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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内专门研讨卢曼法律系统论的学术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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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卢曼是德国最为重要的社会学家之一,也是当代法律系统论的奠基人。卢曼的法律系统论宏大、抽象、严密,奇崛之论众多,对德国乃至其他国家的法律研究都产生了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卢曼理论融合了西方学术界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进展,颇具后人类色彩,这使其论断在科技革命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本书是“法律是一部历史机器”专号,围绕系统论法学展开深入讨论,集中关注卢曼法律系统论的基础理论和概念,同时探讨了法律自主性、法律系统与政治、金融乃至时间等社会理论法学主题,展望其理论的**发展与应用前景。本书不仅适合于从事法理学、法律史专业的学者阅读,而且适合社会学、历史学等人文学科的专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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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鲁楠,清华大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比较法与法律文化,法学理论、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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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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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系统论法学的突围
主题文章
卢曼的系统论法学及其法律系统
探寻法的自主性之谜:系统论法学的新洞见
批判法律的自治性
-法兰克福学派与自创生法学的隐蔽关联
略论卢曼信任理论及法律在金融信任演化中的作用
论法律系统过度免疫:以敌人刑法为例
卢曼的现代社会困境与法律时间化
法律与政治关系的再认识
--基于法律实证主义和系统论法学的考察
法苑品茗
法律共同体与语言共同体的互动调试关系
--以德国民法典为焦点
论生而平等的人权哲学
--评佩里教授的人权道德观
文心法言
与卢曼的三次相遇
苏联法学家的命运(三)
--正统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帕舒卡尼斯
法的自主性:神话抑或现实?
--世界3与法的自创生系统
域外法音
世界社会
非人类的权利?
--作为政治和法律新行动者的电子代理和动物
论社会宪治的政治性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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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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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法学的突围
泮伟江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多中国人对梅勒(汉斯·格奥尔格·梅勒)教授或许并不陌生。梅勒教授目前任教于澳门大学哲学系,许多中国人都知道,他是大名鼎鼎的德国汉学家陶德文先生的弟子,他研究老子和庄子哲学的几本专著也早已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甚至还成了畅销书。但我们这些研究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老朋友们私下更喜欢亲密地称他为“格奥尔格”(Geog),同时也更认同他另外一个身份——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一位卢曼主义者(Lumanian)。除了汉学研究之外,梅勒教授也非常服膺法律人出身的德国社会学家卢曼所创立的社会系统理论,并有精深的研究,目前已经出版了两本研究卢曼的专著,分别是《卢曼解释:从心灵到系统》和《激进的卢曼》。其中《卢曼解释:从心灵到系统》将卢曼的系统理论引入到哲学领域中关于自我同一性问题探讨,尤其具有深度和富有启发性。《激进的卢曼》一书则对于那些对卢曼有兴趣,但刚接触卢曼思想的读者特别有帮助。
我与梅勒先生最初是在2017年的一次学术会议相遇。第一次见面,他就握着我的手说:“我知道你在翻译卢曼的《社会的社会》,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我很期待。”这有点让我受宠若惊,之前看到会议名单里有他,我也非常兴奋,因为读过他研究卢曼的著作和论文,很受启发,算是久仰大名。如今倒没想到,因为翻译卢曼的著作,也已经被他关注到了。但想想也正常,作为汉学家兼卢曼理论的追随者,他对中国的卢曼研究必然也很关注。后来我们又在比勒费尔德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中遇见过,这又再次加深了我们之间的友谊。最近收到梅勒教授的一封邮件,除了问候疫情之外,梅勒教授也很兴奋地告诉我,他刚和卢曼的亲传弟子迪尔克·贝克尔(Dirk Baecker)教授通过一次电话,他们都注意到一个现象,那就是似乎最近中国对卢曼理论的兴趣正在上升。梅勒教授因此问我是否有这回事。我惊讶于贝克尔教授和梅勒教授的敏感,但确实,就我个人的观感而言,最近这一两年,中国的知识界和理论界正在发生着某种躁动和变化,而对卢曼理论的兴趣的增强,或许恰恰就是这种思想内部躁动和变化的一个表征和信号。另外,这个小插曲也提醒我们,由于中国巨大的体量和日益增强的世界影响力,中国的一举一动,乃至一些非常细微的波动和变化,都受到全世界前所未有的关注。我们正处在一个卢曼所谓的“世界社会”之中。
一方面,我们确实能够感受到整个中国知识界对卢曼理论兴趣和关注度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能够感受到,与卢曼理论自身的深度和重要性相比,中国对卢曼理论的研究及其成果,仍然是太少了。首先,在中国的社会学领域中,除了李猛早期曾经关注和研究过卢曼,以及北大社会学系秦明瑞先生一直在比较系统地研究和引介卢曼的著作之外,其他只有相对比较零星的卢曼研究。整体而言,中国社会学界对卢曼研究保持了集体的沉默。哪怕是侧重理论面向的中国社会学研究,整体的研究兴趣仍然侧重于诸如涂尔干、韦伯等所谓古典社会理论遗产,他们的整体心智似乎也停留在那个时代,整体上对传统社会充满着留恋,并对传统社会的消逝和现代性的发生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多愁善感。他们中许多人认识到,卢曼与吉登斯、贝克、鲍曼、哈贝马斯等其他当代社会理论家相比,确实显得更为深刻,但同时他们也很难接受卢曼的激进现代性立场。一种意味深长的沉默!
与社会学界对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那种充满敬而远之意味的沉默相对照的,是法学界对卢曼理论的热情。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诸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的法律教义学领域,似乎都对卢曼理论充满了一探究竟的热情。无论是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还是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争论,都能够看到卢曼的身影,同时似乎卢曼所提供的思考方向和论证线路,都是其中最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这更不用说在法学理论领域,卢曼关于法律的自主性、法律的功能、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等问题方面所提供的系统论述,早已经征服了相当一批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者。笔者2019年年初访问比勒费尔德大学社会学系时,曾经与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的斯塔克(David Stark)教授有过一次深聊。当斯塔克教授听说笔者正在翻译卢曼的代表作《社会的社会》,同时也听完笔者关于中国卢曼研究的现状时,惊呼:“也许将来中国卢曼研究的希望在法学界!”
中国社会学界和中国法学界对待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不同态度确实耐人寻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法学与社会学两个学科的经验基础是不同的。中国社会学学科从建立之初,就特别注重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对中国乡村传统社区乃至边疆地区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风格和特色。就此而言,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传统,其理论旨趣和兴趣,更多的是对非西方的,具有中国传统和文化特色的社会经验的“抢救性挖掘”。这当然很值得理解和尊重。正是在这种理论关怀下,乡村成为中国社会学关注的首要对象,也被中国社会学研究者看作最有可能做出独特贡献的领域。与此相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并没有现代意义的法律,也没有现代意义的法学。中国现代法律和法学的兴起,更多的是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紧密关联在一起,并且本身就是整个社会转型中非常核心的部分。法学研究者,尤其是部门法研究者对中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经验感受,也许真的与社会学研究者的经验感受存在着某种细微但实质的差异。
晚近中国学术界和思想界对卢曼兴趣的加深,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中国社会这几十年的剧烈变迁。二十年前一个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和二十年后一个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在读到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时,他们的感受很可能并不一致,甚至存在着非常巨大的差异。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就是两个时代学生所生活的社会语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说,二十年前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村、农业和农民为主的农业社会的话,二十年后的中国,随着交通、通信设施的多轮次的升级换代和改造,随着中国快速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变成世界工厂,中国社会也发生了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一大批新工业城市崛起,如今中国的城镇人口已经超过60%,中国的网民达到9亿多,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昨天上午我在校园散步,看到校园里一个角落里坐了很多退休的老人在聊天。走近时,听见他们聊天的内容主要是微博、微信、凤凰网等互联网方面的内容。
最近新冠疫情再一次提醒,我们已经生活在充满各种风险的、既复杂又偶联的现代社会之中。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甚至恐惧的是,我们的肉身已经暴露在超大规模的复杂社会之中,但保护我们免于超大规模复杂社会的各种病毒和辐射之肆意侵害的各种防护机制和基础设施却付之阙如。就此而言,对卢曼社会系统理论日益增长的兴趣,其实是当代中国人基于自身当下生存的经验感受,对社会学启蒙的日益强烈的需求。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对于中国法律和社会转型的意义不需多言。记得多年前比勒费尔德大学卢曼的前同事,曾经担任德国宪法法院大法官,如今已是柏林高等研究院院长的迪特尔·格林教授有一次访问中国,与中国法学界的许多学者进行了一次交流和对话。其间很多中国学者就自身研究过程中遭遇的很多疑难问题求教于格林教授,格林教授对这些问题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格林教授就当时大家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感叹:“你们为什么不去读点卢曼的作品呢?你们提出的很多问题,其实都可以从卢曼的作品中得到很大启发!”
但读卢曼作品又谈何容易!即便是在德国,卢曼的作品也以深刻又晦涩著称。很多德文的卢曼研究文献和入门作品,都会专门谈几句卢曼的作品为何那么难读的话题。笔者有一次在法兰克福拜访留学时期认识的几位德国老朋友,其中一位朋友介绍我时,说我正在翻译卢曼的《社会的社会》。听完介绍后,对方赶紧说,你太厉害了,即便用母语我也读不懂卢曼的东西,你居然还能够将它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虽然是玩笑话,但卢曼作品之难读,确实是公认的。作为法学研究者,我们当然希望社会学领域的朋友们能够较为系统而全面地研究、翻译、阐释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从而给我们这些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提供支持和养料。但目前的现实是,相比社会学研究者,法学研究者更容易感受到卢曼学问之精妙,并且更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从事卢曼思想的研究和阐发。
国内法学界对卢曼法社会学思想的系统开发,从2005年前后起步,虽然不约而同,但殊途同归,最终形成了一个既松散但又充满默契的研究群落。在这方面,张骐教授对托伊布纳理论的翻译和阐释,贡献尤多。目前大陆对卢曼法社会学的研究,很大一部分也是通过托伊布纳作品开始的。另外,台湾鲁贵显、汤志杰、张嘉尹、李君韬等诸位先生翻译和研究卢曼的一些作品,也对我们研究卢曼思想提供了很多帮助。高鸿钧老师在清华大学开设了卢曼著作的研读课程,培养和孵化了许多对卢曼著作感兴趣的年轻学者。整体而言,中国法学界的卢曼理论研究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之蓬勃气象,一批年轻的研究者既注重对卢曼经典著作的研究和阐发,也关注卢曼理论在思想界和法学理论界的进一步的发展和演变,也有不少年轻学者结合中国法律转型中的一些具体疑难问题,利用卢曼的理论和分析工具展开分析和对话,都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最近,大家越来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卢曼的法社会学已经形成了对现代法律的系统阐述,并且在方法论上也别具一格,自成一派,或许可以用系统论法学称之。
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研究整体上还比较弱小。我们也期望不久的将来,能够有更多的不同学科的人从事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系统研究,从而不但有系统论法学,还有系统论社会学、系统论政治学、系统论教育学、系统论艺术理论等研究群落。在这一切还仅仅是美好期望的时候,法学界的系统论法学研究群落,只能是相互鼓励着孤独前行。
有鉴于此,《清华法治论衡》经过长期准备,专门辟出一辑卢曼研究专题,既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尽享燕聚鸣之乐趣,同时也期待这或许是国内系统论法学研究的一次整装待发的突围之旅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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