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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弗雷德里克·梅特兰);“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威廉·霍尔兹沃思)。
第二卷的主题为物权或称财产权。作者基于自然权利说阐释了财产权的起源,接着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分别论述了两种物的类型与各自的本质,再进一步讨论了各种取得方式。较诸动产的讨论(共9章),不动产是本书的重点(共22章),而对于不动产的讨论,则是以封建体系为基石。作者对于封建体系“如此简短篇幅阐述,可能是迄今为止论述封建体系这一主题的论著中最清晰的”(约翰·阿奇博尔德);“向英国法学人士宣扬此新知识者为马丁·赖特爵士,布莱克斯通以简明、更吸引人的方式使其普及并被普遍接受”(弗雷德里克·梅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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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英国著名法学家。15岁进入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学习,后进入万灵学院学习法律并取得民法学士与博士学位。1746年获准律师资格后执业了一段时间,1753年回到牛津大学开设普通法的讲座,成为英格兰大学教授普通法的第一人。1758—1766年任牛津大学新设维纳英格兰法教席的首任教授,继续讲授普通法。1770年先后被任命为民事诉讼法庭与王座法庭法官,并因后者而被授予骑士衔,但其最终回到民事诉讼法庭任职,直至因病辞世。
译者简介:
梅益峰,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方向)与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现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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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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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论物之权利(上)
第1章 财产权概述
第2章 不动产;之一:有体的可继承财产
第3章 无体的可继承财产
第4章 封建体系
第5章 古代英格兰保有
第6章 如今英格兰保有
第7章 可继承的自由地产权
第8章 不可继承的自由地产权
第9章 非自由保有地产权
第10章 附条件地产权
第11章 现时地产权、剩余地产权与回复地产权
第12章 单独地产权、连带地产权、共同继承地产权与并用地产权
第二卷 论物之权利(下)
第13章 不动产取得权源概述
第14章 继承取得
第15章 非继承取得概述;之一:土地收回
第16章 先占取得
第17章 时效取得
第18章 罚没取得
第19章 转让取得
第20章 契据转让
第21章 因官署簿录发生的转让
第22章 特殊习惯转让
第23章 遗嘱转让
第24章 动产
第25章 动产的财产权
第26章 属人动产之先占取得
第27章 国王特权与罚没取得
第28章 习惯取得
第29章 继任、婚姻与判决取得
第30章 因赠与、授予与合约取得
第31章 破产取得
第32章 因遗嘱与遗产管理而取得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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