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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部考察近代国家生成之历史过程的著作。本书在公共生活的论题下考察了民主制度、法治国家以及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的形成和演进,揭示了市民社会在公共生活生成中的作用,分析了现代社会治理中市民社会的异化以及公共生活的形式化,并试图在“新市民社会”兴起的现实条件下去构想公共生活健全的方案。
本书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认识近代国家的生成,努力把握思想家们对近代社会转型中的每一个基本问题以及每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的解释,破解他们在现代社会建构中提供的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对后工业社会进行规划和作出制度设计的方法和思维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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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康之,浙江工商大学教授;jyu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先后曾在国内外120多所大学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哲学与文化研究。发表学术论文7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等30多部,部分成果收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获奖情况:jyu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次);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次);亦获得吴玉章奖等社会性评奖数十项。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以及学校一等奖、二等奖多次。
张乾友,南京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出版专著多部。获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等学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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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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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公共生活
一、从神权国家到绝对国家
二、两种国家形式间的较量
三、公共生活的发生
四、公共生活的异化
第一章 市民社会及其国家
第一节 城市、市民社会与近代国家的产生
一、城市是自由的发源地
二、城市的衰落与市民社会的兴起
三、近代国家的生成过程
第二节 基于市民社会的国家理论
一、 历史上的市民和市民社会
二、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统一
三、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第三节 “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
一、市民及其社会
二、公民及其国家
三、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第二章 市民社会发展中的治理变革
第一节 对市民社会的解读
一、不道德的社会
二、“看不见的手”
三、辩证法的理解
第二节 市民社会的意见表达
一、 从权力分享到意见表达
二、 边缘性意见表达的兴起
三、 结构化的意见表达
第三节 与市民社会相伴的治理变革
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
二、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入侵
三、新市民社会的兴起
第三章 国家演进中的政治发展
第一节 近代国家演进的逻辑
一、主权国家的生成过程
二、从主权国家向法治国家的演进
三、法治国家在治理上的困难
第二节 法治国家中的权治
一、 权力行使方式的转变
二、 权力作用领域的改变
三、 重新审视法治国家
第三节 谋求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一、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二、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理论建构
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危机”
第四节 趋向于公共性的近代政治发展
一、从封闭到开放的政治
二、开放性中的公开性
三、获得公开性的艰难历程
四、政治的普遍性与行政的公共性
第四章 共同体演进中的公共生活
第一节 对共同体演进的历史考察
一、作为一个研究视角的共同体概念
二、从家元共同体向族阈共同体的演化
三、族阈共同体的基本构图与走向
第二节 从共同生活到公共生活
一、古代社会的共同生活
二、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
三、公共生活的衰落
第三节 公共生活发生的路径
一、家庭:领域分化前的社会单元
二、从家庭走向公共生活
三、乌托邦:对现实的否定陈述
四、生成时期的公共生活
第五章 理解公共生活
第一节 公共利益发生的历史
一、统治型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共同利益
二、国家治理条件下公共利益的发生
三、审视法治国家中的公共利益
第二节 从言说与行动看公共生活
一、作为人的规定的言说与行动
二、不同生活类型中的言说与行动
三、走不出公共生活困境的言说与行动
第三节 城邦生活不是公共生活
一、被理想化了的城邦生活
二、城邦生活是一种共同生活
三、城邦生活的自主性
第六章 自由与民主的追求
第一节 人类追求自由的思想轨迹
一、受困于必然世界的历史
二、走出必然世界的努力
三、自由世界的两个样板
四、追求自由的未尽之路
第二节 权利观念发生的历史踪迹
一、罗马是否存在权利观念
二、中世纪的特权与权利
三、从特权中蜕变出权利
第三节 现代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演进
一、从人民主权到表达民主
二、精英主义的兴起
三、 在协商中追求民主
四、民主最终蜕变为空想
第七章 公共生活的重建
第一节 精英治理及其终结
一、精英形象的变化
二、现代性的精英治理
三、精英治理的终结
第二节 共同生活与公共生活的较量
一、 以个人为基础的公共生活
二、 组织与共同生活的复辟
三、 想望公共生活的重建
第三节 领域融合与公共生活的重建
一、社会生活的构成
二、领域融合中的公共生活
三、重建公共生活的路径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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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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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市民社会及其国家
市民社会是公共生活的母体。市民社会兴起的历史运动是发生在中世纪后期城市衰落的过程中的。由于城市的衰落,原先仅存于城市中的“市民社会”逐渐演化为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市民社会了。结果,原先由城市所承担的与绝对国家的斗争也转变成了整个市民社会与绝对国家间的斗争,并最终把绝对国家改造为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事实上,近代以来,在政治领域中的一切理论探讨和实践方案设计都是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入手的,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以及如何根据市民社会的要求去规划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一直都是政治学研究的重心。
在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分析中,理论分歧主要表现在是从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出发还是从市民社会中的“社会”出发?黑格尔提出的是另一个方案,他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然后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寻找中介因素。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阐发了一种通过消除市民社会中的异化而去建构国家的设想。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主流路线的国家建构方案。然而,在中国学术界,一度流行把“市民社会”一词重新翻译成“公民社会”,这包含着对“市民社会”和“公民国家”的双重误读。我们知道,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的关系既是理解近代以来社会结构的基本坐标,也是开展社会治理的依据,一切制度建构和治理方案的提出,都是出于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间的关系调整的需要,而“公民社会”的概念使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知所衷,因而无法把握它们间的关系,也无法去揭示它们走向未来的逻辑可能性和历史必然性。就“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来看,它可能是理论研究者为了创新而创新的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是倡导这一概念的学者既不知道近代以来的历史也不知道理论研究的目标。这个概念使理论变得庸俗化了,也使庸俗的理论研究者丧失了理论研究的目标。
第一节 城市、市民社会与近代国家的产生
一、城市是自由的发源地
近代历史是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历史,而当我们思考近代国家的生成时,可能会问到城市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这样一个问题。显然,城市在国家生成中的历史作用问题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学术课题。不过,在今天国家与城市的复杂关系中,对从城市的演进到国家的产生这样一段历史进行探讨,能否发现其中的一些逻辑关系呢?如果能够发现从城市到国家的逻辑关系并对处理城市、农村与国家所构成的这一体系中的一些问题有所启发的话,显然就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理论课题了。
当人们把城市与国家联系起来考虑时,往往会想起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的确,在古希腊,城市与国家是一体的,而且在近代人的眼中,城市总是某种政治理想的象征,不仅古希腊城邦历来就被视作为民主治理的典范,而且中世纪的城市也经常被人们书写成一个个独立自主的民主共和国。即使到了今天,国家以及政府的办公机构也往往是设在城市中的。这无疑会让人对城市与国家的关系产生诸多联想。其实,现代人关于古希腊以及中世纪的许多认识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在等级制度占据支配地位的农业社会,无论古希腊的城邦还是中世纪的城市,都不可能有我们今天所赋予它们的那种民主功能,更不可能包含制度化的自由空间。
当然,历史是有传承性的,无论是古希腊城邦还是中世纪城市,都对近代早期城市与国家的形成产生过不可估量的影响。尤其是中世纪城市,更是通过其历史转型而直接孕育出了近代社会的城市和国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世纪城市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看作为近代社会的母体。在某种意义上,近代文明也就是一种城市文明,而这种城市文明首先是在中世纪城市中发生的。虽然走出中世纪而进入工业社会是一场伟大的革命性变革,但革命前后的两个社会或两个历史阶段之间还是有着一条割不断的纽带的。在中世纪的等级结构之下,城市显然被看成了“自由”的化身,担负着在等级结构的缝隙中传播自由的使命。在从中世纪向近代转型的过程中,中世纪城市传播自由的使命一度被绝对国家所吞噬。尽管如此,城市有着自己的发展史,绝对国家对城市所造成的压力迫使它更加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和状况,更加明确地知晓不可能单凭一己之力而维护“自由”。因此,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展开了广泛的联合,其结果就是以城市为中心而联结成了一个完整的市民社会。进而,通过市民社会和以市民社会的要求而去重新塑造国家,把绝对国家改造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法治国家。
在一般的历史叙述中,西欧中世纪往往被认作是暗无天日的“黑暗时代”,但在这个令人窒息的黑暗世界之中却有一缕微弱的曙光,这缕曙光就是从城市那里发出的。虽然欧洲的农业社会处于非常欠发达的状态,但它与一切处于农业社会历史阶段的地区一样,都是等级社会。不过,在等级森严的中世纪,城市乃是自由的化身,并被认为是我们今天所享有的一切自由的源头。尽管城市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自由的,但在很长一段时期中,不管就其自身的规模还是就其在整个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说,都显得是微不足道的。在中世纪的西欧,城市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异类,尽管它植根于中世纪的土壤之中,却是作为中世纪社会的否定性力量而存在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韦伯才会在他的支配类型学中将城市中的社会关系归纳为一种“非正当性的支配”。在他看来,作为一种非正当性的支配形式,城市共同体中出现了自由的因素。而“所谓这种共同体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说这种团体可以免于武力性的支配;这里‘自由’之意,是说由传统来正当化(在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圣化)为一切权威之不二来源的君主权力,已经看不到了。”[ [德]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页。]也就是说,城市游离于由封建制度所编织的权力结构之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城市才是自由的。
城市所享有的独特自由乃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既是历史性的也是制度性的。从历史的维度看,城市的自由应当是罗马帝国覆灭的结果。罗马帝国是一个拥有极其严密的权力支配体系的帝国形态,而且其权力体系主要分布在城市之中。作为帝国生活的中心,罗马的城市是不可能拥有什么自由的。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一点导致了罗马后期城市的衰败,并使整个帝国的大厦随着异族的入侵而土崩瓦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严格的权力支配应当在能够代表农业社会基本特征的地方才会得到滋养,才会有着源源不绝的动力。虽然城市也许是农业社会中开展经济活动的中心,却天然地抗拒权力的支配。罗马政治正是在不应建立起严格的权力支配体系的地方进行了严密的权力支配,所以它的衰落是必然的。
从长远来看,异族入侵对于整个西欧政治结构的影响不仅仅是推翻了罗马政权,更为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原有的权力体系,使西欧再也无法形成如罗马一般坚固统一的大帝国。异族入侵之后,在城市中原有的所有组织中,只有教会几乎毫发无损地保存了下来,而其他世俗权力组织都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城市”一词都含有主教辖区的意思,有人还拿是否存在着教堂作为判断城市与否的标准。可以推断,教会之所以能够被较为完好地保存下来,并不是如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异族侵略者对教会的“尊敬”,而是由于教会没有与帝国权力紧密地联为一体,才使其没有成为侵略者必须加以破坏的对象。无论如何,既然世俗权力已经被击得粉碎,教会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新权力体系的核心。这一点既导致了中世纪教权对俗权的支配,也为城市的世俗生活自由预留了存续的空间,在中世纪的教会统治最严酷的时候,城市中的世俗生活反而拥有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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