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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核心技能

書城自編碼: 395687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宋静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162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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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庭前准备
  开庭的准备
  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举证期限
  诉讼权利
  证据准备
  行政主体方面的证据
  事实方面的证据
  法律适用方面的证据
  行政程序方面的证据
  证据的补充
  当庭智辩
  举证
  质证
  程序审答辩要点
  行政裁量答辩要点
  诉讼调解
  行政案件调解的范围与突破
  行政案件调解意愿的表达
  总结陈述与庭后补充
  最后陈述与总结
  庭后补充内容
  上诉
  上诉的准备
  上诉审查
  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准备
  再审审查
  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判决执行
內容簡介:
本书从行政机关的执法模式和面临的新变化出发,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庭前准备、证据准备、当庭智辩、诉讼调解、总结陈述和庭后补充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如何出庭应诉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巧知识。特别是,本书通过行政机关败诉的实务实案例,来说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错误之处,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本书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应诉技巧和案例解析,而是涉及了大量的行政诉讼知识的普及和应用,可以满足行政公职人员和律师同行出庭应诉的需要。
關於作者:
宋静
  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校外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创办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专注重大复杂土地诉讼、行民交叉程序、政府监管与企业合规、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著有《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律师必 备核心技能》。
目錄
第一编 行政应诉之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庭前准备
一、开庭前的准备
1.行政机关如何获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2.为什么行政机关要牢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3.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可以改变吗?
4.有哪些与开庭时间及地点相关的诉讼事项必须了解?
5.哪些人员可以确定为出庭人员?
6.行政机关出庭人员的数量有何要求?
7.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如何配备比较适当?
8.行政机关可以确定非本单位的人员出庭应诉吗?
9.行政机关授权委托出庭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0.授权委托材料如何提交给人民法院?
二、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11.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需要准备多少份?
12.答辩状应当包含哪些必 备内容?
13.行政机关应当何时将答辩状提交给人民法院?
1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材料是如何形成的?
1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吗?
16.证据材料的顺序如何编排?
17.行政机关如何提交实物证据?
18.行政机关如何提交视听资料类证据?
19.行政机关如何提交证人证言?
20.行政机关如何申请证人出庭?
21.行政机关提交鉴定结论证据,有何法定要求?
22.行政机关如何贯彻行政案卷排他性原则?
23.行政机关贯彻行政案卷排他性原则有例外吗?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24.为什么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2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和委托代理人有何区别?
27.行政机关的副职可以作为出庭负责人吗?
28.政府秘书长可以作为出庭负责人吗?
29.受托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出庭负责人吗?
30.目前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1.哪些情形下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3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有何法律后果?
33.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34.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35.原告对被告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
四、举证期限
36.何谓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
37.原告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38.行政机关是否需要在诉讼中主动请求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39.行政诉讼设定举证期限有何意义?
40.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41.行政诉讼二审和再审程序有举证期限的要求吗?
42.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可能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4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还有必要吗?
五、诉讼权利
4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45.行政机关可以做行政诉讼原告吗?
46.行政机关可以提起反诉吗?
47.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需要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48.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如何救济?
第二章 证据准备
一、行政诉讼证据
49.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50.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按照不同标准有哪些分类?
51.哪些属于法院不予采纳的非法证据?
52.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5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二、行政主体方面的证据
54.如何举证证明被告具有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
55.如何举证证明联合执法情形下的被告主体资格?
56.如何举证证明经授权情形下的被告主体资格?
57.如何举证证明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被告主体资格?
58.执法主体不明的情况下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59.如何举证证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60.行政执法对执法人员的人数有何要求?
三、事实方面的证据
61.行政行为事实依据中的必要证据有哪些?
62.如何做到行政行为事实依据的全面举证?
四、法律适用方面的证据
63.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64.人民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
65.行政机关对于条款内容相同而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需要一并提交吗?
66.行政机关执法涉及新旧法律规范更替时,如何适用?
67.行政机关执法时适用规范性文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68.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文件需要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吗?
五、行政程序方面的证据
69.如何制作行政执法中的立案审批表?
70.立案审批的时间一定早于执法调查吗?
71.如何制作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72.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中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果必须一致吗?
73.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
74.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形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75.如何制作行政听证告知书?
76.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适用于哪些情形?
77.如何协调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机制?
78.如何举证证明已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
79.行政机关履行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80.委托执法中受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符合法律规定吗?
81.行政法律文书如何送达当事人?
82.如何举证证明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
第三章 当庭智辩
一、举证
83.诉讼期间原、被告如何交换证据?
84.如何确定出示证据的顺序?
85.证人出庭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86.如何向对方出庭作证的证人发问?
87.哪些情况下需要执法人员出庭作证?
88.哪些情况下需要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
89.哪些情况下需要向法庭申请专业人员出庭?
二、质证
90.何谓行政诉讼中的质证?
91.如何质辩证据是否真实?
92.如何质辩证据是否合法?
93.如何质辩证据的关联性?
94.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的新证据?
95.如何质辩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
三、程序审答辩要点
9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97.如何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于受案范围答辩?
98.当事人的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时,是否仍需要对案件的实体内容进行答辩?
99.行政行为不存在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00.原告不适格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01.如何确定投诉人与举报人的原告主体?
102.如何确定受害人的原告主体资格?
103.被告不适格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04.《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何规定?
105.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原告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106.如何确定行政救济是否属于复议前置?
107.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分类?
108.原告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时,如何答辩?
109.当事人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人事争议的行为时,如何答辩?
110.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会把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111.常见的行政终局行为有哪些?
112.行政终局行为不可以诉讼,是否可以复议?
四、行政裁量答辩要点
113.如何举证证明当事人违法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114.《行政处罚法》中有哪些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15.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执法裁量基准是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五、证据的补充
116.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在诉讼中补充证据?
117.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在二审诉讼阶段补充证据?
118.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在诉讼中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119.复议机关在复议阶段收集的证据可否作为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第四章 诉讼调解
一、行政案件调解的再认识
120.行政诉讼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121.行政诉讼调解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22.行政机关应当如何看待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
二、行政案件调解的范围与突破
123.对于涉及第三人的案件,行政机关如何参与调解?
124.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有何倾向?
三、行政案件调解意愿的表达
125.被告在行政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26.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如何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
第五章 总结陈述与庭后补充
一、最后陈述与总结
127.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发表总结陈述意见?
128.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如何发表总结陈述意见?
二、庭后补充内容
129.庭后提交的代理词如何写作?
130.被告行政机关庭后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第六章 上 诉
一、上诉准备
131.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需要上诉?
132.行政机关应当向哪个法院提交上诉状?
133.行政机关提起上诉有哪些程序要求?
二、上诉审查
134.如何确定人民法院上诉审查的范围?
135.行政诉讼二审裁判有哪些类型?
136.行政机关撤回上诉会产生何种结果?
137.行政机关和原告在二审阶段和解,法院如何处理?
138.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第七章 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准备
139.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需要申请再审?
140.行政机关应当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再审审查
141.再审审查阶段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执行?
142.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可能有哪些裁判结果?
143.行政机关对再审审查的结果不服时,如何救济?
第八章 执 行
一、行政非诉执行
144.行政机关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145.人民法院不准予执行行政法律文书时,如何救济?
146.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非诉执行吗?
147.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具体由哪个机关负责执行?
二、行政判决执行
148.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生效裁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49.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如何申请执行?
150.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会产生什么后果?
第二编 行政应诉之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5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哪个受案范围大?
152.申请人申请复议又同时提起诉讼如何处理?
153.申请人是否可以针对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复议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154.申请人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如何寻求救济?
二、2023年《行政复议法》的创新
155. 2023年《行政复议法》中的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156.行政复议相对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的利弊如何?
157.行政复议期限有哪些规定?
第二章 行政复议体制
一、行政复议原则
158.行政复议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159.何谓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160.行政复议的高效原则有哪些体现?
161.行政复议中如何把握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
162.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有何区别?
163.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阶段可以取证吗?
三、行政复议当事人
164.原行为机关被撤销后申请人申请复议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165.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不列举第三人吗?
第三章 行政复议机制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166.行政复议的复议对象在新法前后有何变化?
167.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168.行政复议前置有哪些情形?
169.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0.行政复议机关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审查案件?
171.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机构会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
三、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
172.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行政复议审查中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吗?
173.当事人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信息如何处理?
174.行政复议意见书有何法律效力?
四、行政复议审查
175.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176.行政复议如何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
177.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查申请人的赔偿请求?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78.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如何救济?
179.行政复议决定如何申请执行?
內容試閱
法制建设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党的二十大更是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路。一体化法制建设的号召,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在新时期的法制建设阶段,更需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复议水平和行政应诉水平,化解行政争议,巩固法治建设成果。而随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熟悉、尽快掌握新法,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近几年,关系到依法行政的新法的不断出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最新《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7月1日起修改施行,对行政机关举证及应诉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行政机关应诉技巧和水平与行政机关执法紧密相连。合法合规的行政行为,亦可能因为应诉不力而导致败诉的结果。行政机关应当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二是最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各行业行政执法机关最常适用的法律,自2021年7月新修改施行以来,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作了很多革新。新《行政处罚法》设置的多个步骤和环节,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立即增加法制审核的人手和岗位,而新入行的行政执法人员,需要系统深入的学习才能胜任法制审核的工作需求,才能确保在复议和诉讼中取得预期的效果。三是最新《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既是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同时具有准司法解决行政纠纷的作用,而且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简便快捷、专业高效的特点,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本书同时融合了新《行政诉讼法》、新《行政处罚法》、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复议和应诉提出的新要求。阅读和理解这本书,对于提高全国政府执法人员的复议和应诉知识与技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书可以满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的需要。当前,各地行政机关法治工作任务非常重,政府各部门迫切需要执法教材,为行政机关开展培训。笔者团队曾多次受政法委、执法大队邀请讲授培训,交流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知识技巧。
  本书可以满足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培训学习的需要。行政机关因为执法被起诉,很多地方是由行政机关的公职律师出庭应诉的。因此,本书对于全国公职律师而言,可以满足各地司法局每年对公职律师的培训所需。
  本书还可以帮助律师学习行政诉讼知识及出庭应诉技巧。行政诉讼属于专业性极强、压力很大的工作,非专业选手很难应对。各地律师协会在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不多。笔者在很多法律培训平台开展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讲授和交流,在线学习人数高达10余万人次。
  本书还可以适应行政诉讼原告(行政相对人)学习行政诉讼出庭知识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想要在行政诉讼中取得预期目标,必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期望本书能带给广大读者知识和力量,让我们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勉。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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