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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在传统中国,经学凌驾于所有的学术之下,而胡适的这部中国哲学史,将其当成独立学科,将经学与之剥离开,因此冯友兰说“在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近代化工作中,胡适创始之功,是不可埋没的”。中国哲学史的近代化,其实也就是学术转型,由经学范型转向西学范例,由此可见胡适的创始之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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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们今日要编中国古代哲学史,有两层难处。一是材料问题:周秦的书,真的同伪的混在一处。就是真的,其中错简错字又是很多。若没有做过清朝人叫做“汉学”的一步工夫,所搜的材料必多错误。第二是形式问题:中国古代学术从没有编成系统的纪载。《庄子》的《天下》篇,《汉书艺文志》的《六艺略》、《诸子略》,均是平行的纪述。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所以非研究过西洋哲学史的人,不能构成适当的形式。
现在治过“汉学”的人虽还不少,但总是没有治过西洋哲学史的。留学西洋的学生,治哲学的,本没有几人。这几人中,能兼治“汉学”的,更少了。适之先生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的遗传性;虽自幼进新式的学校,还能自修“汉学”,至今不辍;又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兼治文学哲学,于西洋哲学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编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难处,一到先生手里,就比较的容易多了。
先生到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哲学史,才满一年。此一年的短时期中,成了这一编《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可算是心灵手敏了。我曾细细读了一遍,看出其中几处的特长:
一是证明的方法。我们对于一个哲学家,若是不能考实他生存的时代,便不能知道他思想的来源;若不能辨别他遗著的真伪,便不能揭出他实在的主义;若不能知道他所用辩证的方法,便不能发见他有无矛盾的议论。适之先生这《大纲》中此三部分的研究,差不多占了全书三分之一,不但可以表示个人的苦心,并且为后来的学者开无数法门。
二是扼要的手段。中国民族的哲学思想远在老子、孔子之前,是无可疑的。但要从此等一半神话、一半政史的记载中,抽出纯粹的哲学思想,编成系统,不是穷年累月,不能成功的。适之先生认定所讲的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发达史,不是中国民族的哲学思想发达史,所以截断众流,从老子、孔子讲起。这是何等手段!
三是平等的眼光。古代评判哲学的,不是墨非儒,就是儒非墨。且同是儒家,荀子非孟子,崇拜孟子的人,又非荀子。汉宋儒者,崇拜孔子,排斥诸子;近人替诸子抱不平,又有意嘲弄孔子。这都是闹意气罢了!适之先生此编,对于老子以后的诸子,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短处,都还他一个本来面目,是很平等的。
四是系统的研究。古人记学术的,都用平行法,我已说过了。适之先生此编,不但孔墨两家有师承可考的,一一显出变迁的痕迹。便是从老子到韩非,古人划分做道家和儒、墨、名、法等家的,一经排比时代,比较论旨,都有递次演进的脉络可以表示。此真是古人所见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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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适(1891年12月17日~1962年2月24日),男,曾用名嗣穈,字希疆,学名洪骍,后改名适,字适之。 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安徽绩溪人,以倡导”白话文”、领导新文化运动闻名于世。胡适一生学术活动主要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红学几个方面,主要著作有《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尝试集》《白话文学史》(上)和《胡适文存》(四集)等。他在学术上影响的是提倡”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的治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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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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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蔡元培
再版自序
凡例
第一篇 导言
第二篇 中国哲学发生的时代
第一章 中国哲学结胎的时代
第二章 那时代的思潮(诗人时代)
第三篇 老子
第四篇 孔子
第一章 孔子略传
第二章 孔子的时代
第三章 《易》
第四章 正名主义
第五章 一以贯之
第五篇 孔门弟子
第六篇 墨子
第一章 墨子略传
第二章 墨子的哲学方法
第三章 三表法
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
第七篇 杨朱
第八篇 别墨
第一章 墨辩与别墨
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
第三章 论辩
第四章 惠施
第五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
第六章 墨学结论
第九篇 庄子
第一章 庄子时代的生物进化论
第二章 庄子的名学与人生哲学
第十篇 荀子以前的儒家
第一章 《大学》与《中庸》
第二章 孟子
第十一篇 荀子
第一章 荀子
第二章 天与性
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
第十二篇 古代哲学的终局
第一章 西历前三世纪之思潮
第二章 所谓法家
第三章 古代哲学之中绝
附录
一、诸子不出于王官论
二、《墨子·小取》篇新诂
胡适先生学术年表 王法周
《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论 王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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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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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日要编中国古代哲学史,有两层难处。是材料问题:周秦的书,真的同伪的混在一处。就是真的,其中错简错字又是很多。若没有做过清朝人叫做“汉学”的一步工夫,所搜的材料必多错误。第二是形式问题:中国古代学术从没有编成系统的纪载。《庄子》的《天下》篇,《汉书艺文志》的《六艺略》、《诸子略》,均是平行的纪述。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所以非研究过西洋哲学史的人,不能构成适当的形式。
现在治过“汉学”的人虽还不少,但总是没有治过西洋哲学史的。留学西洋的学生,治哲学的,本没有几人。这几人中,能兼治“汉学”的,更少了。适之先生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的遗传性;虽自幼进新式的学校,还能自修“汉学”,至今不辍;又在美国留学的时候兼治文学哲学,于西洋哲学史是很有心得的。所以编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难处,一到先生手里,就比较的容易多了。
先生到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哲学史,才满一年。此一年的短时期中,成了这一编《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可算是心灵手敏了。我曾细细读了一遍,看出其中几处的特长:
是证明的方法。我们对于一个哲学家,若是不能考实他生存的时代,便不能知道他思想的来源;若不能辨别他遗著的真伪,便不能揭出他实在的主义;若不能知道他所用辩证的方法,便不能发见他有无矛盾的议论。适之先生这《大纲》中此三部分的研究,差不多占了全书三分之一,不但可以表示个人的苦心,并且为后来的学者开无数法门。
第二是扼要的手段。中国民族的哲学思想远在老子、孔子之前,是无可疑的。但要从此等一半神话、一半政史的记载中,抽出纯粹的哲学思想,编成系统,不是穷年累月,不能成功的。适之先生认定所讲的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发达史,不是中国民族的哲学思想发达史,所以截断众流,从老子、孔子讲起。这是何等手段!
第三是平等的眼光。古代评判哲学的,不是墨非儒,就是儒非墨。且同是儒家,荀子非孟子,崇拜孟子的人,又非荀子。汉宋儒者,崇拜孔子,排斥诸子;近人替诸子抱不平,又有意嘲弄孔子。这都是闹意气罢了!适之先生此编,对于老子以后的诸子,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短处,都还他一个本来面目,是很平等的。
第四是系统的研究。古人记学术的,都用平行法,我已说过了。适之先生此编,不但孔墨两家有师承可考的,一一显出变迁的痕迹。便是从老子到韩非,古人划分做道家和儒、墨、名、法等家的,一经排比时代,比较论旨,都有递次演进的脉络可以表示。此真是古人所见不到的。
《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华现代学术名著》:
二、所谓“法家”的人物及其书
(一)管仲与《管子》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书大概是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说详篇)。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
(二)申不害与《申子》申不害曾作韩昭侯的国相。昭侯在位当西历前三五八至三三三年。大概申不害在当时是一个大政治家。(《韩非子》屡称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说:“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势谓之,道尽便矣。”)《韩非子·定法》篇说:“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又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顾千里校疑当作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依此看来,申不害虽是一个有手段(所谓术也)的政治家,却不是主张法治主义的人。今申子书已不传了。诸书所引佚文,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置法而不变”等语,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三)商鞅与《商君书》卫人公孙鞅于西历前三六一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孝公用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史记》云:“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与此互相印证)。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史记》所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是也)。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西历前三三八年)。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故他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篇)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新序)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今世所传《商君书》二十四篇(《汉书》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如《徕民》篇说:“自魏襄以来,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魏襄王死在西历前二九六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徕民》篇又称“长平之胜”,此事在前二八O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书中又屡称秦王。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此皆可证《商君书》是假书。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没有法理学的书。
以上三种都是假书,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皆当前四世纪的中叶。他们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方才有学理的“法家”。正如先有农业,方才有农学;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学;先有种种美术品,方才有美学。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法家”和他们的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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