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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婚前、结婚、抚养、扶养、赡养、离婚、收养、继承等角度精选205个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情景案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解答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存在的常见法律问题。希望生活中遇到婚姻、继承问题的读者,可以在本书中找到实用的维权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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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友泉,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国家三级律师。上海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律师,上海电视台《我要找律师》节目嘉宾。上海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特约讲师,《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执业20余年,擅长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领域。
沈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民事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擅长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
王善岭,山东舜尧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济南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历城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平阴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荣获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优秀公益律师、济南市司法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公司法、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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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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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前篇
一、同居关系
1.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吗?
2.出钱给男友的房屋装修,分手后能要回装修款吗?
3.分手后,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所给贵重财物吗?
4.同居多年后分手,女方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5.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分手后由谁抚养?
6.女方在同居期间人工流产,分手后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7.同居期间达成的“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8.与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二、婚约彩礼
9.订婚后男方悔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10.结婚不久即离婚的,彩礼应否返还?
11.女方父母索要“天价彩礼”,合法吗?
三、婚前协议
12.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3.婚前协议中的婚姻保证金受法律保护吗?
14.婚前双方约定男方的房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男方后期可以反悔吗?
第二章 结婚篇
一、结婚登记
15.收养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16.父母再婚,已成年的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能结婚吗?
17.服刑人员可以结婚吗?
18.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再婚?
19.摄像师丢失婚礼录像,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二、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20.一方隐瞒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另一方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21.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22.遭人贩卖成为他人妻子的人,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23.父母能否向法院请求确认孩子的婚姻关系无效?
24.婚姻被认定无效,财产如何分割?
25.婚姻被宣告无效时,子女由谁抚养?
第三章 抚养、扶养与赡养
一、抚养
26.大学在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27.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28.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29.父母未离婚,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30.男方向其前妻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侵犯妻子的财产权益吗?
二、扶养
31.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吗?
32.父母双亡,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33.外祖父母有抚养外孙子女的义务吗?
三、赡养
34.非婚生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35.父母没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吗?
36.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吗?
37.能否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不赡养老人?
38.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赡养父母,可以吗?
39.与父母“断绝”了亲子关系,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40.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41.子女被人收养后,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第四章 离婚篇
一、协议离婚
42.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43.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44.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有效吗?
45.《民法典》新设立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46.结婚证丢失了,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7.一方拒绝配合离婚协议中的过户义务,怎么办?
48.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偿还,女方还要承担责任吗?
49.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50.离婚协议约定将一方的婚前房屋赠与子女或另一方,能否在房产过户之前撤销赠与?
51.离婚后、复婚又打算离婚的,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二、诉讼离婚
52.夫妻要离婚的,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3.离婚诉讼中,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54.诉讼离婚一般需多长时间才能获得离婚判决?
55.离婚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56.丈夫是军人,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57.与“军嫂”同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58.配偶下落不明2年以上的,如何离婚?
59.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60.委托律师后,是否意味着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61.夫妻分居2年以上,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
62.判决不离婚后再分居满1年,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63.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64.一方有外遇,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65.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为由起诉离婚,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三、夫妻共同财产
66.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7.一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8.人寿险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9.一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0.一方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1.“工龄买断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72.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出租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3.一方婚前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4.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75.军人退役所得的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76.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7.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另一方能否请求返还?
78.在什么情况下,婚内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9.夫妻一方疯狂打赏主播,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80.夫妻一方转让公司股权,需经其配偶同意吗?
四、夫妻共同债务
81.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82.夫妻一方借钱用于生意周转,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83.夫妻一方在婚内因赌博所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8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85.婚后夫妻一方为购房向自己的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86.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87.能否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88.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共有房屋,拍卖款的一半要分给另一方吗?
五、离婚财产分割
89.夫妻一方出轨后,在另一方要求下签订的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90.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可要求另一方提供帮助吗?
91.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吗?
92.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吗?
93.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94.离婚时一方为多分财产伪造债务的,其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95.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96.离婚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97.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如何分割?
98.离婚时,车辆如何分割?
99.离婚时,淘宝网店如何分割?
100.离婚时,游戏装备可以分割吗?
101.离婚判决未生效,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
102.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作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103.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104.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获得婚后购买的房屋所有权的,如何处理?
105.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女方出资装修,离婚时如何处理?
106.婚内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107.以小孩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08.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
109.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本上添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110.对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11.一方婚后出售婚前房屋,用所得款项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1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1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14.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115.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利益,离婚时如何分割?
116.夫妻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财产可以分割吗?
六、离婚子女抚养
117.离婚时,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如何处理?
118.抚养费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119.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如何确定抚养权?
120.夫妻离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121.子女被继父虐待,亲生父亲能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22.离婚后,女方可以让子女随继父姓氏吗?
123.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124.双方可约定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吗?
125.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失业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26.夫妻因一方有外遇离婚,孩子一定由另一方抚养吗?
127.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探望子女被拒绝的,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128.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望权?
129.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
130.什么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131.一方不按时给付抚养费,可否不让其探望孩子?
七、离婚损害赔偿
132.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
133.夫妻一方受虐待起诉离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134.一方婚内与其他异性发生性行为,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吗?
135.男方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36.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时可以互相要求损害赔偿吗?
137.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要求第三者支付损害赔偿吗?
138.一方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八、离婚后纠纷
139.离婚后,双方是否需要对婚内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0.离婚后子女闯祸造成他人损失,不与子女生活一方要承担责任吗?
141.协议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还能主张吗?
142.离婚后一方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吗?
14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内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能要求分割吗?
144.离婚时一方将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事后反悔将房屋出售,另一方可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吗?
145.离婚后一方拒绝搬走,怎么办?
146.离婚后一方拒绝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九、假离婚
147.为了买房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148.债务人通过假离婚避债,债权人如何救济?
第五章 收养篇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149.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吗?
150.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可以由一方单独送养吗?
151.继父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吗?
152.收养是否应得到被收养人的同意?
153.收养过程中必须办理收养公证吗?
154.送养人不履行收养保密义务,有什么后果?
155.养子女可以随养父姓吗?
156.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
157.被收养人未成年,收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58.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养父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59.收养人虐待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60.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向成年养子女要生活费吗?
16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费吗?
162.被收养人患病,收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63.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164.养父母离婚后,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一方,还有抚养义务吗?
第六章 继承篇
一、遗产范围
16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166.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167.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二、法定继承
168.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169.被判刑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170.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171.子女遗弃、虐待父母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172.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孩子可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173.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174.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75.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176.丧偶儿媳可成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177.侄子可以继承叔伯的遗产吗?
178.法定继承的遗产都是平均分配吗?
179.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180.夫或妻一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181.主动赡养孤寡老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吗?
182.老人去世后,亲人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如何取款?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
183.父母可以订立遗嘱剥夺不孝子女的继承权吗?
184.有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185.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吗?
186.口头遗嘱有效吗?
187.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188.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189.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吗?
190.伪造遗嘱有什么法律后果?
191.丧偶儿媳“不准再嫁”才能继承财产的遗嘱,有效吗?
192.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效吗?
四、遗产的处理
193.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吗?
194.遗产管理人损害继承人利益的,继承人如何获得救济?
195.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遗产如何处理?
196.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吗?
第七章 证据篇
197.偷拍偷录的证据,会被法院采纳吗?
198.捉奸拍照并强迫出轨一方写下的“字据”,会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吗?
199.离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200.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何收集证据?
20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一方否认孩子系自己亲生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吗?
203.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204.如何收集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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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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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并在法律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因此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包含七个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家庭及继承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婚姻家庭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发展进步。《礼记·大学》中记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这些都表明家庭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定主要由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原《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构成。《民法典》出台之后,原《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整合纳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婚姻家事纠纷频繁发生,大量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给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在原《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增加了新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与施行,为新时代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提供了新的规范,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呈现变化。这为婚姻家事类案件的法律学习与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多的视角和启示。
本书旨在研究婚姻家事领域的新问题,帮助读者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家事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本书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具体条款内容为基础,对新增和修订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直击婚姻家事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理论和裁判实务出发,以体系化的思维方法,在法律逻辑论证中引入案例分析,展示实务裁判观点,以案释法。书中对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实例阐释和法律分析,包括婚姻协议、婚内析产、亲子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分割、同居关系、继承、遗产管理等方面,观点新颖、焦点突出,兼具可读性及易读性。
最后,希望本书能够对读者在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有所启迪和帮助。同时,也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书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文明新风尚。然而,由于水平和精力有限以及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复杂多样性,本书可能存在错漏或不足之处。在此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向读者表示由衷的谢意。
马友泉
2023年11月
序言二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家庭的基石;继承则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的传承方式,它确保了家族财富的传承和家族产业的延续。婚姻与继承问题不仅关乎法律,还关乎人性;它涉及情感、人身关系、财产权利等诸多方面,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进一步说,婚姻与继承不仅关系个人的切身权益,调整婚姻关系与解决继承纠纷的司法活动更加关乎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可以说婚姻与继承是人类社会中底层的重要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
作为本书的作者,我同时也是一名专业律师。在职业生涯中,我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婚姻继承类案件。从婚前同居、婚约彩礼、婚前协议,到婚姻效力、子女抚养,再到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我在代理工作中见证了法律在调整婚姻关系中的真实运作情况。我多次目睹当事人由于对法律认知与理解有限,在面临婚姻与继承相关的决定与抉择时感到十分迷茫,甚至往往在不了解法律或者对法律的理解完全错误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因此,我决定参与主编一部介绍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的法律书籍,以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众提供一份清晰、明确和可靠的专业法律参考书,让大众在面临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时不再手足无措。关于本书的目的,除了希望读者朋友们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希望本书能够引导读者们更深入地思考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伦理和道德问题。
我们全体编者将本书命名为《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一站式解决》,试图对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相关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解读。本书以问答为主要形式,试图将法律以更加接地气、更容易被公众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呈现给读者。全书采用了法条解读、法理分析与案例解析相结合的方式,让读者更为直观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生活中作出符合法律规范且合乎立法精神的各种行为。本书在实体法律问题的解读方面以婚姻家庭时间线为编撰逻辑从婚前、结婚、抚养、扶养与赡养、离婚、收养,再到遗产继承,在内容方面尽可能地覆盖了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的热点问题。在程序法律问题上,本书聚焦于实务,重点突出了发生相关纠纷后各种证据收集的法律问题。
我深信,法律的力量源自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人类社会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基础必然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规范。因此,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起读者广泛的阅读兴趣,让更多读者了解婚姻家事类法律,知晓属于自己的权益,厘清自身应尽的责任。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责任重大,因为我有义务将最准确、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写入本书。我对书中的每一个问题的设计、每一个类案的分析、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引用都进行了反复的审查,以确保内容的权威性。
我要衷心地感谢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给予我各种帮助的专家、学者、律师同行以及出版社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建议和支持使我能够更好地完成这本书的编写!最后,我希望这本书能对各类读者都有所帮助。我也十分期待来自读者的反馈和建议,这将对我未来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也可以帮助本书得到进一步完善。
愿法律的力量与大家同在。愿大家因理解和遵守法律而感受到更多的公平与正义。
沈 诚
2023年11月
序言三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作为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一本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更新完善,常修常新。《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必将对千家万户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产生影响。即便是对律师来说,《民法典》的内容已经足够纷繁复杂。专业法律人士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与婚姻家庭和继承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解读与细致理解,普通人要对其准确把握并学以致用,显然更为艰难。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生活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困惑,如非婚同居、婚内出轨、家庭暴力、子女抚养问题、假离婚、离婚损害赔偿,这些问题不但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现实需要,我们专门编写本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综合来看,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用性。本书主要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为依托介绍法律知识,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主要包含:同居关系、婚约彩礼、婚前协议、忠诚协议、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假离婚、收养、遗产继承等。此外,本书精选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场景,贴近生活。
第二,便捷性。本书收录以与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常见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百姓常见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同时,本书还将各类问题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分类整理,便于读者检索。
第三,通俗性。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解答,给出的结论也参考了大量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此外,我们在编写此书时,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秉承了普法不忘通俗的理念。
希望大家读过此书后,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找到合适的对策,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请允许我对参与本书写作的编委会全体成员及创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囿于学识和时间不足,本书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读者不吝赐教,对本书的不足之处给予批评和指正。
王善岭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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