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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收集2002~2021年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400多个案例,从中遴选了36个代表性案例,涵盖了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情形。同时,本书还收录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与“瘦肉精”有关的案件。此外,本书在附录中收录了汇编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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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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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某、奚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案
非法经营罪
林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瘦肉精”饲喂生猪引发河源“11·7”食物中毒案
帮助毁灭证据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吴某某购买禁用物质“瘦肉精”饲喂肉牛及证据被毁灭案
行贿罪
陈某某为其亲属解除被查封的“瘦肉精”育肥牛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案
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何某某不履行检验检疫职责,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向市场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熊某某等生产经营假兽药、在兽药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盐酸氯丙那林案
彭某甲、彭某乙、彭某丙在生猪屠宰前注射兽用肾上腺素和阿托品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御某香公司使用含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猪肥膘加工肉燕和虾米饺案
吴某某采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牛羊肉案
孙某某销售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羊肠、羊肚、羊肺、羊肝、羊脸案
刘某某、李某甲购买禁用物质“瘦肉精”饲喂肉牛案
李某甲、陈某某、陈某甲购买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饲料饲喂肉牛案
罗某某购买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饲喂肉牛案
李某某采购并销售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猪肉案
史某某等在生猪屠宰前注射禁用物质沙丁胺醇并销售该猪肉案
蒋某某等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饲喂生猪并销售案
李某甲购买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饲喂生猪并销售案
林某某等采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牛肉案
郑某甲采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进口冷冻牛肉案
黄某甲等销售含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走私牛肉案
刘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生猪屠宰前非法注射禁用物质沙丁胺醇案
孙某采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羊肉案
冷某某等收购并销售含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的走私牛肉案
王某某、汪某某收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肉牛案
于某某使用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饲喂肉牛案
马某某等收购并销售无检疫证、含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的羊腔子案
赵某某收购并销售无检疫证明的、含有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的羊杂案
张某某购买禁用物质莱克多巴胺饲喂生猪并销售案
陶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瘦肉精”饲喂绵羊案
回某某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的羊副产品致人中毒案
杨某甲、杨某乙等收购并育肥无检疫证明的、含禁用物质“瘦肉精”的肉牛案
王某某购买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喂食肉牛案
回某某等使用禁用物质“瘦肉精”饲喂绵羊、屠宰并销售羊肉案
张某某等购买无动物检疫证、含有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的活牛到他省销售案
王某甲购买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喂食肉牛案
窦某某购买禁用物质盐酸克仑特罗饲喂肉牛案
附录 本汇编案例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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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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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以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指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的合成,促进肌肉生长的物质,主要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苯乙醇胺A、氯丙那林、特布他林等禁用物质)的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其背后既有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违法添加者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原因。尽管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密切合作,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处罚,但一些生产经营主体对该行为的危害程度和违法性质认识不深,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为教育和警示饲料畜牧行业从业者守法经营,同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帮助和指导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出版本书。
本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收集2002~2021年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400多个案例,从中遴选了36个代表性案例,涵盖了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情形。同时,本书还收录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与“瘦肉精”有关的案件。此外,本书在附录中收录了汇编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关同志的大力支持,谨致谢忱!希望本书能够对从事饲料畜牧行业的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借鉴。
本书编写组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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