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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商君书》是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的合编。《汉书·艺文志》著录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书中叙述商鞅变法主张,提出信赏必罚的法治要求,主张从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而把政治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此外,对于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等,也有所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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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秦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在秦孝公三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前340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丹凤西北)、於(今河南西峡境)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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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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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 001
垦令第二 009
农战第三 019
去强第四 029
说民第五 037
算地第六 045
开塞第七 057
壹言第八 065
错法第九 071
战法第十 077
立本第十一 081
兵守第十二 085
勒令第十三 089
修权第十四 095
徕民第十五 101
赏刑第十七 109
画策第十八 117
境内第十九 125
弱民第二十 131
外内第二十二 137
君臣第二十三 141
禁使第二十四 147
慎法第二十五 153
定分第二十六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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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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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h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
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
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 ’臣 闻 :‘ 法古无过 ,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 ,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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