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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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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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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考点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考点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考点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考点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的效力
第六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法律推理
第六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二节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 法系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中国法律史
考点一:中国法制史中的立法思想
考点二:中国法制史中的立法活动
考点三:中国法制史中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考点四:中国法制史中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考点五:中国法制史中的契约、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考点六: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法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七章 附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三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则
第三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九章 附则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三章 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三章 公证员任职程序
第四章 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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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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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解析精准应对法考试题
——法考的命题特点、趋势及本书的思路和特色
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透露出来的命题特点和趋势
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这五年的法考轮廓进一步清晰。虽然真题不再公布,但从诸多考生的吐槽和点滴回忆中还是能勾勒出法考的大致面貌。总结起来,法考的命题特点及考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考命题的整体要求高度契合
《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已调整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看,《意见》的这一要求得到了较好贯彻。
(二)试题的实践性、综合性加强,以检验考生的法治实践水平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很多试题都是直接以生活中真实发生的热点案件为素材加工而成,如“昆山反杀案”、陨石所有权案等。有考生吐槽:“命题人追热点追得比新媒体小编都快,反杀案这么新的案件都安排上了。”当然,以前的司法考试也有试题直接来源于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的法考会将更多的热门案件、真实案件融进试题中。这表明法律是一门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科学,考生必须关注社会热点,注意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来分析真实案件。
同时,试题的综合性强也是显著特点之一。有考生吐槽:“感觉出题老师就是来炫技的,各部门法来回穿插,有好多题不确定是在考哪个法,部门法边界不明显。”多部门法综合考查在主观题部分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一命题特点也符合司法实践,因为真实发生的案件往往不会只局限于某一部法律,而是会涉及多部法律,刑民交叉、民商法相互交织、实体法与程序法交融是常态,具体法律的划分只是方便研究和学习之用,绝不是真实案件中复杂法律关系的真实体现。
(三)坚持了法考是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一定位
法考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必然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测试标准要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少数。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来看,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的,当然也会涉及在重要法律知识点上的观点之争,但这毕竟是少数。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本书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四位一体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是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部门法的试题顺序不再规律地出现,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哪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考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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