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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由民法学专家编写的逐一条文解读
运用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
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
融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
注释民法典,系统阐释条文内涵;关联司法解释,指引条文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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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特聘、兼职、客座教授。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9月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10月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2001年以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 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 编纂工作,参加了总则编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和其他民法读物100 余部,在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 600 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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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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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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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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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诞生了我国自1949年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论研究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中国《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70年来只有松散民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的历史,使我国成为有成文民法典的国家,走进了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大法,其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不仅规定了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而且在人格权领域、婚姻家庭领域、物权领域、债权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继承权领域以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商法领域,都确定了具体规则,使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真正使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运行实现全面的法治。其调整范围之广,涉及的社会生活范围之大,都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
笔者研究民法理论和实践已逾40余年,有幸参加了《民法典》编纂的全部过程,自信熟悉《民法典》的规范内涵和适用方法。因而不揣冒昧,对《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要义进行阐释,既是表达对《民法典》条文的理解,也是进一步深化学习《民法典》的过程,因而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奉献给读者。
《民法典》颁布后,自2020年12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修订了原有的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了新的适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对全面掌握和准确适用《民法典》有了权威的依据。尤其是2023年12月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合同法一般规则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对民事审判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而且对民法理论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既完善、发展了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则的体系,也给合同法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对遵守诚信原则,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除对《民法典》条文要义进行阐释外,还对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了整理,按照解释的内容纳入《民法典》相关条文及要义解读之后,便于将《民法典》的条文与相关司法解释融为一体,相互衔接,方便读者使用。一条司法解释针对几个法典条文的,选择放置在最主要的法典条文之下。个别司法解释条文能够适用于几个不同法典条文的,分别置于不同的法典条文之下。对类似于民间借贷案件、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等,虽然是对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专业性较强,不易于确定是对哪一个法典条文进行的解释,或者拆散分解到具体法典条文中会损害司法解释整体性的,则放置在法典规定的该种典型合同的最后,可以整体阅读和掌握。
《民法典》已经实施三年了,在保护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信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本书会起到“一书在手,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一目了然”的作用,能够方便读者学法、用法,方便司法人员适用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方便教学和科研人员的民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也方便法律院系学生在学习民法课程时的使用。
《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博大精深,条文众多,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因而本书在对法典条文要义的阐释和司法解释的编选中,会存在不当之处,盼读者批评指正,共同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好、理解准确,让《民法典》在保护人民权利,繁荣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衷心感谢热心读者对本书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杨立新
2023年12月18日·北京世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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