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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苏格兰:现代世界文明的起点

書城自編碼: 387680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世界史
作者: [美]阿瑟·赫尔曼 著, 启蒙编译所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52011425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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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谁建立了个现代国家?
谁创造了个文明社会?
谁发明了现代民主和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理念?
苏格兰。
《苏格兰:现代世界文明的起点》讲述曾是欧洲贫穷国家的苏格兰如何创造出现代生活的基本理念——民主、技术、资本主义,又如何在18世纪将这些理念传至世界各地。这不仅仅是关于苏格兰的历史故事,更是对现代世界的产生极其影响的有趣阐释。赫尔曼延续其一贯擅长的历史叙述,语言生动,论证充分而深刻,是对苏格兰人创造性的想象力和精神的致敬。
內容簡介:
苏格兰在17世纪末还是欧洲贫穷落后的国家,却在18世纪中叶奇迹般地迸发出了惊人的力量,出现了经验主义哲学家大卫·休谟,自由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深刻影响欧洲浪漫主义的沃尔特·司各特,改良蒸汽机的詹姆斯·瓦特等大批近代文明史中的巨擘。他们引领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发明”了现代世界,创造了构成现代世界文明的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和现代民主。苏格兰人不仅成为大不列颠帝国的中流砥柱,更随着“大西洋时代”的脚步,将现代文明理念传扬到欧美乃至全世界,启动世界朝现代文明转向。一个弹丸之地,如何成了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力量?《苏格兰:现代世界文明的起点》将解开这道连大部分苏格兰人也无法回答的谜题。
關於作者:
作者:阿瑟·赫尔曼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畅销书作家。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史学博士,曾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访学。1980年代至1990年代前期他在美国天主教大学、乔治城大学、乔治梅森大学等多所大学任教,现任哈德逊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7年至2009年,他作为个非英籍人士被任命为苏格兰文化艺术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有:《文明衰落论:西方文化悲观主义的形成与演变》《甘地与丘吉尔:对抗与妥协的壮丽史诗》《拼实业:美国是怎样赢得二战的》等多部畅销历史读物。赫尔曼的著作主题宏大、史料翔实、文笔生动,学术性与可读性兼具,畅销不衰,深受各界人士的推崇。
目錄
中文版序 (李宏图)
导读 (陈正国)
前言

序幕

部分 顿悟
章 新耶路撒冷
第二章 自掘坟墓
第三章 人性研究(一)
第四章 人性研究(二)
第五章 南北鸿沟
第六章 后一战
第七章 经济起飞
第八章 精英协会: 亚当·斯密和他的朋友

第二部分 大迁徙
第九章 “伟大的设计”: 苏格兰人在美洲
第十章 北部的光芒: 苏格兰人、自由主义者与改革
第十一章 后的吟游诗人: 沃尔特·司各特爵士与高地复兴
第十二章 实践: 科学与工业中的苏格兰人
第十三章 日不落: 苏格兰人与大英帝国
第十四章 自力更生: 苏格兰人在美国

尾声

进阶阅读的原始资料和指南
致谢
简明人名译名表
简明地名译名表
內容試閱
中文版序
李宏图

为了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我利用一个学期的学术休假专门前往当年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中心,也就是亚当·斯密、詹姆斯·瓦特等思想家和发明家工作过的格拉斯哥大学。一天,当我在格拉斯哥大学市中心的英国著名连锁书店Waterstones看到这本书被隆重推出的时候,立刻意识到这是一本不同寻常的书。这一念头驱动着我随即拿起这本书翻阅起来,正像格拉斯哥大学专门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著名学者贝瑞教授所说,这并不是一本很严肃的学术著作,但很有参考价值。的确,这本书的作者基于翔实的材料,运用简洁流畅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叙述对唤醒人们再次关注苏格兰启蒙运动、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如何创造现代世界起到了一定的启蒙作用。

在中国,谈到苏格兰启蒙运动,很多人不太了解,苏格兰这样小的地方还会出现影响现代世界历史进程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一谈到启蒙运动马上就会想到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以及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和卢梭等一批思想巨人。殊不知在相同时期的苏格兰也发生着一场启蒙运动,涌现出了一批思想家,如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等。历史学家将此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著名学者布罗迪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是18世纪的一场思想盛宴,对西方文化具有重大意义。18世纪一些为杰出的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科学家、医学家甚至修辞学家和神学家都来自苏格兰。苏格兰启蒙运动也是一场伟大的具有世界性广度的思想和文化运动,引领了苏格兰以及欧洲走向现代化。正如本书书名所标示的那样,苏格兰启蒙运动“发明”了现代世界,它不仅创造了观念的现代性,而且也在政治学、经济学、道德科学、哲学、历史、宗教、艺术、工程、数学、自然科学、医学等很多方面为欧洲文化,也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增添了光彩,更为重要的是,它塑造和建构起了一个现代社会。有点儿让人意外的是,本书书名被译为“苏格兰:现代世界文明的起点”则未能突出原作者想要体现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与现代性这一主题。

如果从18世纪这一时代出发来思考的话,苏格兰启蒙运动既属于整个18世纪启蒙运动思想谱系中的有机组成,又带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那么什么是苏格兰启蒙运动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需要回到著名思想家康德对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所下的定义。康德在《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这样表达道:“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古罗马诗人贺拉斯的一句话)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他还说:“这一运动除了自由以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被称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在康德这里,启蒙运动的核心就是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这也成了他对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界定。有鉴于此,在回答什么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学者大都采用了“康德范式”,并且与法国启蒙运动展开比较进行解答。因为正是在对两者的比较中,我们才能够挖掘出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别于法国启蒙运动的内在特征,以及它对现代世界的意义与贡献何在。

在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那里,他们前所未有地强调人的理性,在理性的高扬之中勇敢地批判当时的君主专制,批判以贵族特权为基础的等级社会,批判教会的迫害和宗教的狂热,在将光明洒向现实黑暗的同时也建构起了未来社会的图景,其中为重要的是这样三个层面:自由、平等和宽容,后来演变成自由、平等和博爱。这正是法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地方,也是法兰西民族对现代世界的伟大贡献。而对于苏格兰启蒙运动来说,他们不同意法国启蒙思想家一味强调的对理性的建构,认为在此之外还应该尊重社会既有的习俗和习惯。因此,“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法国启蒙运动”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更能深刻地认识到“理性”本身在驱动或实现社会变化方面的局限性。同样,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对未来社会的理解和设计也与法国思想家们完全不同,他们从社会发展的阶段论出发,认为人类社会相继经历了捕猎阶段、畜牧阶段、农耕阶段,后到达了商业社会,因此亚当·斯密创造出了“商业社会”,亚当·弗格森提出了“公民社会”这些基本概念。与法国思想家对未来社会构建理念不同的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认为未来社会的基础是市场、法律和道德这三大要素。可以说这不仅是苏格兰启蒙思想与法国启蒙思想的差异,它还从另一视角理解着现代性,这同样是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对现代社会所做出的伟大贡献。

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法国启蒙运动还有个明显不同的特征,法国启蒙运动诞生在贵族的沙龙里,而苏格兰启蒙运动则诞生在大学里,因此大学在这场运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苏格兰,从15世纪开始就相继建立起了圣安德鲁斯大学(1411/1412)、格拉斯哥大学(1451)、阿伯丁大学(1495)和爱丁堡大学(1583)。这些大学完全按照世界上早创立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索邦大学的模式建立,而且在创办之初,其教员也都来自巴黎索邦大学所培养出的苏格兰籍教师,当然很多在苏格兰大学里任教的老师原先也都在巴黎索邦大学和其他大学任教,并且在欧洲学术界都享有盛誉。例如约翰·缪尔(John Mair)是与伊拉斯谟齐名的科学家,先在巴黎索邦大学任教,后回格拉斯哥大学。在18世纪之前,苏格兰地区的学术与欧洲特别是与巴黎有着非常广泛和密切的联系。一批苏格兰地区的学生前往巴黎学习,然后又回到苏格兰,特别是到大学任教。诚如布罗迪所说,苏格兰早期大学的师资都毕业于欧洲大陆的大学,而非英格兰,在欧洲大陆,吸引苏格兰学生的大学首推巴黎。这样的学术互动关系一直持续到18世纪。18世纪很多受到过这种学术文化熏陶的苏格兰学者都在大学任教,其中启蒙运动的领袖如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托马斯·里德就是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改良蒸汽机的瓦特也在这所大学任职。而像休谟等人则在爱丁堡大学担任教授。

从教学内容上说,这些大学为学生提供了与欧洲大陆相同标准的教育,而且接受了新的思想和观念。例如笛卡儿、牛顿、普芬道夫等人的哲学、法学和科学的思想都在大学里得到了传授。到了18世纪初,还专门设立了法学讲座教授,例如1707年爱丁堡大学设立了公法、自然法和万国法(public law and law of nature and nations)钦定讲座教授,随后在1710年设立了民法教席,1722年设立了苏格兰法教授职位。在格拉斯哥大学,1713年也设立了民法讲座教授。当然在设立讲座教授职位之前,法律教学已经在这些大学展开。例如斯蒂尔子爵(Viscount Stair,1616—1695)讲授苏格兰法,并写出《苏格兰的法律机构》(The Institutions of the Laws of Scotland,1681) 一书,这本书被认为是苏格兰法律思想的奠基之作。而乔治·麦肯齐(George Mackenzie)爵士则是犯罪法律学的权威,他的《犯罪事件中的苏格兰法律与习俗》(Laws and Customs of Scotland in Matters Criminal)一书是苏格兰关于这一领域的本教科书。在这些大学所展开的对法律的教学研究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苏格兰启蒙运动带有强调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基础的特征,例如亚当·斯密提出要让自由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其实就包含了法制原则,在他看来,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无异于陷入了霍布斯所说的“丛林法则”。

在苏格兰,大学里的学术和文化氛围完全是开放的,与欧洲大陆的文化交流也非常频繁,按照今天的说法就是非常“国际化”。因此,有学者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也是在与欧洲其他地区文化交往的背景下发生的,很多思想家也是欧洲文化和学术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例如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等,他们的写作和思考也都是在欧洲范围内来进行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完全无视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苏格兰,恰恰相反,他们完全着眼于苏格兰自身的背景和现状进行思考。1707年,在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后,特别是到了18世纪30年代英格兰的工业革命开始之后,如何融入英格兰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文明”社会恰恰就是这些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在思考的问题,他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思考来解决苏格兰的现代化问题,按照斯密的说法就是建立起商业社会,而弗格森则认为是公民社会。正是在这一思考中,他们不仅为本地区的发展贡献出了思想上的智慧,赋予了苏格兰富于创新和勇于实践的特性,也为人类文化增添了亮丽的色彩。

如果说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创造了沙龙这样一种“公共空间”的话,那么苏格兰启蒙运动则是呈现出了另外一种形态。在18世纪的苏格兰,由于都在一所大学任教,同时又因为各种学会(比如精英协会)纷纷成立,这些启蒙思想家们很容易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志同道合的文化和学术共同体。例如格拉斯哥文学协会,像约瑟夫·布莱克(Joseph Black)、威廉·卡伦(William Cullen)、托马斯·里德、威廉·里奇曼(William Leechman)、詹姆斯·瓦特、约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等大学教授们也都参加了这样的协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些协会就是知识分子的自我组织,也是不同学科进行沟通交流的好场所,他们彼此都从不同的学科中汲取灵感和知识。同时,“社交性”也成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的重要特质,他们被称为“文人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因此,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并不囿于自己的学科,写出了一些跨学科的论著,成了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例如亚当·斯密就涉及经济学、道德哲学、法学和修辞学等问题,托马斯·里德的学术范围包括心智和人类行动、数学、修辞和法学等,并在对法国哲学的回应中发展出了苏格兰常识学派。至于专业性的学术团体更是不胜枚举,例如苏格兰哲学协会、格拉斯哥文学社、阿伯丁智者俱乐部、爱丁堡精英协会等。这些社交性的俱乐部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重要的特征之一,正是在这些“公共空间”中,他们进行讨论甚至辩论,所涉及的议题也很多。由此他们才会掀起一场具有整体性的声势浩大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并做出了如此伟大的贡献。

从身份来说,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这些思想家们不仅在大学任教,也与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被称作为“哲学家”的人不同,他们被称之为“知识分子”(literati)。作为大学教师,这些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通过对知识的传播来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并且在面对来自各种权威的束缚时也敢于进行表达和批判,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的公开运用”。例如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大胆地批评当时存在的种种垄断行为,呼吁经济自由,特别是市场的自由。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启蒙运动的目的,每个人都能够摆脱来自各种权威的束缚,实现自主和独立,从而实现一个宽容和自由的社会。同样,他们也都在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而思考和行动,无论是斯密的商业社会的建立,还是弗格森的公民社会理论的提出、瓦特对蒸汽机的改良,以及20世纪60年代X光射线的发明,无一不是这样一种内在精神气质的体现。他们始终坚信,现代工业和商业社会的发展将会使人们更为自由,自由将带来文雅,并推动人类的进步。

在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些知识分子中,弗朗西斯·哈奇森无疑是整个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重要的人物,这个被司各特奉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之父的思想家是格拉斯哥大学的道德科学教授,他与托马斯·里德和杜格尔·斯图尔特(Dugald Stewart)是苏格兰常识学派的领袖;亚当·斯密在经济学上贡献巨大;大卫·休谟与约翰·米拉(John Millar)、亚当·弗格森则分别在哲学和社会学取得了重要成就。在历史学方面,威廉·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爱丁堡大学校长)是当时重要的历史学家。在自然科学方面,1747年苏格兰产生了英国个化学教授威廉·卡伦(后成为格拉斯哥大学讲座教授);亚历山大·门罗·普里默斯(Alexander Monro Primus)父子相继成为爱丁堡大学教授,创造了新的医学模式,并将爱丁堡发展成为全欧洲的医学中心,其在18世纪领先于全世界;约瑟夫·布莱克是热理论学者,正是他和詹姆斯·瓦特一起改良了蒸汽机。这些人如耀眼的星斗闪亮在18世纪苏格兰的天空,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数学、医学、宗教、自然科学、道德科学等等,当时的爱丁堡也因其在文化上的繁荣被公认为是“北方的雅典”。

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使得这个地区重回人们的视野,特别是在中国,旅行社对苏格兰高地优美风光的推介更引发了人们对这一地区的向往,但对于其历史,特别是苏格兰人对现代世界的贡献人们还是不甚了了。正如本书作者所说,当代世界是由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和现代民主构成,如果把这三个要素看成现代世界的特质的话,那么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都对此进行了思考,为人类贡献出了自己独特的智慧,例如瓦特改良的蒸汽机、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等就直接塑造了现代世界。因此,在今天阅读这样一本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书,重回18世纪那个思想激荡、激动人心的时代将对我们大有裨益。因为这本书让我们重新发现了一向被遭到忽视甚至已被遗忘的思想与历史,它不仅将把我们从先前褊狭的片面中解放出来,而且将为我们塑造自身的思想观念,以及在现时代如何发明与建构起现代世界提供更多的资源与借鉴。

导 读
陈正国

这是一本有关苏格兰近代历史的好书。
“苏格兰”一词在中文世界不大受关注,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其父兄之邦——英格兰过于耀眼,几乎就要完全掩盖了苏格兰的地位与成就。然而事实上是否如此?自从大清帝国被迫认识西方以来,清朝文献就学会了清楚区分“英格兰”与“苏格兰”。当年在清帝国领地上的大不列颠子民,有许多其实来自苏格兰。例如文献上被称为义律与懿律的海军统帅,以及帮助过清廷对付太平天国的戈登。但是到了20世纪,中文文献逐渐以英国笼统指称所有英伦三岛的事物,甚至以“英格兰”代表“英国”。以“英国”指称、转译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或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如果不是错误,至少是严重不妥:因为英国的“英”字很容易让中文世界误以为是英格兰的别称,是英吉利的现代名词。英语、英吉利、英格兰、英国的类似性,使得中文世界容易将苏格兰甚至北爱尔兰边缘化。例如我们说“英美法系”的“英”其实只能指涉英格兰。因此,严格说来,所谓“英国的习惯法传统”或“英国国教”都是错误的陈述。同理,如果我们说“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我们就不可能同时说“英国的瓦特改良了蒸汽机”。我们的翻译作品常将History of England误译为“英国史”而非“英格兰史”。长期以来,我们学院里的“英国史”课程其实都只讲述“英格兰史”加上以伦敦为主要观点的“大不列颠”史。这些错失根源于我们对苏格兰历史太不清楚。自从1707年英苏《联合法案》(the Act of Union)生效之后,苏格兰(Scotland)就失去了议会以及单一主权国家(state)的地位,而仅是文化地理的国家(country)。可是和英格兰人(the English)一样,苏格兰人(Scots,the Scotch or the Scottish)自认是个不折不扣的民族(a nation)。如果以主权国家的观点来写作历史,苏格兰史到了17世纪就画下了休止符。但是如果以民族或社会观点来看,苏格兰的历史则绵延至今。假若以所谓英伦三岛的眼光来看,苏格兰人民在18世纪以后经历了一场重大的政治社会文化结构、习惯的转变,并且逐渐发展出了不列颠人(Britons,or the British)的新认同。此后苏格兰与苏格兰人就成为大不列颠史里不可或缺的元素。本书处理了16至19世纪近三百五十年苏格兰民族史。在这三百多年中,苏格兰经历了宗教信仰、政治制度、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巨大变动。紧接而生的社会风俗、文化创造、思想学术当然也与时流转、胜义迭出。

法国的学术传统告诉我们,地理决定了文明的走向。苏格兰虽然勉强可算孟德斯鸠所谓的文明摇篮——温带地区——但不是上帝应许之地。它的土质过硬而且贫瘠,更兼有占总面积约三分之二只宜粗放经营的高地。当欧洲通过地中海与东方贸易往来,邻近地区产生所谓文艺复兴的荣景时,当海上新航路陆续被发现,西、葡、荷、英等国开始纵横海外时,苏格兰的贵族几乎不知道新财富、新艺术、新学术的滋味。经院传统依然主导着贵族与大学的学问。文字经典的传统虽然持续发展(例如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同时也是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被人认为就是一位古典学者与政治理论家,布坎南[George Buchanan,1506—1582]则是当地望重士林的学者与史家),但有关视觉艺术的开发则相当匮乏。不过到了18世纪中叶,苏格兰突然散发惊人的创造力。它开始相信自己有杰出的画家如拉姆齐(Allan Ramsay,1713—1784),剧作家如侯姆(John Home,1722—1808),建筑师如亚当(Robert Adam,1728—1792),以及伟大的诗人拉姆齐(Allan Ramsay,1686—1758,画家拉姆齐的父亲)、彭斯(Robert Burns,1759—1796)。当然它还有一群才华横溢的文人、哲学家、科学家、历史学家如休谟(David Hume,1711—1776)、里德(Thomas Reid,1710—1796)、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1—1790)、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1—1816)、布莱克(Joseph Black,1728—1799)、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1723—1794)等等。为什么天才总是成群而来?因为天才也受限于地理、文化条件。

苏格兰固然错失了“地中海时代”,但它却能及时积极参与“大西洋时代”的建立。本书作者详细说明了苏格兰人如何参与早期美国与美国企业精神的建立。不过除了北美,18世纪苏格兰人的足迹早已随着大不列颠帝国的船只踏遍了从几内亚到刚果,从印度孟加拉到中国西藏,从中国沿海到澳洲等世界各个角落。这些经验除了让苏格兰社会的物质文明大有斩获,更开启了苏格兰人的世界观。与吉本、休谟齐名的罗伯逊(后人统称为英国18世纪史学三雄)著有《苏格兰史》、《查理五世统治史》、《美洲史》。他强调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有密切的关系。他认为历史的进步表现在心智的开展。可是少了经验,少了物质世界的涉入而谈心智的开展,根本就是缘木求鱼。这种物质主义式的论调竟然出自一位长老教会的大会主席之口,不啻令人称奇不解。从18世纪70年代开始,他的好友,也就是后来敢于批判法国大革命激进主义而名垂青史的保守主义健将柏克(Edmund Burke,1729—1797)在议会发表强烈言论批评当时印度总督海斯汀(Warren Hastings,1732—1818)。柏克花了十年时间指责海斯汀擅权专制,欺压印度人民。罗伯逊知道以后,写了一本论欧洲早期对印度文明看法的小书以为呼应。书中阐释,商业是宽容的基础。事实上罗伯逊的次子就在东印度公司任职。美洲独立战争爆发之后,弗格森应政府之邀赴美洲与革命军谈判,希望对方悬崖勒马。在谈判破裂、知道美洲终将独立之后,弗格森向友人表示,一切只盼双方贸易不受影响。

罗伯逊、弗格森等人都是神职人员,却都强调物质与商业的重要性。这固然是因为他们清楚认识到大西洋时代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也表明了宗教在苏格兰社会里所扮演的角色与文化条件。他们的创见就在于在时代变幻中重新审视文化传统,并赋予经典新的解释。当然,这并不表示坚守前定论(预选论)教义的加尔文主义者就是食古不化,或者说规避硬性教义就能海阔天空没有实践上的矛盾。有名的例子当然是他们的好友休谟的无神论与自利论。在休谟被指控为无神论、将被判逐出教会时,这群教会朋友帮他保了驾。休谟死后,这群朋友又轮流在他的坟边守了八夜,以免坟茔遭人破坏。可是他们之间的对话仍少不了针锋相对。尤其是弗格森(大概是休谟在苏格兰的第二号挚友)的论著几乎都是针对休谟而来。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有所谓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的理论,表明人们如何理性对话、寻求共识的可能。18世纪的苏格兰可谓具体实践了这个理论。或者更准确地说,此段苏格兰史提供了哈贝马斯理论的历史依据。

可是,尽管意见的冲突或矛盾可以透过理性、修养与社会制度加以协调、软化,认同的问题却很难如此轻易解决。对于苏格兰而言,参与大西洋时代的建造就是舍弃了长期的盟国法国,甚至荷兰。反之,苏格兰人必须开始大量吸收英语世界的文化与思维。时至今日,苏格兰独立问题仍是此间政治主轴之一。可是当年亲身感受到大西洋共荣圈果实的苏格兰中产阶级,一方面视英语文化为必经甚至是终极之路,另一方面却认为不必然融入英格兰社会。休谟与亚当·斯密都曾经到过英格兰闯荡求发展,却都因为他们的苏格兰腔调过重而饱受奚落。休谟后来捎了一封信给亚当·斯密,表达了凄凄然无家可归的晚景。他说,巴黎是他喜欢的都市,但毕竟不是故乡。伦敦可以称为故乡,处之却宛如异乡人。亚当·斯密后心有戚戚焉向他好的朋友召唤道,回来吧,回到苏格兰,回到你朋友之间。共荣并不表示没有区隔、没有等差。用弗格森的话来说,共荣是指物质的层次。这是人性所向往之路。但是人群社会的存在不是单靠物质,甚至不靠物质。弗格森谈的是认同,而不是社会发展。

本书作者认为,19世纪末苏格兰的创造精神不见了。更重要的是,苏格兰人丧失了本土性创造。这是个有趣的断言。苏格兰社会的人文学术的衰落迄今仍不是学界所关心的议题,就如同很少有人会花心思研究为何18世纪的牛津剑桥暮气沉沉。不过从19世纪以后,我们发现英格兰的青年才俊不太愿意跋涉到北方,进入苏格兰的大学就读。比较著名的例子似乎只有哲学家罗素的祖父,担任过英国首相的约翰·罗素(John Russell,1792—1876)——如果不是父亲坚持,他自己其实比较喜欢剑桥。相对地,许多苏格兰年轻人渐渐感到苏格兰丧失了活力,纷纷希望到北美或伦敦发展。例如后来复刊《爱丁堡评论》并当上苏格兰大法官的杰弗里(Francis Jeffrey,1773—1850)刚毕业时一心只想去北美发展,只是苦无好机会。他甚至想到印度闯荡一番事业,后还是被劝阻了。他的同学如麦金托什(James Mackintosh,1765—1832)、布鲁厄姆(Henry Brougham,1778—1868)、密尔(James Mill,1773—1836)等人后则都定居于伦敦。政治似乎可以解释部分原因。18世纪中叶的学者、神职人员与贵族们声气相息。这个被史家称为改良时代(the age of improvement)的时期,如果少了贵族的积极参与,结果自然会大打折扣。例如大地主奥伯斯特的辛克莱(Sir John Sinclair of Ulbster,1745—1835)本身是个经济学者与英国首任农委会(Board of Agriculture)主席,他对农地改良根本是身体力行。许多苏格兰学会与俱乐部也都是靠这些大乡绅的支持才得以开花结果。例如本书所谈的“精英社团”的发起人,一半以上是贵族或乡绅。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没有有力人士的援助,恶名昭彰的休谟是否还可以出任律师公会的图书馆主管。可是随着时间的演进,苏格兰的贵族影响力下降了。相对而言,伦敦持续增加了它的影响力。那些在合并后仍留在故乡打拼的大贵族逐渐融入了伦敦政坛。他们的后代就在当地以股票房地产生意自营。同样地,政治改革成了有志青年的热门选择。伦敦当然成为他们一展才华的地方。布鲁厄姆后来在伦敦做了议员和法院法官。麦金托什到印度当了一阵子低阶法官,回到英格兰后当了东印度公司附属学院的政治学教授,后在伦敦当议员。密尔毕业后在苏格兰当了一年传教士。此后移居伦敦靠写作维生,认识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之后成为激烈的政治改革者。伦敦靠着政治与经济力量吸纳了苏格兰的人才。有趣的是,伦敦大学的成立就是上述这些人奔走努力的结果。比较著名的例外是小说家司各特(Walter Scott)。他和上述这些人同期在爱丁堡求学,一生都住在苏格兰写小说和文学评论。本书明显以美国观点来看苏格兰民族史。美国是个更大的伦敦,吸纳了更多苏格兰人才。苏格兰裔在美国的成就究竟与苏格兰社会有何关系,中国台湾与其他地区的中文读者应该会有兴趣仔细思考。

相较于休谟与亚当·斯密,19世纪的苏格兰青年更容易融入伦敦——大西洋时代的中心。这也表明,他们的文化焦虑感似乎已经淡漠。他们缺少了前代人那种既融合又竞争、爱恨交织的两难气氛。深刻的文化常常是从限制中产生的。自由与人权观念早发的大不列颠继禁止奴隶买卖后,全面开放了犹太人的公民权。当狄斯累利(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以犹太人身份出任保守党党魁与英国首相时,德法的犹太人正开始遭受新的压抑与怀疑。可是这也是德法的文学、艺术、科学、哲学正要大放异彩的时刻;占人口之少数的犹太人可以说是居功甚伟。难道文艺思想的发轫强健都要以心灵的动荡作为补偿?答案似乎如此。至少在苏格兰的例子证明如此。休谟与亚当·斯密的怀疑论看似特别,其实他们只是同时代怀疑气氛的巨人而已。18世纪的苏格兰人选择了向南方看齐,选择了与大西洋时代共荣。他们也立刻获得了物质上的果实。可是在许多辩论社团活动里,常被点选的辩论主题其实是“科技商业的进步是否让人更快乐”、“现代人是否比古人进步”。19世纪的欧洲,尤其是法国与英国普遍相信进步主义。亲眼目睹苏格兰社会欣欣向荣的苏格兰18世纪思想家当然也铭铸了进步的观点。可是归根结底,他们真正担心的问题是社会是否会再次退步。大不列颠海军横行世界时,苏格兰高地军团成为他们陆战的主力(当然我们也不该忘记印度雇佣兵的贡献)。可是,苏格兰毕竟是个海洋国家。它透过摇晃的海绵看到自己不确定的影像。因为这一点不确定,所以它的人民试图建立一些确定的事物,无论经济发展、教育、学术还是民间社会。

大家对苏格兰历史与社会的了解相当有限。这本书的出版不啻久旱甘霖。作者将政治事件、军事冲突与文化创造揉成一气,却又不失层次的写作技巧,让本书阅读起来饶富趣味。以本书作为大家了解苏格兰历史与社会的起点,应该是个美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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