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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多项新制度,加大了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书以《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为基础,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与总结,帮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企业法务人员、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参与者系统了解项目管理中的责任范围、事故处理程序及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的法律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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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宏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招标师。具有工程管理、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及法律服务的复合工作背景。在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领域从业多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服务经验丰富。
靳玉婵,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伦敦大学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国际商法)学位。从业以来,在建设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投资并购、公司治理、国有资产监管、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交易结构设计、项目管理及投融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朱连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具有多项大型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建设、招标采购、安全管理等工作经验,对《安全生产法》相关的体系、规范、制度了解深入、具体,在风险较大的高危作业管理与控制方面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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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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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节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 / 001
第二节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16
第三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30
第四节 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37
第五节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47
第六节 施工机械的出租、安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74
第七节 工程项目主要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078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一节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制度 / 091
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 103
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方及个人的行政责任 / 117
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方及个人的刑事责任 / 131
第五节 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方及个人的民事责任 / 165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节 某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警示 / 181
第二节 某氧化铝沉降槽拆除作业重大坠落事故的警示 / 207
第三节 某商业综合体酒店裙楼宴会厅钢结构屋顶坍塌较大坠落事故的警示 / 221
第四节 某正本清源工程EPC项目“12·2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警示 / 233
第五节 随州市Z公司康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警示——安全生产合规不起诉制度 / 238
附 录
一、法律 /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97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 3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31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334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34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35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372
三、部门规章及文件 / 397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39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40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41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4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43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44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 45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457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46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483
四、司法解释及文件 / 49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49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497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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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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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进入“法治期”,我国建筑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及伤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最近几年,由于参建各责任主体法治思想、法律意识、法规底线不一,重特大事故仍然反复出现,如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的“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等,凸显了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隐患及风险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要求我们把发展质量摆在更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第三次修正,确立了许多新制度。同时针对建筑业、矿山、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且新增连日连续处罚措施等,这些均需要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详细了解、认真执行。
本书共分三个章节,和附录共四部分,第一章中,作者结合2021年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对工程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各类参建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新要求展开论述,帮助相关单位与人员了解责任范围。第二章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进行论述,同时分析论证了安全生产领域的单位与个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并结合案例对安全生产合规不起诉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案例,分析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以及启示,总结了事故教训。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附录部分汇总了2021年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书由李宏远策划和统稿,其中第一章由李宏远执笔;第二章和附录部分由靳玉婵执笔和整理;第三章第一节至第四节由朱连旺执笔,第五节由靳玉婵执笔。本书作为《工程总承包(DB\\EPC)项目法务指引》的姊妹篇,可作为企业法务人员系统了解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调查程序及责任认定程序的资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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