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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私募基金历经数十年发展,私募基金法律监管体系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与变化。2023年也是私募基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过渡阶段。基于此,在监管规则新旧交替之际,本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实务操作及律师实务经验的角度,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重要环节所遇到的重点、难点、痛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期能够为新监管时代的私募基金参与者提供法律实践思路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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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华商律师事务所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
基金法律业务是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传统优势业务,服务范围涵盖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及备案、基金投资、基金运营、投后管理、清算退出、争议解决等“募、投、管、退”全流程法律服务。
华商律师事务所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华商基金委)是经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目前拥有专业委员三十余名。华商基金委一方面致力于为华商基金法律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专业交流、品牌推广、风险控制等服务;另一方面以基金相关法律服务为抓手,立足该业务领域,力图为客户提供全面、深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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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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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概
一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二 厘清:证监会体系之下的“创业投资基金”与发改委体系之下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的要求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三 私募新规下管理人高管的从业资格、资质要求及兼职限制
四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从业要求
五 浅谈风控合规及内控制度与律师尽职调查要求
六 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员工的从业要求
七 历史上曾从事冲突业务的相关事项处理
八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九 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认定
第三章 私募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一 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及关注要点
二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及穿透核查要求
三 私募基金员工跟投问答
四 违反投资者合格性的法律后果
五 “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基金刍议
六 略谈私募基金扩募的相关要点
七 募集完毕的认定标准
八 基金募集完毕超过2个工作日后能否补充备案
九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按要求备案的法律责任
十 私募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制作要点
十一 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合规要点
十二 不动产私募基金设立备案及投资运营要点
十三 私募基金合同条款中的“保本保收益及刚性兑付”的“擦边球”条款
十四 未备案的私募基金定性及基金合同效力问题
十五 私募基金备案完成之前的资金使用问题
第四章 私募基金投资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尽职调查之要点解析
二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要点解析
三 股权投资协议主要条款设计
四 国外股权投资中常见特殊权利条款的启示
五 股权投资交割的要点
六 合伙型私募基金收购上市公司要点
七 不可撤销投票权委托的效力
八 “老鼠仓”的认定及规避
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否受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十 对外股权投资项目中回购权的主要谈判要点及常见争议
十一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案例研究
第五章 私募基金管理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的关注要点或注意事项
二 私募基金存续过程中如何变更基金管理人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刑事犯罪后私募基金何去何从
四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的要点及要求
五 私募基金关联交易的认定及规范
六 基金触及止损线的相关问题解析
七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风险防范——从如何避免被投资人主张赔偿责任的角度
八 投后管理阶段如何维护特殊目的条款的有效性
九 基金清算的基本程序
第六章 私募基金退出
一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强制退出法律分析
二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操作要点
三 私募基金如何应对被投企业破产清算
四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五 私募基金开始清算后能否进行再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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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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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弹指之间,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商)已行三十载。三十载风雨征程,我们从初心开始书写答卷。这份答卷以一书一卷开始,向具有前沿视野的国际型律所演进,从深圳强所到聚焦国际,华商厚植专业根基,目前已有48家分支机构,我们始终上下求索、攀登不息,不断丰富诠释华商“法律创造价值”的职业价值观。
三十年间,华商以创业者的探索、勇敢者的担当、改革者的步伐,逐步成长为从区域迈向全国乃至全球的规模律师事务所,并在律师事业升级与融合的发展变革中,成就了不少亮眼成绩。
千帆竞渡争卓越,前沿视野创一流。近年来,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球化趋势反复拉锯的过程中,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形态与新问题。越是不确定,华商越是坚定信心,越是沉着勇毅,在时代的风云中屹立不倒,敢于亮剑,敢于前进,志所向,皆可往,路虽远,行必达。华商以适度规模化、深度专业化、重推国际化的前沿发展战略稳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经多个专业委员会、多个专业团队和多位专业律师构思、策划、组织和编撰,这套涵盖公司、国企改革、东南亚国家投资法、婚姻家庭继承、证券、合规体系、基金法律、土地开发、尽职调查等热门领域的华商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实务丛书与读者见面。作为华商三十周年献礼,本套丛书的问世将是华商专业化建设的又一次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里程碑,更是百年华商征程中的专业与文化积淀。
新时代赋予律所新的使命,华商肩鸿任钜,法治的道路不断延伸,华商不会停下脚步。就像我曾经写过的一首诗,“风不顾一切,时光勇往直前,我,我们,跟着一路长跑”。
是为序。
《私募基金法律实务解析》概述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在过去10年取得了长足快速的发展,这10年也是私募基金行业逐步规范、监管趋向严格的过程。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4月,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2270家,私募基金产品为153539只,私募基金规模为20.75万亿元;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在各类型资产管理业务存量产品中的占比达75.99%,私募基金管理总规模占比达3077%,私募基金可以说是资管行业极其重要的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方面,私募基金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与此相伴而生的不乏各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在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为此,将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是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从私募基金的监管发展历程来看,2023年是行业监管全面升级的革新之年。2014年1月,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进行自律管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已废止),正式建立了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2014年1月至2022年3月,中国基金业协会逐步建立了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到信息披露、募集行为、从业人员管理、投资顾问业务等多维度规则体系,构成私募基金领域的基础执行规范。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部门规章,是我国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里程碑式事件,标志着私募基金进入了规范化发展轨道;202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系专门规范私募基金监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私募基金募集、私募基金投资及负面清单等六个方面全面强化监管要求。2023年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其配套3个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及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作出更加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其中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了更加严苛的门槛条件,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及私募基金运营合规性作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高门槛、强监管时代。2023年7月,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系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首 部行政法规。至此,私募基金构成了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注册制于2022年全面实施,对于拟上市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私募基金融资行为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也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及投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毫无疑问,2023年可以被认定为中国私募基金监管的新元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阶段。基于此,在监管规则新旧交替之际,对于新规则的理解难免心存困惑,对于旧规则项下的监管红线仍应保持敬畏之心,本书结合新的监管规则并结合过去私募基金领域的实务经验,立足于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4个生命周期,就其中的重点实务问题逐一进行了阐释与分析,以期能够为新监管时代的私募基金参与者提供法律实践思路和参考。
本书共六个章节,第一章总概主要是厘清当前私募基金最新的监管规则体系,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到行业自律规则,系本书所讨论相关实务问题之规则框架基础。第二章聚焦于新规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内容,私募管理人登记新规是对2014年以来登记过程中出现情形的总结及全面升级。本书第二章从出资人到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从内控制度到冲突业务处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处理,多个维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进行了梳理,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参考。第三章关注私募基金的募集及新规下的私募基金设立及备案,私募基金募集环节历来是重点监管的部分,在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各项检查中也是重点关注的部分,从公布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处分案例看,有关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可以说私募基金募集是监管重点关注且容易出现风险的部分。本书第三章就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基金募集说明书要点、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及不动产私募基金的设立要点等进行了梳理,其中针对“保本保收益及刚性兑付”的“擦边球”条款进行了重点分析。第四章以私募基金投资为核心主题,法律法规层面对于私募基金投资的监管规定较少,投资过程更多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自我要求。本书第四章从投资流程着手,对尽职调查要点、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股权投资交割要点及常见的对赌约定分别进行了分析,此外,私募基金收购上市公司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老鼠仓”问题,也作为本章内容予以讨论。第五章着眼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及基金管理,对于实务中出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后续处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要点、私募基金存续过程中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事项,结合法律实务及监管规则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及维持协议中特殊权利条款的有效性作出解答。第六章落脚于私募基金的退出问题,一般情况下基金合同中均涉及有关退出的具体安排,但实务中退出情形复杂多样,如投资人强制退出或投资标的破产等,这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其内控制度中作出相关预备和安排。本书第六章对清算的基本程序、投资人强制退出、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操作、私募基金应对破产清算、托管人在清算中的法律责任等基金退出及清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项逐一予以剖析,希望能够对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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