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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劝戒录》,又名《北东园笔录》《池上草堂笔记》,为清代梁恭辰先生所著的笔记小说集。全书含《劝戒近录》《劝戒续录》《劝戒三录》《劝戒四录》《劝戒五录》《劝戒六录》《劝戒七录》《劝戒八录》《劝戒九录》《劝戒十录》等十集。每集六卷,共六十卷,一千四百余篇,六十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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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梁恭辰(1814-1887),字敬叔,福建福州人,清朝名臣、文学家、楹联学家梁章钜的第三子。道光丁酉(1837)举人,官浙江数十年,历任温州知府、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杭嘉湖道等职,政声卓著。著有《劝戒录》《楹联四话》《巧对续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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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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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 目第一册劝戒近录《劝戒近录》原序 3《劝戒近录》自序 5第一卷 10第二卷 44第三卷 94第四卷 137第五卷 196第六卷 245 劝戒续录《劝戒续录》自序 289第一卷 291第二卷 330第三卷 370第四卷 407第五卷 443第六卷 492 第二册 劝戒三录《劝戒三录》自序 547第一卷 549第二卷 591第三卷 637第四卷 683第五卷 731第六卷 782 劝戒四录《劝戒四录》自序 839第一卷 841第二卷 879第三卷 928第四卷 975第五卷 1021第六卷 1064 第三册 劝戒五录《劝戒五录》自序 1115第一卷 1117第二卷 1171第三卷 1227第四卷 1284第五卷 1335第六卷 1387 劝戒六录《劝戒六录》自序 1431第一卷 1433第二卷 1480第三卷 1536第四卷 1582第五卷 1635第六卷 1689第四册 劝戒七录《劝戒七录》自序 1743第一卷 1745第二卷 1806第三卷 1852第四卷 1902第五卷 1959第六卷 2009 劝戒八录《劝戒八录》自序 2061第一卷 2063第二卷 2124第三卷 2178第四卷 2242第五卷 2295 第五册 劝戒八录第六卷 2345 劝戒九录《劝戒九录》自序 2407第一卷 2409第二卷 2457第三卷 2507第四卷 2563第五卷 2624第六卷 2663 劝戒十录《劝戒十录》原序 2711第一卷 2713第二卷 2754第三卷 2783第四卷 2816第五卷 2854第六卷 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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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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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阿文勤公吾乡伊墨卿太守秉绶,在刑部日,以宽恕称。有后进请教者,必举阿文成公故事告之。当文成公未贵时,其父阿文勤公克敦方燕居,文成侍立。文勤仰而若有思,忽顾文成曰:“朝廷一旦用汝为刑官治狱,宜何如?”文成谢未习,公曰:“固也,姑言其意。”文成曰:“行法必当其罪,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无使轻重。”公大怒,骂曰:“是子将败我家,是当死。”遽索杖。文成惶恐叩头谢曰:“惟大人教戒之,不敢忘。”公曰:“噫!如汝言,天下无全人矣。夫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尽耶?且一分之罪,尚足问耶?”其后文成长刑部,屡为诸曹郎述之,太守盖面受其说云。按,文成之孙那文毅公彦成,家大人受知师也。其长刑部日,家大人以军机会审事常到部,每侍谈之顷,文毅曾以此语相勖,故余亦得转闻其详。庭训、官箴一以贯之,宜其柱石相承,簪缨未艾矣。又闻家大人曰:乾隆年间,有冯廉访(廷丞)者,尝为大理寺丞,大理为三法司,主平反,自刑部权日重,大理不得举其职。冯在官,于罪名出入数有纠驳,多所矜恕,诸司皆怒。适大学士刘文正公总理部务,独心善焉。后冯亦由刑部郎洊擢至江西按察使。入觐,大学士于文襄公问冯以治狱之要,冯曰:“夫狱者,愈求则愈深,要在适中而止,则情法两尽。”文襄嗟赏其言,告诸曹司以为法。此与阿文勤言正可相印证也。 【译文】我们福建的伊秉绶知府,字组似,号墨卿,在刑部任职时,因为待人宽厚仁恕而被人称道。后辈中有人前来请教时,便一定会将阿文成公(阿桂,章佳氏,字广庭,号云岩,满洲正蓝旗人,官至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封一等诚谋英勇公)的故事讲给他听。在阿文成公还没有成名之时,他的父亲阿文勤公(阿克敦)在家闲居,文成公在身边服侍。文勤公抬起头若有所思,忽然转头对文成公说:“如果朝廷将来任用你担任司法官员负责审理案件,应该怎么做?”文成公推辞说自己还没有学过刑法,不敢妄言。父亲说:“确实是的,不过姑且说说无妨。”文成说道:“依法量刑必定要根据其罪行轻重,犯一分罪,给予一分的刑罚;犯十分罪,就给予十分的刑罚,不能轻罪重罚或重罪轻罚。”父亲听后大怒,骂道:“你这孩子将来会把我们家败掉,真是该死!”然后找来木棒要打他。文成公诚惶诚恐地跪地叩头请罪,说:“孩儿无知,还请父亲大人教导训诫,孩儿定当铭记于心,不敢稍忘。”父亲说:“唉!假如按照你说的做,天下就没有健全的人了。犯了十分的罪,用五六分的刑罚来惩治已经不能承受了,怎么可以尽用呢?而且犯一分的罪,用得着去问责吗?”后来阿文成公主持刑部工作时,多次对部署各司的官吏讲述这件事,伊秉绶知府大概也是当面听他说的。按,阿文成公的孙子那文毅公(那彦成),是我父亲的知遇恩师。他在刑部主持工作的时候,父亲由于军机会审的事务经常到刑部,每次谈话过程中,那文毅公也曾说起这番话来勉励父亲,因此我通过父亲之口了解到其中的详情。将祖先的训示,又作为对下属和学生的教导,可以说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这也难怪一家世世代代走出国家栋梁之材,高官显爵绵延不断。又听父亲说:乾隆年间,有一位名叫冯廷丞(字均弼,号康斋,山西代州人)的按察使,曾任大理寺丞,大理寺为三法司(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之一,主要负责平反冤假错案,自从刑部的权力越来越大,大理寺很难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冯廷丞先生在大理寺任职时,对于定罪量刑不适当的地方,多次进行纠举驳正,常常给予同情和宽恕,使得另外两个部门都很不满。当时适逢大学士刘文正公(刘统勋,字延清,号尔钝,山东诸城人,历任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军机大臣等要职)主管刑部事务,唯独心中对他非常认可。后来冯先生由刑部郎官提升至江西按察使。朝见皇帝时,大学士于文襄公(于敏中,字叔子,一字重棠,号耐圃,江苏金坛人)问冯先生处理刑狱、审理案件的关键是什么,冯先生说:“所谓刑狱,越追究就越是深不见底,关键在于适可而止,则对于国法和人情都能兼顾了。”于文襄公对他的观点赞叹欣赏,并且转告给部署各司的官吏学习借鉴。这与阿文勤公的言论正好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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