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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全面,内容上涵盖新领域新业态人工智能、大数据、5G、基因技术等核心前沿技术领域及传统技术领域;从法条上覆盖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清楚、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禁止重复授权等主要审查条款。
2.案例权威,在专利局多年以来积累的局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过工作组专家研究讨论、再次梳理和提炼形成的经典案例。
3.案例实用,每个案例均涉及相关法条、关键词、案例要点、相关规定、焦点问题和不同观点,以及规范做法和理由,方便读者检索、理解和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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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在专利局多年以来积累的局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讨论、再次梳理和提炼形成的专利审查经典案例集。全书基本按照专利审查主要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编排,共九章,收录104个案例,每个案例均涉及相关法条、关键词、案例要点、相关规定、案例简介、焦点问题,以及审查观点和理由,方便读者理解和学习参考。指导案例既是审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专利审查标准的进一步诠释,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和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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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审查业务管理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审查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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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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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创造
案例 1-1 产品质量测评方法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案例 1-2 包含药品的食品是否违反法律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案例 1-3 外观设计是否带有凶杀或淫秽内容而违反社会公德
(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案例 1-4 工业大麻挥发油在食品及日化品中的应用是否妨害公共利益
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案例 1-5 中医证候动物模型构建方法发明的可专利性
案例 1-6 人卵母细胞冷冻复苏效果预测方法的可专利性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
一、说明书应当公开充分
案例 2-1 技术手段不清楚是否导致技术方案无法实现
案例 2-2 大数据领域自造术语是否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案例 2-3 说明书记载的工作原理错误是否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案例 2-4 优先权文件是否可以证明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能够实现
案例 2-5 根据现有技术是否可以预期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能够实现
案例 2-6 采用 γ射线进行通信的技术方案是否公开充分、妨害公共
利益及具备实用性
二、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案例 2-7 术语 “超能离子发生装置”是否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案例 2-8 通式化合物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 2-9 用效果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四、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案例 2-10 多交互主体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判断
第三章 现有技术
一、现有技术公开时间的确定
案例 3-1 互联网证据公开时间认定中的时差问题
案例 3-2 网络出版物公开时间的认定
案例 3-3 互联网网站会议论文公开时间的认定 (一)
案例 3-4 互联网网站会议论文公开时间的认定 (二)
案例 3-5 博客类证据公开时间的认定
案例 3-6 在线数据库收录的会议论文公开时间的认定
案例 3-7 在线数据库收录 “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时间的认定
二、网络证据的听证问题
案例 3-8 链接地址变化时互联网证据效力的判断 (一)
案例 3-9 链接地址变化时互联网证据效力的判断 (二)
第四章 新颖性
一、新颖性判断的常见情形
案例 4-1 原料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案例 4-2 效果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案例 4-3 杂质含量限定的聚合物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案例 4-4 基站特征限定的移动终端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案例 4-5 包含与药物组合物存在必然配合使用关系的
存放容器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二、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认定
案例 4-6 对比文件不同部分的组合是否属于一项技术方案
案例 4-7 现有技术附图公开内容的确定
案例 4-8 对比文件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能否构成现有技术
案例 4-9 涉及药物用途的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认定
案例 4-10 技术术语的理解及其是否被现有技术公开的事实认定
三、新颖性宽限期
案例 4-11 新颖性宽限期证据材料提交时间和效力
四、优先权
案例 4-12 在先申请未记载化学产品确认数据时相同主题的判断
案例 4-13 在后申请补充效果实施例时相同主题的判断
案例 4-14 在先申请未记载技术效果时相同主题的判断
第五章 创造性
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案例 5-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
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案例 5-2 在理解发明的基础上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案例 5-3 尚不能认识到产生技术问题内在原因的情形中发明
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确定
案例 5-4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和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的确定
三、技术启示的判断
案例 5-5 公知常识认定中对技术问题的把握
案例 5-6 技术手段相似时技术启示的判断
案例 5-7 涉及执行主体不同的方法的创造性判断
四、包含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5-8 限缩后参数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五、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5-9 农业化学领域复配组合物增效效果的认定
案例 5-10 涉及不同化学组分的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六、超长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5-11 超长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七、作为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的审查
案例 5-12 补交对比实验数据的审查
案例 5-13 相互矛盾的效果实验数据的审查
第六章 实用性
案例 6-1 实用性审查中违背自然规律的判断
案例 6-2 非治疗目的的介入性处置步骤是否为外科手术方法的判断
案例 6-3 涉及介入性处置步骤的方法的实用性判断
案例 6-4 无积极效果的申请的审查
第七章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领域
一、专利保护客体
(一)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案例 7-1 神经网络模型指令调度方法优化计算机系统资源配置
案例 7-2 抽象算法自身优化并未改进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
004 专利审查指导案例 (第一辑)
案例 7-3 算法与硬件配合调整改进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方案
案例 7-4 算法的输入和/或输出为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的方案
案例 7-5 用于语音处理的前馈序列记忆神经网络的构建方法
案例 7-6 未涉及具体应用领域的社区关系挖掘方法
案例 7-7 知识图谱三元组的表示和构建方法
案例 7-8 涉及区块链算法本身的改进的方案
案例 7-9 利用大数据进行用户微博转发行为预测的方案
案例 7-10 涉及利用大数据进行动物行为预测的方案
案例 7-11 基于历史或现有数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测的方案
案例 7-12 学生个性化学习辅导算法
案例 7-13 负荷聚合商可靠性评估
案例 7-14 规划电网方案利用效率评估
(二)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案例 7-15 网络视频破解方案是否违反法律的判断
案例 7-16 数字货币
(三)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案例 7-17 计算机模拟数学模型与智力活动规则
案例 7-18 计算机辅助医疗领域中计算机程序图像识别
案例 7-19 计算机执行的预测肺癌术后生存率方法是否
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案例 7-20 计算机执行的外科植入物对准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二、创造性
案例 7-21 涉及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7-22 涉及已知技术手段转用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7-23 通信领域跨代际技术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案例 7-24 通信领域跨代际的现有技术之间结合启示的考量
案例 7-25 对超长权利要求进行分块分层评判创造性
第八章 基因技术等生物技术领域
案例 8-1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是否违反社会公德的判断
案例 8-2 国内保藏转国际保藏的保藏日的认定
案例 8-3 技术方案原理分析预期发明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案例 8-4 诊断用分子标志物的公开充分问题
案例 8-5 涉及种内模式菌株的权利要求支持问题
案例 8-6 基因型限定对制药用途的限定作用
案例 8-7 期刊文献所记载的菌株能否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案例 8-8 生化分析领域涉及单克隆抗体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案例 8-9 系统进化树对基于靶基因特异性鉴定物种方法创造性的影响
案例 8-10 性能改善的酶变体的创造性判断
第九章 审查程序及其他
一、禁止重复授权
案例 9-1 同日申请中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申请人发生变更
案例 9-2 同日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年费终止
案例 9-3 同日申请中实用新型未授予专利权且处于失效或主动撤回状态
二、修改
案例 9-4 权利要求的二次概括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案例 9-5 权利要求的具体放弃式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案例 9-6 明显错误的修改是否导致超范围的判断
三、审查文本的确定
案例 9-7 同时提交多个权利要求书的情形
案例 9-8 实质审查文本的认定
四、附图修改或补交与申请日的重新确定
案例 9-9 申请文件中现有技术的附图的替换是否应当重新确定申请日
案例 9-10 同日申请补交附图重新确定申请日的问题
五、驳回决定
案例 9-11 同类缺陷的判断
案例 9-12 其他说明的作用
六、复审依职权审查
案例 9-13 复审程序中的依职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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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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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专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专利审查是专利保护的基础和源头。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专利审批工作。为总结审查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审查业务管理部依托专利局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及其专家组,积极推进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审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本书是在专利局多年以来积累的局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过工作组专家研究讨论、再次梳理和提炼形成的。本书共九章,基本按照专利审查主要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编排。其中,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的案例集中编入第七章,涉及基因技术等生物技术的案例集中编入第八章,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案例属于相对前沿的技术领域,也是创新主体特别关注的。本书每个案例均涉及相关法条、关键词、案例要点、相关规定、案例简介、焦点问题,以及审查观点和理由;同时,为了更好地归纳指导案例的内容,在每章都增加导语部分,以方便读者阅读和参考。本书收入案例涉及的法条按 2021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2024年 1月 20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序号注明。
指导案例既是审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专利审查标准的进一步诠释。因此,理解案例应重在结合具体案情体会法律适用中所体现的法律思维和审查理念,而非个案的审查结果。我们衷心希望本书的编辑出版能够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和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和帮助,促进专利质量持续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书各章导语部分的撰写和文字整理分工如下:第一章:穆江峰、周文和陈炜梁;第二章:穆江峰、陈炜梁;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八章:周文;第六章:张宪锋;第七章:詹靖康、赵静文;第九章:穆江峰、陈炜梁、高飞。全书统稿:吴红秀、周胡斌、詹靖康、张宪锋、穆江峰和曲燕。最后,再次对指导案例的推荐、遴选和形成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专利局有关部门单位、各位专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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