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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对照指引 民法典合同编及通则解释的条文与关联规定逐条对照指引
解读指引 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解读指引
案例指引 基于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制作的案例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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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表格体例 采用“双栏对照表格式”独特设计,左栏为民法典合同编及通则解释条文,条文下方为精练的条文解读和相关案例,右栏为关联规定等内容。
对照全面 关联对照部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主,部分关联性较强的纪要、指导意见等也被收录。少数虽不再有效但在废止前实务中应用较多的规定,如合同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等,也在关联规定部分收录,且斜体显示并注明“已废止”等字样。
解读精练 重点解读的撰写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民法典合同编及通则解释逐条进行精练而丰富的解读,直击核心要义与重要知识点。
案例指引 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等法律适用中指导价值较强的案例为基础,筛选出与条文关联性较强或补充价值较大的案例,提炼案例要旨,为条文理解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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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研究室工作,现任职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兼任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民事审判实务与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以来发表相关论文、案例分析等三十余篇,多篇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征文或论坛中获奖。出版作品:《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及司法解释对照解读与实务问答》《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等。
卫欣园,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私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服务联盟联合发起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宁波市海曙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宁波市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研究中心实务专家。荣获宁波市2023年度甬江人才,宁波市名优律师等荣誉称号,现任浙江六和 (宁波)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次受邀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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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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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二条【交易习惯的认定】
二、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条【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第六条【预约合同的认定】
第七条【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
第八条【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认定】
第十条【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缺乏判断能力的认定】
第十二条【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备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
第十五条【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的适用】
第十七条【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适用】
第十八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应适用具体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越权代表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条【职务代理与合同效力】
第二十二条【印章与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第二十四条【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价款返还及其利息计算】
四、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救济】
第二十七条【清偿型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第二十九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十条【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的适用】
第三十一条【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第三十二条【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五、合同的保全
第三十三条【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第三十六条【代位权诉讼与仲裁协议】
第三十七条【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相对人的诉讼地位及合并审理】
第三十八条【起诉债务人后又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三十九条【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起诉相对人】
第四十条【代位权不成立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处分行为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明显不合理低价或者高价的认定】
第四十三条【其他不合理交易行为的认定】
第四十四条【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管辖和合并审理】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范围及“必要费用”认定】
第四十六条【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四十七条【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第三人】
第四十八条【债权转让通知】
第四十九条【表见让与、债务人确认债权存在】
第五十条【债权的多重转让】
第五十一条【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及其他权利】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二条【协商解除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三条【通知解除合同的审查】
第五十四条【撤诉后再次起诉解除时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第五十五条【抵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抵销参照适用抵充规则】
第五十七条【侵权行为人不得主张抵销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抵销】
八、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的时间】
第六十条【可得利益的计算】
第六十一条【持续性定期合同可得利益的赔偿】
第六十二条【无法确定可得利益时的赔偿】
第六十三条【金钱债务中违约损失的计算】
第六十四条【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和举证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约金的司法酌减】
第六十六条【违约金调整的释明与改判】
第六十七条【定金规则】
第六十八条【定金罚则的法律适用】
附则
第六十九条【司法解释生效时间】
下编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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