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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对个人数据的内涵、属性、所涉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等进行了系统且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对于个人权利单边保护的不足,通过权衡个人数据之上承载的多重利益关系,明确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来源者)、数据业者和公共部门对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权力)及权利(权力)行使的界限,构建个人数据上的权属体系,以回应数字经济及数据资产化发展的需求,解决个人数据上个人合法权益与商业开发、公共利用之间的制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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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晓倩,女,1985年生,江西省永丰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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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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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研究综述
三 研究思路
四 主要创新点
五 关于“个人数据权利”概念的说明
第一章 个人数据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个人数据的内涵界定
一 数据的含义
二 个人数据的界定
三 与个人数据相关的概念
四 个人数据的适当分类
第二节 个人数据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冲突
一 数据主体——自然人
二 数据控制者——数据业者与公共部门
三 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个人数据的客体确认
一 个人数据的属性
二 个人数据的客体性论证
三 个人数据财产化的反思
第二章 个人数据上的利益协调及确权思路
第一节 已有法律架构协调个人数据上利益的典型思路
一 美国:促进数据利用的倾向
二 欧盟:严格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倾向
第二节 个人数据上的权属观点
一 权属统一论
二 权属牵连论
第三节 个人数据上的双重权属架构
一 协调个人数据上利益的基本思路
二 个人数据上权益的理性架构
第三章 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权构造
第一节 原始个人数据权的构成
一 个人信息权的确立争议
二 确立个人数据权的正当性
三 个人数据权的构成
第二节 衍生个人数据权的构成
一 衍生个人数据的产生理由
一 匿名化的可能失败
二 衍生个人数据权的构成
第三节 个人数据权的限制
一 存续期间的限制
二 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处理限制
三 公共利益的合理限制
第四章 数据业者的数据权利构造
第一节 数据业者的数据权益设计倾向
一 “实质性投入”的谨慎保护
二 数据业者的赋权理由
三 数据业者的权益设计倾向
第二节 数据业者的数据权利构成
一 原始个人数据上的权利构成
二 衍生个人数据上的权利构成
第三节 数据权利的限制
一 数据权利的实质性限制
二 第三方商业性合理使用限制
三 技术运用的合理边界
第五章 公共部门的个人数据保护义务
第一节 公共部门的权利(权力)状况
一 公共部门权利(权力)的介说
二 原则上个人数据不是一种公共数据
三 权利(权力)状况——个人数据权与管理权并存
第二节 数据开放中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则
一 公开豁免的个人数据范围
二 公共利益对个人数据公开豁免的限制程度
三 数据开放中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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