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万千教育学前·透视学前儿童的发展:解析幼儿教师常问的那些问题
》
售價:NT$
265.0
《
慈悲与玫瑰
》
售價:NT$
398.0
《
启蒙的辩证:哲学的片简(法兰克福学派哲学经典,批判理论重要文本)
》
售價:NT$
347.0
《
心跳重置
》
售價:NT$
269.0
《
云中记
》
售價:NT$
347.0
《
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国古代生活丛书)
》
售價:NT$
214.0
《
你的认知正在阻碍你
》
售價:NT$
296.0
《
我们身边的小鸟朋友:手绘观鸟笔记
》
售價:NT$
356.0
|
內容簡介: |
本书以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方式分析了传统法人本质理论的主要内涵、流变脉络以及整体图景。首先以各学说创始人的理论观点为重点,从学术背景、政治前见和研究方法等视角解读其法理内涵、政治观念以及制度意义;其次从分析各创始人学说影响的视角,以学说史的视野和方法勾勒出各学说的发展脉络;最后从法学背景、政治背景、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四个维度揭示出法人论争的深层结构和完整图景,既展现论争的意义,也指出其局限性,为我们自主构建法人理论打下基础。
|
關於作者: |
仲崇玉,男,1972年6月生,山东五莲人,法学博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现为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致力于民法的哲学和政治学探索,目前主要从事法人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
內容試閱:
|
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法人制度(代序言)
社会组织为什么能够具有法律人格并成为法律上的“人”?社会组织如何成为法律上的人?法人的本质是什么?法人是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实体?法人组织如何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应当说,这些问题并不是凌虚蹈空的学术游戏。正如本书绪论部分所指出的,它们不仅关系到法人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划分、法人设立的实体要件和审批程序、法人的登记和公示、法人消灭的认定和效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等私法问题,以及法人内部关系的规制、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等组织法问题,而且涉及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法人组织的宪法地位、法人的刑事责任等公法问题。因此,法人本质问题理应是法人制度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
自从罗马法时代,法学家们就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到19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和成熟,法人本质问题更是成了热点问题,并最终在世纪末发展为一场席卷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的学术大论战?D法人本质之争。因此,要深入探讨法人本质问题,对于法人论争的解读和梳理就是无法绕过的第一道坎儿。也同样因此,我国任何一本民法教科书都会敬重其事地介绍一番法人本质之争,也有不少专题论文尝试分析这场论争的来龙去脉及其启示意义。然而,由于传统法人理论不仅立基于源远流长的民法学原理,而且牵涉到复杂的公法学、法理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以及社会学等专门知识,我国真正揭示其实质的研究极为少见,不仅教科书都是浮光掠影,大多数论文也属于浅尝辄止,所以对于传统法人理论的探讨实质上仍是一片学术空白。
仲崇玉教授的这本专著作为传统法人理论的专门学说史,不但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答案,而且以高超的学术水准有力地填补了这片空白。崇玉教授是我指导的硕士和博士生,这本著作是其博士论文的重写版。他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又多年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西方哲学史,在哲学和政治学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这使得他在处理本研究的哲学和政治学问题方面得心应手,并能将两方面的知识与法学理论融会贯通,使本书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粗粗读来,至少有以下几点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值得与大家分享。
一、研究目标高远深邃,使命担当意识突出
作者在绪论第三节“本书的宗旨”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笔者的最终目标是经由传统法人理论、超越传统理论,摒弃‘原装进口’、‘进口组装’或‘来料加工’式的学术移植,构建‘自主知识产权’的法人理论。”应该说这是一个立意极为高远的研究目标。
翻开任何一本民法教科书或论文,会发现学界研究传统法人理论的动机几乎都是从中寻找我国法人制度的指导思想。在作者博士论文答辩过程中,多数老师也是在这个问题上刨根问底、穷追不舍,似乎不从中寻找出或者拼装出某种指导思想就白研究了一样。而在后来的论文投稿和本书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中,也有评审专家认为本书对我国的“启示”太少,有的甚至直言不讳地指出“整个研究完全丧失了价值”。说到底,这是一种学术殖民地心态,在他们看来,较之于西方制度,我国制度只是不成熟、不定型的半成品,只有在宗主国理论的指导和哺育下,才能走向成熟。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中,这种心态很容易转化为重移植、轻反思,重实用、轻基础的走捷径思维和急功近利心态,其最终后果就是作者在后记中所指出的“自我创新能力的丧失”。而且这种心态显然并不仅仅体现在法人理论上,而是弥散于法学各个学科,故而最近几年学界也开始意识到其严重性,从而明确提出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能深切地体会到作者研究目标的立意高远和难能可贵。学界今天才提出的奋斗目标,作者早已默默地身体力行了很多年!而且还可以想见,在长期的拿来主义研究氛围中,作者会经受多少冷遇和坎坷!“古来圣贤皆寂寞”,做真学问是寂寞的,甚至常常是孤独的,作者在十几年的孤寂时光中坚持了下来,实属不易。
其实,作者并非不了解这样做的风险和困难。正如本书后记所坦言,作者一开始并没有重构法人理论的雄心壮志,而是跟学界通行的做法一样,希望从中寻找出某种指导学说,并且很清楚这样做“既能免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辛劳,又能多快好省地出成果”。然而在研究过程中,随着对于传统法人理论局限性的深入体察和把握,作者毅然推翻了自己的目标,采取了批判的立场和反思的精神,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这实际上给自己布置了一个更高、更难的研究任务,因为拿来可以蹲在低处,但批判必须站到高处。而这又恰恰说明了作者热爱学术、忠于学术的优良品质。
二、学术视野宏大开阔,融通开合特色显著
本书虽然研究的是民法问题,但并不局限于传统民法学的研究视野,而是拓展到了政治学、哲学以及历史学的广阔视野之中。
首先,本书总体上采取了政治学的视角,甚至可以说,政治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