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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青年时期一部未完成的书稿,也是他逐步脱离黑格尔主义的唯心史观、开始向唯物史观发生根本转变的第一部著作。马克思在本书中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唯心主义的实质和官僚政治的谎言,提出了“人民主权”“民主共和国”等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开创了以特殊利益(后来发展为阶级利益)研究官僚制度的先河。
2.本书阐释简明通俗,深入浅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重温经典,感悟真理力量,坚定信仰,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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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1843年创作、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一部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作品。
本书以“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为宗旨,共分五章,围绕《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背景、基本内容、思想观点、理论价值等展开全面深入解读,对马克思揭露黑格尔法哲学唯心主义实质与官僚政治的谎言,以及提出“人民主权”“民主共和国”等现代国家基本形式等观点,进行深入剖析。最后以广阔视角揭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于当代中国的时代价值和启示。本书加入丰富的知识链接和珍贵历史图片,力求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呈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来龙去脉、历史地位和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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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唐爱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道路与中国话语、意识形态、韦伯现代性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出版专著4部,独立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北京大学学报》《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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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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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的主要背景
一、遭遇“物质利益”难题
二、“成为费尔巴哈派”
三、“官方哲学”的核心观点
(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
(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第二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本内容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基本内容
(三)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
二、对黑格尔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批判
(一)对黑格尔王权的批判
(二)对黑格尔行政权和官僚政治的批判
(三)对黑格尔立法权的批判
三、马克思人本主义思想
(一)批判黑格尔的观念主体,把人确立为真正的主体
(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
(三)立足人的本质,批判导致人分化的一切其他力量
第三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延伸
第四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
第五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当代启示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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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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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的主要背景 一、遭遇“物质利益”难题
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正文内简称《批判》)起源于《莱茵报》时期的理论探索和理论困惑。《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思想形成、发展与转变的重要阶段。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直接投身政治斗争,对原来的理性主义哲学信仰日益产生动摇,这诱发其世界观发生根本转变。1842 年4 月,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同年10 月至次年3 月任主编;特别是马克思担任主编以后,《莱茵报》日益表现出革命民主主义倾向,最终在1843 年4 月1 日被查封。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理论工作是批判书报检查制度、捍卫出版自由;与 “自由人”的公开决裂。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等文章中,马克思主要站在黑格尔哲学立场上,强调“精神”“真理”自由本质,对伪善、非自由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尖锐驳斥,指出思想自由是人类精神的体现,是道德的真正基础,书报检查制度压制思想自由,是对“理性精神”的亵渎。只有实现出版自由才是符合理性本质的真正要求。“自由人”是青年黑格尔派于1841 年成立的团体,他们立足抽象空洞的自我意识立场,以自我意识名义到处否定一切,脱离现实和客观事物。尽管马克思当时仍停留在黑格尔唯心主义立场上,但他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承认思想具有客观性,主张关注现实,与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与“自由人”决裂显示出其思想发展的基本趋向。这一基本趋向在《莱茵报》后期逐步体现出来。第二个阶段的最大理论事件就是接触到物质利益问题并对这样的问题感到困惑和苦恼。马克思在以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道:“1842—1843 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在这里所提的关于物质利益问题的“难事”主要有三件:第一,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分析的讨论;第二,普鲁士当局与《莱茵报》之间就摩塞尔农民贫困状况展开的论战;第三,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这些“难事”导致了马克思的苦恼。我们通过前两个事件来具体加以说明。
关于林木盗窃问题的辩论是马克思第一次遇到了与广大贫苦农民息息相关的物质利益问题。在19 世纪40 年代,林木盗窃问题日益严重起来。当时普鲁士各地审理的20 万件左右的刑事案中,约有15 万件是属于林木盗窃的。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加剧了农民的贫苦化,农民不断破产或丧失土地,迫使他们不得不到树林里拾捡枯枝,作为生活的来源。这也导致生计无着落的贫苦农民与林木占有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普鲁士王国为了维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制定越来越严厉的法律来惩罚这一行为。贵族等级在莱茵省议会辩论中居然要求把拾捡枯枝也算作盗窃林木行为而加以制裁,这一要求居然得到了普鲁士王国政府的赞许。1842 年秋,新法律即将颁布的消息传到各地,引起广泛的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写出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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