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周易
》
售價:NT$
203.0
《
东南亚的传统与发展
》
售價:NT$
306.0
《
乾隆制造
》
售價:NT$
398.0
《
资治通鉴臣光曰辑存 资治通鉴目录(司马光全集)(全二册)
》
售價:NT$
1316.0
《
明代社会变迁时期生活质量研究
》
售價:NT$
1367.0
《
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
售價:NT$
332.0
《
紫云村(史杰鹏笔下大唐小吏的生死逃亡,新历史主义小说见微之作,附赠5张与小说内容高度契合的宣纸彩插)
》
售價:NT$
449.0
《
现代吴语的研究(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
》
售價:NT$
296.0
|
內容簡介: |
本书具有三个特点:
工具性:
本书列举了100个典型法律问题,包括新房买卖常见问题、二手房买卖常见问题、非商品房买卖常见问题和中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在房屋交易中,读者碰到类似的问题或者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对照本书目录按图索骥,就可以找到答案,或者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后果。
专业性:
书中所有的判例和法院观点,都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并附有真实可溯源的案号,我们只是对问题和裁判规则进行了提炼,忠实于裁判文书的观点。
新颖性:
本书挑选近几年前沿案例,尽量能让读者与时俱进地一窥法院裁判趋势。
|
關於作者: |
周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组织编写《深圳市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骆训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深圳青年律师文摘》原执行主编。主理的公众号“训文律师”发表原创法律文章百余篇。参与编写《深圳市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及《深圳市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王林欣,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曾长期供职于深圳某头部地产公司。擅长房地产法律全领域业务,参与编写《深圳市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胡维刚,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领域为房地产法律实务,致力于房地产全流程法律服务方案解决,参与编写《深圳市律师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及《深圳市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內容試閱:
|
前 言
本书有三个特点:
第一,工具性。
在房屋交易中,碰到类似的问题或者为避免类似的风险,拿出这本书来,对照目录按图索骥,说不定就可以找到答案,或者预判可能出现的后果。
我们列举了101个典型法律问题,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新房买卖常见问题。如开发商虚假宣传问题、降低逾期交房责任问题、超备案价销售问题、一房二卖问题、交房未通燃气问题、商品房购房者优先权问题、开发商破产时产权证办理问题等。
二是二手房买卖常见问题。如付款方式不明确争议问题、新政导致无购房资格问题、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产效力问题、“双拼房”无法贷款引发的违约问题、带租约买卖交房问题、查封房产买卖效力问题、学位房争议问题、“假离婚”购房争议问题、凶宅买卖问题、代持或借名买房问题等。
三是非商品房买卖常见问题。如绿本房买卖效力问题、小产权买卖效力问题、回迁房买卖效力问题、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买卖纠纷问题等。
四是中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如中介赚差价问题、中介带看同户型问题、中介协助提供虚假证件问题、中介算错税费问题、中介未详细告知购房政策等。
第二,权威性。
书中所有的案例和裁判观点,都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并附有真实可溯源的案号,我们只是对问题和裁判规则进行了提炼,忠实于裁判文书的观点。
我们精挑细选典型案例并加以评析,将纸上的法律变成实践中活的法律,变成我们的行为规则,针对上述101个法律问题,其中不乏前沿问题、热点问题、疑难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概括出一套房屋买卖裁判规则,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裁判规则、非商品房买卖裁判规则和中介居间裁判规则。
通过实例告诉你,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法官可能会这样判,有时候同一问题可能会出现相反的判决,我们也列出供你参考。
第三,新颖性。
我们尽量挑选最近几年、比较前沿的案例,尽量能让读者与时俱进地一窥法院最新裁判趋势。
例如,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以往一般很难被要求承担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法院的通常理由是,中介公司只是居间人,仅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具体怎么商议、怎么承诺,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违约也好,欺诈隐瞒也好,大概率只能追究买卖相对方的责任,中介很少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在却出现了很多新变化,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单独向守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
又如,书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中介公司未仔细审查交易双方的授权手续,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卖方的父亲代卖方签署买卖合同,一直未取得卖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另案判决卖方父亲向买方退还已收取的95万元定金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尽到完全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判令中介公司向卖方父亲承担50%即47.5万元的赔偿责任。仅因卖方自身授权手续问题,中介公司要向卖方代理人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这也对中介公司等房地产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勤勉尽责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而,适合阅读这本书的人,除了律师、公司法务等法律专业人士,还包括房屋买卖双方,同时,也适合广大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自己“踩坑”,还可以帮助买卖双方防患于未然,促成交易。
希望这本书能对你有一点点帮助或者一丝丝启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