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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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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贵松,安徽无为人。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著有《行政信赖保护论》(2007年)、《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2009年)、《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2016年),译有《制宪权》(2012年)、《行政法总论》(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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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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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何谓中国行政法学说史
二、中国行政法学的承继性
三、本书的主旨和构成
第一章近代中国行政法学史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输入与孕育
一、行政法概念的输入
二、清末的行政法教育
三、行政法讲义的译介
四、行政法著述的翻译
五、行政法著述的编译
第二节行政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民国时期的行政法教育
二、民国初期的行政法研究
三、钟赓言与中国行政法学的形成
四、中国行政法学的初步展开
五、中国行政法学的近代发展
六、外国行政法的持续给养
七、近代行政法学方法论
八、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当代中国行政法学史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转轨与寂灭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行政法教育
二、苏联行政法学的引入
三、苏联行政法学的中国化尝试
四、苏式行政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行政法学的重启与新生
一、改革开放之后的行政法教育
二、《行政法概要》与行政法学的重启
三、行政法学的初步发展
四、外国行政法学的翻译
五、外国行政法的研究与比较
六、当代中国行政法学方法论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变迁
第一节行政法的观念变迁
一、行政法观念的首次论争
二、行政法的存在之争
三、古代行政法之争
四、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之争
五、行政法学的学科边界
第二节公法论的变迁
一、公法观念的传入
二、公法论的初步展开
三、公法一元论
四、公法论的再兴
五、公法论之于行政法的意义
第三节行政主体论的变迁
一、国家法人说在清末的传入
二、民国时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官署
三、国家行政机关概念在新中国的引入
四、行政主体的概念转用
五、行政主体的概念反思
六、国家法人、行政主体与机关人格
七、行政主体论的意义所在
第四节公权论的变迁
一、公权概念的传入
二、公权论的形成
三、公权论的淡出
四、公权论的再兴
五、公权利论的展望
第五节法治行政原理的变迁
一、近代法治观念的出现
二、法治行政的出现
三、依法律行政与依法行政的交替
四、法治行政要求的多元化
五、法治行政的体系展望
第六节行政裁量观的变迁
一、裁量处分的传入
二、行政裁量论的内在区分
三、作为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
四、自由裁量向行政裁量的转换
五、行政裁量论的当代论争
六、行政裁量观的可能转变
第四章行政的行为形式论变迁
第一节行政立法论的变迁
一、命令论的传入
二、命令论的展开
三、行政管理法规的替换
四、行政立法论的展开
五、行政立法论的应有定位
第二节行政行为论的变迁
一、行政行为与行政处分的概念输入
二、行政作用与行政处分的体系
三、苏联传入的国家管理概念
四、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的体系
五、行政行为论的当代论争
六、行政行为论的调适方向
第三节行政契约论的变迁
一、公法上契约论的传入
二、公法上契约论的展开
三、行政合同论的转换
四、行政协议论的展开
五、行政协议论的展望
第五章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变迁
第一节行政程序论的变迁
一、程序的概念引入
二、行政程序的初步研究
三、行政程序论的重新引入
四、行政程序论的展开
五、正当行政程序的当代论争
六、行政程序论的展望
第二节行政许可论的源流
一、作为行政行为内容的许可
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法下的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论的展望
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论的变迁
一、行政上的强制执行
二、国家管理中的说服和强制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出现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代论争
五、行政强制执行论的展望
第四节行政强制措施论的源流
一、即时强制论的形成与升格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引入与转换
三、《行政强制法》上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关系之解
五、行政强制措施的谱系展开
第五节行政处罚论的源流
一、行政上制裁的观念滥觞
二、违警罚与行政罚论
三、苏联的行政处分论
四、行政处罚论的展开
五、行政处罚的当代论争
六、行政处罚论的展望
第六章行政救济论的变迁
第一节行政复议论的变迁
一、诉愿概念的引入
二、民国时期的诉愿论
三、新中国的行政复议论
四、行政复议论的当代论争
五、行政复议论的展望
第二节行政诉讼论的变迁
一、行政诉讼的本来意涵
二、民国时期的行政诉讼论
三、新中国的行政诉讼论
四、行政诉讼的当代论争
五、行政诉讼论的展望
第三节国家赔偿论的变迁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赔偿研究
二、新中国法制化前的国家赔偿研究
三、新中国法制化下的国家赔偿研究
四、国家赔偿论的展望
第四节行政补偿论的变迁
一、行政上的损失补偿论
二、行政补偿的虚置与提出
三、修宪后的行政补偿论
四、行政补偿论的展望
第七章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第一节近代行政法各论研究
一、行政法各论研究的传入
二、行政法各论研究的展开
三、总论各论的分立与批评
第二节当代部门行政法研究
一、行政法分论的出现
二、部门行政法的展开
三、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
结语
附录近代行政法学著作目录
事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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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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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立法的持续推动和学人的不懈努力,中国行政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学科的体系化和专门化、理论的技术性、解释力和回应社会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但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行政任务,行政法的学理也面临着种种挑战。为此,中国行政法学人更有责任认识中国行政法学的过去,在历史脉络中寻找其合理定位,汲取历史智慧,勾画行政法学的流变过程,同时,吸纳外国行政法学的有益经验,在学科的独立性与知识的开放性之间保持适度平衡,以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行政法学。
一、何谓中国行政法学说史
要探究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和学说脉络,必须对行政法、行政法学与中国行政法学以及中国行政法学说史有一个界定。
首先是对行政法的认识。对于何谓行政法的认识,决定了行政法学说史的研究范围。本书的研究限于从清末开始的行政法学。这是否意味着否定中国古代存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呢?
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来看,“依法律行政”原理包含着法律与行政的分离、法律对行政的拘束,包含着民主和自由的理念。行政法的产生,一般以旨在保障人权、确立权力分工的宪法为前提,大陆法系更是以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标志。舍此便无行政法。中国古代自然不存在这些前提和标志,这些问题直到清末才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故而,要谈论这样的行政法,只能从清末开始。忽视行政法存在的前提,而将古代的官僚制度冠以行政法之名加以分析,若纯粹为称呼上的便宜并无不可,只是这种做法易忽视行政法的法治国家背景和近代法属性。
清末自戊戌变法开始的最后14年可谓政治变革的14年,亦可称宪法诉求的14年。1898年的戊戌变法虽然提出了“立宪法”的口号,但根本未能付诸行动,也未有立宪主义的观念,对行政法的认识更是懵懵懂懂。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诏“仿行宪政”,实行官制改革,宣示预备立宪。由此,中国的法制才真正步入近代化的轨道。迫于内外压力,清廷于1908年颁布《宪法大纲》,1910年起草宪法(“大清天坛宪法草案”),1911年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开始对皇权施以一定的限制。1912年进入共和时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颁布,确认了近代立宪主义的诸多基本理念。宪法一步步走来,国家的分权体制、个人的独立自由逐步成为现实。由此,行政法才有了生成的契机,行政执行、行政诉讼、诉愿等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才逐步建立起来。
其次是对行政法学与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解。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可以在行政法之前产生。在中国恰恰就是如此。行政法学的译介引导着行政法的建设。但说行政法学可以先于行政法而产生,并不是说学术的发展可以无限地超前,完全凭空想象的行政法学是不可能产生的,遑论“中国行政法学”。正是在清末民初着手建立“行政审判院”“平政院”之际,学者们提出了对中国自身行政法问题的探讨,出现了两大法系关于行政诉讼体制的激烈碰撞,由此才逐渐催生了中国的行政法学。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行政法学的产生并不是以第一篇行政法论文或第一部行政法著作的出版为标志的,而是以理论范畴的基本定型、学科体系的基本建立、相应研究和传播方法的运用、社会的基本公认为标志的”。而要谈“中国行政法学”,则应该以中国行政法为研究对象,以解决中国自身的行政法问题为研究使命。中国行政法学不能是外国行政法学的照抄照搬,更不是说翻译了几本外国的著作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称“中国行政法学”诞生了。何海波从译著的规模即断言中国行政法学已经在清末诞生,这是欠妥的。要称得起“中国行政法学”,不能仅仅有思想的片段或火花,而应当有对中国行政法问题的系统的研究,应当形成一定的学术体系。
最后是对中国行政法学说史的把握。行政法学说史是要对行政法学者的作品、观点、理论体系等进行梳理,评述其历史影响。从内涵上看,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与中国行政法学史是有差异的,后者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行政法学说史,还包括行政法思想史、行政法学发展史、行政法教育史、行政法学中外交流史等等。学说史更多关注的是某种观点、学说、理论的提出、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脉络。本书旨在梳理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从一个个专题入手,对行政法学人的相关作品、观点、学说进行归纳整理,观察其历史定位。但是,这一作业同样无法脱离整个行政法学发展史的脉络。客观而论,我国的行政法学发展并不顺利,也不算发达,相关学说、学术论争并不丰富,学说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甚明显。故而,要整理出一个像样的“学说史”实属不易,笔者仅可勉力而为。现有的中国行政法学说史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一些论文,而且,数量较为有限,从整体上看,学术积累尚显不足。因此,本书的撰写带有一定的试错性,更理想的研究还应寄希望于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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