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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众多知名学者、法官联袂编写推荐
解决个人破产法学习研究交痛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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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内容特色
编写者均系本领域权威专家 书中各位作者均系个人破产领域的知名学者和法官,均有相关国家的学习经历,且精通对应国家的语言,可以将域外的制度经验原汁原味地呈现出来。
呈现主要国家相关典型案例 荟集了不同个人破产制度模式下具有代表性的英、美、德、法等国家51个案例。通过这些域外典型案例,可以对个人破产程序的具体问题进行明析。
精准阐明域外个人破产问题 方便读者了解掌握域外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解答如何为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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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崇理,现任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第二巡回法庭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近年来开始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工作。1996年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应用法学博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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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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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澳大利亚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法院无权在债务人自愿破产已被官方接管人受理后再对其启动强制破产程序,但可以以滥用为由宣布自愿破产程序无效——Clyne诉税务总局副专员案
案例2 破产人以豁免限额内新获得收入购买的股票是否构成可供向债权人分配的财产——Rodway诉White案
案例3 以开设品酒培训课程创收的破产人收藏的酒能否作为“经营工具”,成为豁免财产——Ben Vaughan诉官方破产管理人案
案例4 破产人的上诉权是否构成可供向债权人分配的财产——Cummings诉Claremont石油公司及第三方案
案例5 破产人满足破产免责异议规定的情形,是否一定准许管理人提出免责异议——破产监察总长诉Nelson案
案例6 债务重组协议与法院的司法监督(宣布协议无效)——Tolhurst公司诉Thomas案
第二章 德国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不适用消费者破产程序
案例2 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多数股东不适用消费者破产程序
案例3 债务清偿计划多数决及强制批准案
案例4 债务人对其经济状况不实书面陈述案
案例5 债务人转移财产减损破产财团案
案例6 分居扶养费债务人无启动消费者破产程序义务案——对债务人行为自由的尊重
第三章 法国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民事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案例2 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负债但符合过度负债特征的自然人可适用消费者过度负债清理程序
案例3 个人恢复程序中“彻底丧失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
案例4 债务人平等原则是否适用于个人过度负债清理程序?
第四章 韩国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浪费”与不予免责事由
案例2 保险人基于保险代位取得的债权能否被免除
案例3 驳回个人重整申请的理由中“申请不诚实”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案例4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租赁保证金返还之债权人与个人重整程序
案例5 个人重整中变更重整计划是否需要变更理由
第五章 美国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债务人是否具有欺诈意图的裁判标准
案例2 债权人违反破产免责令是否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的裁判标准
案例3 债务人在保证协议中的保证责任是否属于可免责的债务
案例4 程序转换引发的破产后收入归属问题
案例5 破产财产放弃的认定标准
案例6 “给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以全新开始”的第一案——本地贷款公司诉亨特案
第六章 日本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破产财团与豁免财产:基于名誉侵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案例2 关于免责的合宪性:免责与宪法上的财产保护权
案例3 免责不许可事由中的“浪费”以及裁量免责
案例4 债务人明知不能清偿而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行为与非免责债权
案例5 破产债权的支付约定与免责效力
案例6 小规模个人再生程序中撤销权的不适用与清算价值保障原则
第七章 英国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英国个人破产案例初步分析报告
案例1 Axnoller Events Ltd. v. Brake,Brake v. Chedington Court Estate Ltd.——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心理健康危机喘息空间
案例2 Davidson v. Stanley——债务人请求法院颁发临时中止行权令
案例3 Raiffeisenlandesbank Obersterreich AG v. Meyden——债权人请求法院废止债务人已获得免责的破产令
案例4 Secretary of State for Business,Innovation and Skills v. Melaris——行政机关依职权请求法院取消债务人的董事资格
案例5 Re Ballard (Deceased)——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免除送达破产文书的程序
案例6 Sleight v. Callin——破产管理人诉债务人的遗嘱受托近亲属返还无效处分资产
案例7 Office of the Bankruptcy Adjudicator v. Shaw——破产审裁员办事处上诉请求废止原审法院因拒绝认定养老金而颁发的破产令
案例8 Lygoe v. Hunt——债务人关联人士申请法院驳回破产管理人的诉请
案例9 Weir v. Hilsdon——债务人诉破产管理人所申请的暂停免责令系法院不当颁发
案例10 Randhawa v. Official Receiver——债务人诉官方接管人所申请的破产限制令系法院不当颁发
案例11 破产中偏颇性清偿撤销案偏颇性清偿中主观要件的认定——Mustapha Hassanali Abdulali (Trustee in Bankruptcy) v. ain Finnegan,Reethi Limited
案例12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案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审查——Anni Nakamur A v. Glenn Anthony Armstrong
案例13 破产管理人放弃财产案债务人对已放弃财产的利益认定——James Sleight (as trustee of the estate of Jillian Paula Mascall deceased) v. the Crown Estate Commissioner
案例14 夫妻一方破产案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中对价的认定——Melissa Jackson (as Trustee in Bankruptcy of the Etate of Michael John Sheridan) v. Jian Song
案例15 罢免破产管理人的审查因素——Andrew Miles,Pierre Noah,Antony Antoniades,Gurdip Birdi v. Alan Price,Gary Pettit,Official Receiver, PBC Business Recovery & Insolvency
第八章 俄罗斯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作 者 荐 语
案例1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判断条件——申请撤销塔蒂亚娜·阿巴库莫娃破产免责裁决上诉案
案例2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材料要求——中止阿布基巴以托夫·卡尔别克破产申请案
案例3 债务人破产免责的条件——裁决阿比耶娃·克泽免于清偿剩余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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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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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李曙光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在地方层面开始我国境内个人破产的司法探索,为改变我国“半部破产法”的状态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浙江、江苏、山东等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也以个人债务清理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在全面提升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也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作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深圳的个人破产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产物。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个人制度,在这个过程中,秉持开放而不是封闭的心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无疑是必要的。通过具体生动的域外典型案例来学习借鉴,比起单纯的理论学习,更加直接,并有助于了解掌握域外的法官是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成裁判结果,如何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更可以知道域外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域外个人破产案例的中文材料难找,是个人破产学习和研究者共同的痛点。《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专门论述了各国法律制度下自然人破产处理的差异,制度的差异,语言的差异,造成了母语为中文的中国读者学习研究的困难。即使是学者,也难以通晓多国语言。这本《域外个人破产典型案例深度解析与实务指引》荟集了不同个人破产制度模式下具有代表性的德国、法国、美国、英国等8个国家51个案例。每个案例都是作者从大量原汁原味的案例中精挑细选而来,案例由裁判要旨、基本案情、裁判理由、案例分析组成。前三部分,是各位作者,准确说是译者,根据原始材料翻译而来,案例评析部分主要是作者的分析。案例分析中专有对我国的借鉴之处的内容,这自然代表了作者的意见。我想,各位读者根据前三部分的内容,有可能会有自己的分析,有新的观点和认识。这51个案例涉及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财产、免责制度、破产欺诈等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有些问题也是很有趣的,比如何为破产中的“浪费”?我注意到有不同国家的两个案例都涉及这个问题,说明是关注度比较高的。
书中有各位作者的介绍,他们主要是学者,还有法官,均自相关国家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有相关国家的访学经历,且均精通相应语言。翻译是件苦差事,有几位作者我很熟悉,看到这么多年轻的学者和法官积极地为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而努力,我非常高兴,他们代表着未来。
崇理法官是我2021年开始指导的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当年他向我说起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发现域外个人破产案例的中文材料难找这个痛点,萌生了编这本书的想法。他在法大与我一起研习破产法,工作中承担研究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任务。本书的作者都是他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学者、法官,他们有比较深厚的破产法功底,有推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共同目标。崇理的提议得到大家的赞成,定框架、选案例,字斟句酌翻译,深度解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最终荟聚为这本有份量的书。薛晗和崇理请我为这本书作序,我欣然应允,并很高兴能把这本书作为赛达破产法丛书之一。
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已经初见成效。建立我国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其意义不仅是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更有助于克服当下的困难,调动市场主体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公平受偿,整体上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繁荣。愿更多读者能读到这本书,学习研究个人破产法,了解个人破产法,助力我国早日建成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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