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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于中国社会实际,总结中央及各地方数字政府建设取得的经验教训,剖析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和基本需求。通过比较研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历程,明晰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吸收的域外经验。同时,本书以公法研究为基本视角,厘清数字政府建设新要求对原有行政法理论框架的冲击挑战,提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的行政法理论发展面向,着力回答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自动化行政的规制以及数据安全风险防范等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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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红建,郑州大学教授,河南省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任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州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与教育*共建)副主任等。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郑州大学等单位法律顾问。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郑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委员等。
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工作,在《中外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法治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全文转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从典型案例看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风险的防范》《新行政处罚法疑难条款的解读与适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研究》等著作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等10余项;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一项,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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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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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治数字政府建设的展开方式
一、引言
二、法治数字政府的规范性陈述
(一)数字技术
(二)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
(三)法治数字政府: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的融合发展
三、政府数字化与法治化关系之展开
(一)现代化建设中的协同关系
(二)序阶上的先后关系
(三)价值上的冲突关系
(四)功能上的促进关系
四、建设法治数字政府的基本理念
(一)以公民权利保障为中心
(二)搭建智慧政府平台
(三)激发数字技术潜能
(四)规避技术法律风险
五、实现法治数字政府的具体路径
(一)由域外经验借鉴转向本土理论研究
(二)由政策导向模式转向法治保障模式
(三)由地方分别探索转向各级创新联动
(四)由政府主导建设转向政企共建共治
(五)由行业人才推动转向营造普遍数字法治意识
第二章 数字政府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经验
(一)首席信息官制度
(二)发展移动数字政府
(三)实行政府数据开放
(四)构建无成本契约模式
(五)完善政府门户网站
(六)构建安全政府网络
二、英国经验
(一)发展跨政府服务平台
(二)设立政府数字服务局
(三)优化服务范围与服务质量
(四)注重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
(五)提高工作人员数字能力
(六)完善电子服务平台
三、欧盟经验
(一)一体化进行数字政府建设
(二)应用eIDAS法律框架
(三)根据用户需要设计服务
(四)积极发动公民参与
(五)加强对数据的监管与保护
四、日本经验
(一)成立政府CIO
(二)搭建个人号码系统
(三)以用户为中心改革行政服务
(四)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
(五)注重基础设施建造
(六)出台《数字程序法》
五、域外经验总结
(一)促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重视公民权利保障
(三)推进行政流程数字化
第三章 数字政府地方实践成果研究
一、数字政府地方改革发展现状
(一)地方政府数字化政务水平
(二)省级政府改革模式探索
(三)地方数字政府的制度设计
(四)大力推广集成化政务服务平台
(五)疫情防控阶段的数字政府
二、数字政府地方典型经验——以上海、浙江、广东为例
(一)上海市建设数字型服务政府升级城市大脑
(二)浙江省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新时代数字政府
(三)广东省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地方数字政府改革可借鉴经验
(一)政府职能优化
(二)社会治理精细
(三)公共服务全面
四、未来数字政府发展启示
第四章 数字政府视域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引言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面临的新挑战
(一)技术片面性影响合法行政原则的实现
(二)技术缺陷性制约合理行政原则的实现
(三)技术局限性影响正当程序原则的实现
(四)技术机械性危及比例原则的实现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应对
(一)以法律与责任保障合法行政
(二)健全机制保障合理行政
(三)完善技术解释制度实现正当程序
(四)构建法益评估机制落实比例原则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
(一)智能高效原则
(二)协同治理原则
(三)信息共享原则
五、结语
第五章 法治数字政府背景下多元主体关系的探讨与重塑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字政府多元主体关系的发展变化
(一)电子政务探索阶段
(二)“互联网 政务服务”发展阶段
(三)数字政府协同构建阶段
三、数字政府多元主体的法律属性分析
(一)整体政府
(二)电子平台
(三)互联网、数字技术企业
四、法治数字政府多元主体关系的检视
(一)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冲击
(二)行政组织规范体系的脆弱
(三)“协同治理”法治困境的显现
五、法治数字政府多元主体的重塑构想
(一)重构与数字政府相匹配的行政主体理论
(二)完善与数字政府相协调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三)提升与数字政府相适应的“协同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培育与法治数字政府相契合的履职能力
六、结语
第六章 数字政府时代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优化研究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含义与现有程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含义
(二)法定程序
(三)数字技术应用到行政决策的具体呈现
二、数字技术应用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优势
(一)推动决策程序完善
(二)促进公众民主参与
(三)全面实现风险评估
(四)优化专家咨询论证
(五)健全决策合法审查
(六)动态监管决策执行
三、重大行政决策利用数字技术所存在的难题
(一)决策机关数字能力欠缺
(二)数字技术自身的局限性影响决策质量
(三)数字技术抬高公众参与门槛
(四)数字技术引发歧视和不平等
(五)决策活动对个人隐私产生侵扰
(六)决策后果承担归属不清
四、重大行政决策融合数字技术的法治化路径
(一)强化决策机关数字技术思维
(二)数字技术自身完善措施
(三)数字时代公众参与的拓宽路径
(四)确保决策结果平等公正的措施
(五)构建科学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五、结语
第七章 数字政府背景下自动化行政研究
一、引言
二、自动化行政的基本范畴
(一)自动化行政的内涵
(二)自动化行政的分类
(三)自动化行政的适用标准
三、自动化行政的应用实践
(一)行政审批数字化
(二)行政处罚自动化
(三)行政征收智能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五)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化
四、自动化行政的风险挑战
(一)人工智能危及行政主体地位
(二)算法决策造成听证程序缺失
(三)网络平台影响送达效力判定
(四)流程简化削弱证据合法审查
(五)数据共享冲击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五、自动化行政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一)明确自动化行政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自动化行政的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三)完善自动化行政的运行程序
(四)完善自动化行政的协同治理
六、结语
第八章 法治数字政府下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规避路径
一、引言
二、数字政府视角下关于数据安全的理论认识
(一)基于安全现状的内涵拓展
(二)基于数据安全制度的现实考量
三、数字政府呈现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过程性风险
(三)数据安全治理风险
四、数字政府规避数据安全风险的法治化路径
(一)规制预防信息泄露的路径
(二)技术与法治政府发展并进
(三)构建数据规范管理体系
(四)健全数字政府数据治理制度
五、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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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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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视频大屏前,交通警察敲击鼠标键盘即可完成对违法违章机动车的查处,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一网通办”系统中,社区居民通过手机屏幕,动动手指就能实现社保关系转接、户籍登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等;智慧政务服务大厅里,“AI政务辅助系统”助力行政审批提速升级,通过设定自动校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自动核验,实现无人干预自动审批;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的应用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提供了丰富准确的流行病学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绚丽多彩的数字政府应用场景时刻体现着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提质增效已无法脱离数字技术的助力,以数字技术为基石搭建的数字政府已悄然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流动的数据、流畅的体验正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把建设数字政府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增强数字政府效能”。2021年3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可以说,数字技术与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已经不再是办公工具与工具使用者间的物理联系,这是一场以思维提升、模式重塑、流程再造、治理优化为目标的深刻化学反应。一些长期以来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治理困境,正在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得以破解。数字政府所产生的效能正在逐步转化为温暖民心、体察民意的治理温度,减负助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治理动能。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具体方式方法正在被全面重塑。一方面,在物理空间中,网线光纤、无线信号取代了以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的沟通渠道,传统的语言、纸笔沟通方式在更为快速便捷的二进制代码面前逐步丧失其优势地位。无论是从行政效率的提升还是从行政成本的节约来看,以数字技术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间主要的交流方式无疑是未来行政管理的主要趋势。“掌上办理”“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正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物理空间关系中的重构产物。另一方面,当代码成为行政管理的主要媒介时,行政主体创造、管理、利用、占有的数据数量必定会突破物理限制呈现指数级的增长。在此过程中,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将从行为治理向数据治理转变,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也将从具体的相对人高度抽象化为一组组代码。以数据为基础的治理对增进了解社会需要、凝聚形成社会共识、分析研判社会风险、准确精进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数据的分析解读、整合利用将是数字政府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技能,亦是各级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完善的重要方向。
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了宝贵的机遇,也为各级政府提出了全新的能力要求。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海南省政务数据中心时做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在融合、共享、便民、安全上下功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心中有数”。回望21世纪以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发展,其中探索实践的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政务数字技术复杂多元的应用场景与行政主体对数字技术的掌控使用能力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有些是观念思维上的局限,行政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开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活动时,容易忽视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往往注重最终结果的发生而忽视对行政程序的争议;有些是体制机制上的迟滞,数字技术的应用规则是一套不同于传统行政方式的全新规则,以往规范传统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虽然对行政机关应用数字技术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数字技术的独有特征和迅猛发展急切呼唤着相关配套体制机制的搭建,以确保数字技术这一中立性的工具能够真正为民造福;有些是能力素养上的缺失,同其他新兴技术一样,数字技术的发展亦是一日千里,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面对数字技术的能力恐慌和本领恐慌是制约数字技术在行政管理中潜能挖掘的重要因素。
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解决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法治同样是良方妙策。本书立足于中国社会实际,总结中央及各地方数字政府建设取得的经验教训,剖析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和基本需求。通过比较研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历程,明晰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吸收的域外经验。同时,本书以公法研究为基本视角,厘清数字政府建设新要求对原有行政法理论框架的冲击挑战,提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的行政法理论发展面向,着力回答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自动化行政的规制以及数据安全风险防范等重要命题。本书的撰写只是数字政府建设法治化进路系统化研究的初步成果,其中不免有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也恳切的期待本书的出版能为后续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增添一些有益的力量。
在人类发展史上,无论是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整体演进,还是刀耕火种向声光化电的工具进化,科技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制度深刻变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数字政府建设的大力推进,必然会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人民群众在此过程中收获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必定更为充实和持续。
作者分工
王红建(郑州大学):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八章
刘继汉(郑州大学):第一章
闫何岩(郑州大学):第二章
袁 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章、第五章
冯学梁(郑州大学):第三章
郑若诗(郑州大学):第四章
赵 琼(郑州大学):第五章
闫占飞(郑州大学):第六章
梁俊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第六章、第七章
史玉洁(郑州大学):第七章
薛 坤(郑州大学):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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