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何以中国·何谓唐代:东欧亚帝国的兴亡与转型
》
售價:NT$
398.0
《
一间只属于自己的房间 女性主义先锋伍尔夫代表作 女性精神独立与经济独立的象征,做自己,比任何事都更重要
》
售價:NT$
203.0
《
泉舆日志 幻想世界宝石生物图鉴
》
售價:NT$
611.0
《
养育女孩 : 官方升级版
》
售價:NT$
230.0
《
跨界:蒂利希思想研究
》
售價:NT$
500.0
《
千万别喝南瓜汤(遵守规则绘本)
》
售價:NT$
203.0
《
大模型启示录
》
售價:NT$
510.0
《
东法西渐:19世纪前西方对中国法的记述与评价
》
售價:NT$
918.0
|
內容簡介: |
本书由金融担保法律实务有关的100个问答组成,问题全部来自作者服务客户的实践,共分为六篇。
第一篇为“业务合规篇”主要是有关金融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设立及业务合规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篇为“保证篇”,主要是有关独立保函、保证期间、分离式保函、公司对外担保、诉讼破产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篇为“抵押篇”,主要是有关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后的应对、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权行使方式、配偶一方提供房产抵押合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篇为“质押篇”,主要是有关股权质押、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篇为“借贷篇”,主要是有关借贷期限、借贷关系认定、借贷关系中的执行相关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篇为“综合篇”,主要是有关《民法典》出台后对金融担保法律实务的影响、私募基金“爆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
關於作者: |
金振朝,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现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金诚律师团队负责人。
邮箱:Jinzz@lawzj.cn
|
目錄:
|
第一篇 业务合规篇
第1问 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 ……………………………………3
第2问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5
第3问 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8
第4问 什么是再担保? ………………………………………………9
第5问融资担保公司能否跨省经营?………………………………12
第6问融资担保公司应如何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13
第7问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对客户收取哪些费用?………………14
第8问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守哪些经营规则? ……………………16
第9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
第10问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对担保公司开展委贷业务有何影响? ………………………………………27
第11问 什么是融资担保基金? ……………………………………28
第12 问 融资担保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存在何种风险? ……34
第13 问融资租赁公司能否从事融资担保业务?………………37
第14问 如何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39
第15问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究竟是什么合同? ………………43
第16问 小贷公司异地贷款是否合规? …………………………48
第17 问 小贷公司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吗? …………………51
第18 问 小贷公司的利率上限如何确定? ………………………53
第19 问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完成设备交付和防范风险? ………57
第二篇 保证篇
第20问 《独立保函规定》对融资担保行业有哪些影响? ………65
第21问 担保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独立保函项下的款项? ………………………………………………………70
第22 问 保证反担保可以是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吗? ……………72
第23 问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是怎样的? ………………74
第24问 新诉讼时效制度对担保期间有什么影响? ……………76
第25问 一般诉讼时效变成3年了,保证期间可否约定为3年?…………………………………………………80
第26问 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2
第27问 对多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一人主张权利,是否会导致对其他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87
第28 问 对于分离式保函,担保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90
第29 问 未事先约定责任份额的共同担保应如何处理? ………92
第30问 拍卖房产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可否预先行使追偿? …………………………………………………94
第31问 主合同与从合同分别约定诉讼和仲裁,能否一并向法院起诉? ………………………………………………96
第32问 主合同为合作框架协议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 ………98
第33问 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约定以股权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何种责任? …………………………………………100
第34问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前的债务清偿有何风险? ……………………………………………………102
第35 问 借款人濒临破产时,担保人该如何应对?……………105
第36问免除部分保证人责任或者仅起诉部分保证人有何
法律风险? ………………………………………………108
第37问 借款人违约后可暂不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吗? …112
第38问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存在哪些
困境和出路? …………………………………………………114
第39 问 涉及“外保内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120
第40问 什么是差额支付承诺函?其法律效力如何? …………123
第41问 《民法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有哪些变化? ……126
第42 问 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133
第43 问 上市公司的哪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137
第44问 债权人可以仅凭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吗?…………………………………………………140
第45问 担保人代偿之后,可否不经过起诉直接对债务人
申请执行? ………………………………………………143
第46 问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如何防控法律风险? ……………146
第47问 工程保函索赔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52
第48 问 反担保保证期间应如何约定? …………………………155
第49 问 工程保函文本有哪些审核要点与注意事项? …………158
第三篇 抵押篇
第50 问 抵押物被刑事机关查封后存在何种风险? ……………167
第51问 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和解可能导致保证人的责任减免吗? …………………………………………………170
第52 问 抵押房产二次流拍且变卖未成交后怎么办? …………172
第53 问 抵押权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人、首轮查封申请人之间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174
第54问 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吗? ………………177
第55问 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183
第56问 首先查封人与优先债权人之间应如何处理清偿顺序问题? ……………………………………………………185
第57问 委托贷款展期,是否需要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189
第58问 房产买受人可否代为清偿债务以解除抵押登记? …191
第59问 主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时需要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194
第60问 如何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行使抵押权? ……………198
第61 问 抵押人未经配偶同意提供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200
第62问 担保公司如何进行代偿时机选择? …………………204
第63 问 矿业权是否可以抵押?抵押权如何设立? …………206
第64问 如何防范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210
第65问 债务人违约后,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将抵押车辆拖走吗? …………………………………………………216
第66问 什么是“带押过户”?对金融担保行业有什么
影响? …………………………………………………………218
第四篇 质押篇
第67问 股权质押后公司上市,对股权质押的效力是否有影响? …………………………………………………………223
第68问 “限售股”强制执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26
第69 问 票据质押贷款项目中,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228
第70问 票据质押如何设立和解除? ………………………………231
第71问 票据质权行使中,基础合同纠纷与票据纠纷能否
合并审理? ………………………………………………233
第72问 未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发出追索通知是否影响票据追索权? …………………………………………235
第73 问 未办理质押登记的情况下,出质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238
第74问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的修改内容
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240
第75问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有哪些?效力如何? ………244
第76问 “流动质押”中监管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47
第77问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必须经过拍卖或者变卖吗? …250
第78问 什么是账户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253
第79问 汽车合格证可以质押吗?有哪些法律风险? …………256
第五篇 借贷篇
第80问 出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63
第81问 提前收贷必须以解除合同为前提吗? …………………265
第82 问 小贷项目预收利息是否会被认定预先扣除利息? ……267
第83问 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住所地
起诉? ……………………………………………………269
第84问 债务人破产之前的提前或者个别清偿有何风险? ……272
第85问 人民法院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吗? ………………………………………………274
第86问 什么是轮候查封?有何法律效力? ……………………279
第87问 什么是预查封?有何法律效力? …………………………282
第88 问 债务追偿过程中如何选聘律师? …………………………285
第89 问 债务追偿过程中如何申请财产线索查找与财产
保全? ……………………………………………………288
第90 问 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吗? ………………………………………………292
第91问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执行吗? ………294
第92 问 企业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吗? …………………298
第93 问 经常性放贷存在何种法律风险? ………………………301
第六篇 综合篇
第94问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行业有什么影响? ………………307
第95问 《民法典》对保理业务有什么影响? ……………………312
第96问 《民法典》对保险行业有哪些影响?应该如何
应对? ……………………………………………………315
第97问 私募基金“爆雷”之后应如何应对? ……………………319
第98 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金融机构有哪些
影响? …………………………………………………………323
第99 问 如何看待“套路贷”和民间金融监管趋势? …………328
第100 问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适当性义务有哪些? …………334
|
內容試閱:
|
再版自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名列世界第一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我国金融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并且,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后,与金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也同步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以契合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
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多元发展的模式在不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地方金融组织对普惠金融体系进行了有效补充,改进了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然而,地方金融组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缺乏老牌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的实践经验,难以适应《民法典》出台以后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
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之下,金融监管部门必然不断充实政策工具箱,推动实施法人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等举措,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在金融市场的无序扩张。就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而言,如果不能有效调整自身战略定位并且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将难以应对新时代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与挑战。
本书中几乎所有问题都来自笔者从事律师服务十余年的客户法律咨询,在每次回答客户问题之后,笔者都会整理相关内容在团队公众号“融资担保法律实务”及今日头条“今律说法”上发出。不知不觉,数量早已逾百。感谢一路陪伴走来的所有客户,没有客户的一一提问,本书不可能问世。
此次再版主要对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和修订,并增补了新内容,以反映《民法典》出台以后金融法规政策的变化和融资担保实践的发展。局限于笔者学识、时间和精力,加上律师工作繁忙,本书难免存在错漏之处,请大家不吝指正!
金振朝
2023年11月
序 言
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为新时代金融发展与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取得显著成就。金融市场更加开放,金融体系日趋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更为多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普惠金融,就是针对融资难,融资问题上存在的不平等。金融政策要向小微企业倾斜,普惠金融担纲的主角就是主流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必须支持小微金融发展,这种补充性不可或缺。而缓解小微融资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是摆在普惠金融面前的一大课题,主流金融机构要作为主担当,类金融机构要作为补充,机会正当其时。
但是,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一些小贷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自行其是,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搞社会融资,一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毁坏了行业的声誉,透支了行业的信用。还有一些创业老板由于金融和法律知识欠缺,片面地以为类金融机构赚钱容易,比做实业强,拼凑个班子就开办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他们既管不了信贷过程的技术风险,又管不了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与道德风险,更谈不上战略定位与创新发展,一味高收益取向、当铺式经营,几年下来流动性丧失殆尽,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开始了债务追偿的漫长历程。
也有一些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投资机构等,看到了单一业务经营的缺陷,挑战了盈利模式的生存边界,激流勇进地汇入曾经风靡一时的互联网金融、网络贷款、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的洪流当中。倘若原先的线下风控都没有过关,立马进行线上经营,在刚性兑付面前破败得会更快。至于那种靠“金字塔骗局”“庞氏逻辑”玩把戏的,后果可想而知。
因此,我们面临的不单单是机会,也面临着外部环境和行业内部的多种挑战。
对于经营者而言,除了掌握和熟练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还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动向,防范法律风险。本文作者和本人曾经有过共事的经历,作为较早介入融资担保行业的法律人士之一,多年来一直从事融资担保行业的法律服务和实践,持续关注并及时跟进有关法律、政策动向,工作勤勉,笔耕不辍,值得嘉许。本书以问答的方式展开,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希望能对业界有所参考,也期待作者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2019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