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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海商法导论

書城自編碼: 387128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商法
作者: 孙思琪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761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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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海商法专业“海商法导论”“海商法总论”等课程编写的教科书,专门讲解海商法入门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涵盖海商法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特性、体系、法源、法律关系、沿革等基本问题,旨在为学生后续学习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等海商法具体制度的相关课程提供必要的法理基础。同时,本书基于中国法的立场较为详细地讲解了海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
  本书具有较为鲜明的比较法色彩,注重与通行教材、经典著作保持有益的互动探讨、真诚的学术对话,目的是展示争议、廓清理论,尽量为读者提供经过思辨而形成的较为合理的学理观点。同时,本书强调教科书与学术专著应有的体例差异,除介绍知识点的基础内容之外,设有采用不同版式编排的“理论探讨”“立法资料”“司法实践”等专题版块,意在加深层次、辅助知识讲解的同时,适当呈现法条在实践中的运行状态。
關於作者:
孙思琪,1992年5月生于上海,博土,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主要从事海商法学的研究,专攻海商法基础理论、海上运输法、比较海商法、邮轮旅游法,兼及中国海商法史;业余从事体育法学的研究,主要关注搏击运动的法律调整,国际空手道联盟极真会馆国际公认黑带三段、国际裁判员;业余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法律调整的研究,主要关注传统戏曲保护的制度构建。
  出版《邮轮旅游法律要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当代海商法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海上货物运输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Legal Aspects of Cruises(合著,Springer 2022年版)等学术著作多部。
  已在《民商法论丛》《国际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中国海商法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等CSSCI刊物及其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部分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邮轮经济专项课题、上海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及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其他科研项目多项。
  曾获2019年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专著类一等奖、2017年全国旅游优秀论文二等奖(一等奖空缺)等科研奖项。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另有决策咨询成果多篇。
目錄
讲 海商法的概念 001
节 海商法的名称 / 003
一、“海商法”与“海事法” / 003
二、“maritime law”与“admiralty law” / 011
第二节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 017
一、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问题 / 017
二、海商法调整对象的通说与解释 / 019
三、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理论争议 / 021
四、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 / 027
五、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学理界定 / 029
第三节 海商法的定义 / 030
一、比较法上海商法的定义 / 030
二、海商法在中国的定义 / 031
第二讲 海商法的地位 035
节 法律部门与海商法的部门属性争议 / 037
一、法律部门 / 037
二、海商法的部门属性争议 / 040
第二节 海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 045
一、海商法与民法关系的不同观点 / 045
二、海商法的民事特别法属性 / 047
三、海商法与民法的对应关系 / 055
第三节 海商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 061
一、国际法的不同含义 / 061
二、海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 064
第四节 海商法与海法的关系 / 074
一、海法概念在中国的沿革 / 074
二、比较法上的海法概念 / 077
第五节 海商法与航运法律的关系 / 083
一、航运法律的概念 / 083
二、航运法律的部门构成 / 084
三、航运法律的共性基础 / 086
第三讲 海商法的特性 089
节 海商法特性的学理观点 / 091
一、主要中文论著阐述的海商法特性 / 091
二、海商法特性的典型观点 / 093
第二节 海商法的根本特性 / 099
一、海商法根本特性的内涵 / 099
二、海商法根本特性的具体表现 / 101
第三节 海商法的一般特性 / 109
一、国际统一程度较高 / 109
二、注重人身利益保护 / 120
三、实践品格尤为鲜明 / 121
第四讲 海商法的体系 126
节 比较法上海商法的体系 / 128
一、英美法系 / 128
二、大陆法系 / 130
第二节 海商法的体系构成 / 136
一、船舶船员法 / 137
二、海上运输法 / 141
三、海事法 / 147
四、海上保险法 / 152
五、海事纠纷解决特别规则 / 154
第五讲 海商法的法源 161
节 法源的概念与分类 / 163
一、法源的概念 / 163
二、法源的分类 / 164
三、法源的援引 / 166
第二节 国际条约 / 168
一、国际条约的概念 / 168
二、国际海事条约的制定主体 / 170
三、中国参加的主要国际海事条约 / 172
四、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条件 / 173
第三节 国内立法 / 184
一、法律 / 184
二、行政法规 / 192
第四节 航运习惯 / 193
一、航运习惯的概念 / 193
二、航运习惯的形式 / 195
三、航运习惯的适用 / 195
第五节 司法解释 / 202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 202
二、司法解释的分类 / 204
三、主要海事司法解释 / 206
第六节 非正式法源 / 207
一、部门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207
二、指导性案例 / 210
三、法理 / 217
第六讲 海商法律关系 221
节 海商法律关系的主体 / 224
一、海商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224
二、海商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 224
第二节 海商法律关系的客体 / 227
一、海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 227
二、海商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 228
第三节 海商法律关系的内容 / 244
一、海商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 244
二、海商法律关系内容的类型 / 244
第七讲 海商法的沿革 246
节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 248
一、古代海商法萌芽时期 / 248
二、中世纪海事惯例编纂时期 / 249
三、近代国家海事立法时期 / 255
四、现代国际海事立法时期 / 256
第二节 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 256
一、船方责任不断加重 / 256
二、私法规则融入海上安全内容 / 262
三、国际统一进程逐步放缓 / 265
第三节 中国海商法简史 / 266
一、中国海商法制简史 / 266
二、中国海商法学简史 / 276
第八讲 海事诉讼时效 284
节 海事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 / 286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286
二、诉讼时效的功能 / 287
三、诉讼时效的效力 / 289
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 294
五、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 302
六、海事诉讼时效的特征 / 316
第二节 海事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点 / 318
一、一般民事诉讼时效 / 318
二、《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点 / 320
三、司法解释规定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与起算点 / 344
第三节 海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 / 365
一、海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 365
二、海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 368
参考资料 378
一、著作 / 378
二、文章 / 391
三、网络资料 / 396
四、裁判文书 / 397
后记 400
內容試閱
前 言
  传统上我国两所海事大学的海商法课程体系,虽然课程名称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大体分为班轮运输法律与实务、租船运输法律与实务、海事法、海上保险法四个部分,教学内容完全围绕具体的海商法律制度展开。导致的结果是学生或许对于海商法的具体规则比较了解,但对于海商法何以存在、为何特殊,却少有准确而清晰的认识,至于制度、规范背后的法理基础更是大多茫然不知所措,即俗语所谓“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2018年春季,上海海事大学首次在本科阶段开设“海商法导论”课程,主要讲解与海商法入门阶段知识层次匹配的海商法基础理论,2020年秋季又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此课程。本书即是为此类课程的教学需要而撰写的教科书。虽然“工匠精神”一度成为时兴的概念和话题,但高等教育不是职业教育,不能仅满足于培养解决海商法律问题的工匠,而应要求学生对于海商法的理念和精神亦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况且脱离理论基础的支撑,法律的工匠是否可成,本显可疑。缺乏海商法基础理论的必要知识,恐怕也无法自如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疑难问题,特别是仅依法条之解释难以得出明确答案的问题。海商法虽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但理论与实践向来不是割裂的对立面。至少从高等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的角度,扎实的理论基础才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起点。
  本书及其对应课程,命名为“海商法导论”而非“总论”,主要是考虑到不少法域的海事立法在体例上本身未设总则;我国《海商法》虽有总则,但其中绝大多数条文不是引领具体海商法律制度的共性规则。因此,海商法在实证法律规则层面难有贯穿各项具体制度的总则,本书也不是侧重于实证规则的讲解,而是为读者提供海商法入门应当了解的引导性知识。
  本书的基本设定在于,如果读者通读本书,应当能够比较准确地了解海商法是什么。本书全部的宗旨,也在于解决“海商法是什么”的问题。此前国中乃至世界范围之内,似乎尚无系统性、理论深度、体例均适合此类课程教学的文本。具体而言,本书的内容应有以下方面需要略作说明:
  一是本书作为教科书,本应以呈现通说观点为主,但书中却提出了颇多不同于既有论著的新体系或新观点,如海商法的体系、海商法的特性、海商法的非商法内容乃至海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项元素的具体梳理,原因首先在于海商法基础理论领域本就少有成熟的通说观点可言,绝大多数现有论述均有可供商榷或加深之处。而且,作为讲解基础理论的课程或教科书,理应具有较强的思辨色彩。因此,本书不同于作者的上一部教材《海上货物运输法教程》,不少内容超出了简明教科书的详略程度,特别是几乎随处可见对于常见观点的评析、指误或质疑。
  二是关于本书各讲的顺序安排,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即讲至第四讲关于海商法的概念、地位、特性及体系,均属不依赖法条的纯粹法理探讨,而自第五讲关于法源的分析开始,逐步加入实证法律规则的内容;其二,由于海商法的部门属性历来存在诸多争议,故而首先在第二章阐述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为后续分析海商法的特性、体系、法源乃至法律关系,确立“海商法是民事特别法”的基本前提;其三,考虑到传统上关于海商法沿革的分析,不同于民法等基础法学科,少有涉及各个历史时期海商法的共性特点,而是偏重不同时期代表性法律文本的介绍,对于其余各讲的知识内容并无先导作用,同时又有相当篇幅用于阐述海商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故而将其置于除相对独立的海事诉讼时效以外,其余七讲的后部分,一定程度上起到指向将来的收束作用。
  三是本书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法色彩,除执海商法之牛耳的英国等英美法系法域外,也涉及德法日韩等大陆法系诸法域,其中尤以东亚法域为重。我始终认为,单一法域的规则可能出现偏差,但比较法上多个法域集合形成的经验,必然有其参考价值,即使此种经验正行走在歧路之上。德日等大陆法系经验的摄取,实则也与中国海商法本身的法律移植渊源颇为契合。例如,郭瑜认为我国海商法的国际基因是“日本的名词,德法的结构,英美的细节”,即名词术语大多来自日本,篇章结构来自德国、法国,具体条款内容来自国际公约,而条款内容的理解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本书也尝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其中有些看似新鲜,实则在比较法上已属平常,例如海商法的体系,即是以东亚法域的常见观点为基础改造而来;有些则是在我国学理上作为通说,但比较法上已然渐生质疑,例如海商法是否完全属于商法。同时,也由于我国理论研究较少关注德法日韩等大陆法系法域的海商法,本书对于提及的上述法域学者多数将以注释的形式简要介绍。
  四是本书注重与通行教材、经典著作保持有益的互动探讨、真诚的学术对话,目的是展示争议、廓清理论,尽量为读者提供经过思辨而形成的比较合理的观点。正如历史学家朱维铮先生时常称引的马克思名言:“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历史的事实是由矛盾的陈述中间清理出来的。”
  五是本书延续此前拙著《海上货物运输法教程》的写作方式,强调教科书与学术专著应有的体例差异,除介绍知识点的基础内容之外,设有采用不同版式编排的专题版块。其中多数章节表现为“理论探讨”和“立法资料”,主要介绍理论和实践之中存在争议,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基础知识的范围,但对于进一步理解海商法又确属必要的内容。本书如是用作本科阶段的教材,对于此类版块的内容可以不作介绍,或者仅选择部分内容进行讲解;如将本书用于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则此类版块的内容可以作为拓展知识或者课堂讨论的内容。“海事诉讼时效”一讲另有一定数量的“司法实践”版块,主要选取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用于辅助知识点的讲解,特别是呈现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态,包括法官如何解释和适用法条。
  六是考虑到不同院校、专业的先修课程情况存在差异,本书对于海商法涉及的法理学、民法等基础法学知识也作必要的介绍,或就重要概念以注释的形式稍加说明,目的是为尽量排除海商法入门阶段的基础法障碍。近年的教学实践使我深刻感到:大学教育无论是课程教学还是教材编写,教师对于任何的前提性知识,都不宜理所当然地推定学生知晓。为此本书对于知识点也大多辅以举例进行讲解。
  七是本书时有成段直接引用他人既有论著的内容,以不同字体编排。其一,为尊重学术规律,即对于以往学者已有充分、成熟研究的事项,应当合理利用既已问世的研究成果,避免学术上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其二,本书作为海商法入门阶段的教材,同时兼有勾勒学术发展脉络的意图,以此向读者指引应当关注、值得细读的文献资料。
  八是本书第八讲为“海事诉讼时效”,超出了海商法基础理论的范围。考虑到高等院校现行的海商法课程体系,尚无完全合适的课程可以安排海事诉讼时效的内容,而海事诉讼时效却又贯穿除船舶物权外海商法各项制度之始终,加之学生在学习“海商法导论”或类似课程时,通常已经较为系统地学习了一般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可以考虑在本课程中对于海事诉讼时效进行讲解。但是,目前教学实践反映的问题在于,学生学习本课程时是首次接触海商法,尚未学习具体的海商法律制度,因而对于各类海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理解存在一定困难。本书也着重就此加强解说,尽量消除先修知识欠缺造成的学习障碍。
  本书涉及的各类资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海商法基础理论本身不以实证法律规则为主要依托,多数理论观点颇有可供讨论的空间,如对本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sqsun@shmtu.edu.cn与作者联系。
  孙思琪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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