额贷款所依托的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户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并在整个研究中充分的融合现代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化,探索农村小额贷款产品的权利义务分配、不良资产处置、信用评级、债权司法救济等多方面的金融创新。这些研究体现出了本书观察和理解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的法律视角,从法律视角得到的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对策,与经济学、金融学的视角发生了思想的碰撞,这些碰撞又会进一步引起更多不同领域专家的关注和深入讨论,引发更深刻的思辨和研究,从而推动理论与实务界的理性思考,推动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与行业治理的改进,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小额贷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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