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作为法国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以对美国的“民主”和法国的“(旧)制度”所作的杰出研究而广受赞誉。但在彼时的法国与美国之间,横亘着一个当时最为强大而令人无法忽视的国家——英国。这就难免会使得人们提出以下疑问:托克维尔为何舍近求远去探讨更为遥远的美国,而非海峡对岸更为邻近的英国呢?
事实上,如若细致地梳理托克维尔的研究历程,那么就可以发现他不仅并未忽视对英国的研究,且还基于他作为“法律人”托克维尔在1825年进入巴黎皇家法学院学习法律,在此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在1827年开始担任凡尔赛初审法院见习法官,同年认识了他的终身好友古斯塔夫·德·博蒙特。在与博蒙特开启美国之旅前,托克维尔已经升任助理法官,在返回法国后才辞去职务并开始撰写《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素养和意识,对于英国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尤其是对于英国领先于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兴趣,而其中又以对济贫法(Poor Law)的研究开始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探讨最多,甚至成为他研究英国社会、政治与经济的重要切入口而值得关注。
一、“缘”何关注济贫法?
托克维尔对济贫法的关注“缘”起于1831年的那场美国之旅。在这场为期一年半的长途旅行中,托克维尔与终生好友古斯塔夫·德·博蒙特先生(Gustave de Beaumont)共同游历了美国各地,虽然此行的最终智慧结晶正是那部面世即被奉为经典的《论美国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 or Democracy in America),但这趟旅行的最初目的却是调研美国的监狱制度,进而分析上述制度能否在法国借鉴应用。事实上,托克维尔也并未忘记这趟旅行的原初目的,
论济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