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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第一版问世于2010年。自那时以来,欧盟在知识产权方面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指令和条例,涉及版权、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欧盟法院也针对知识产权指令、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判决。本书第二版充分反映了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和新变化。
本书系统研究和介绍了欧盟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总论、版权、专利、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和商标。本书的突出特点是结合欧盟法院、欧盟一般法院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大量典型案例,具体阐释和说明了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
阅读本书,有助于全面和系统地了解欧盟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对于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影响,进而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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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主要著作有《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日本知识产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著作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09年第二版)。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60余篇。
闫文军,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出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018年第二版),《日本知识产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专利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在《知识产权》《专利法研究》《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
黄晖,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及管理委员会成员,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出版《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16年第二版),翻译出版《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一版,2017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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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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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欧洲联盟与欧共体
第一节 欧盟的起源与发展
一、欧盟的起源
二、欧盟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欧盟的机构与法律
一、欧盟的机构
二、欧盟的法律
第三节 经济共同体与《欧盟运行条约》
一、经济共同体与单一市场
二、《欧共体条约》与《欧盟运行条约》
三、欧盟法律体系
四、欧洲经济区域与《欧洲经济区域协议》
第二章 《欧盟运行条约》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共同市场与知识产权
一、共同市场与关税联盟
二、共同市场与商品流通
三、商品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商品自由流动
第二节 权利的存在与权利的行使
一、权利的获得
二、权利的获得与非歧视性
三、权利的行使
四、权利存在与权利行使命题的意义
第三章 共同市场与权利用尽
第一节 单一市场与权利用尽
一、权利用尽概述
二、欧盟范围内的权利用尽
第二节 同意与权利用尽
一、商标权用尽中的同意
二、专利权用尽中的同意
第三节 欧盟用尽与国际用尽
一、恪守欧盟范围内的权利用尽
二、否定知识产权的国际用尽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协调与一体化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和一体化
一、协调和一体化的背景
二、协调和一体化的进程
三、指令、条例和提升合作机制
第二节 知识产权实施措施的协调
一、《知识产权实施指令》
二、信息获得
三、禁令
四、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一体化
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二、知识产权与侵权产品
三、海关保护的申请与海关保护措施
四、转运与转口贸易
第二编 欧盟版权法
第五章 欧盟版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版权与著作权
一、版权与作者权
二、作品与独创性
三、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
第二节 欧盟版权立法
一、欧盟版权立法的背景
二、协调成员国版权制度差异的立法
三、应对互联网络挑战的立法
第六章 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保护
第一节 计算机程序
一、《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概述
二、程序作品的权利归属
三、程序作品与独创性
四、权利的内容
五、权利的限制
第二节 数据库
一、《数据库保护指令》概述
二、数据库与版权
三、数据库与特别权利
四、数据库指令的作用
第七章 出租权与卫星广播
第一节 出租权、出借权和相关权
一、《出租权指令》概述
二、出租权和出借权
三、相关权
第二节 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
一、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概述
二、卫星广播
三、有线转播
四、专有权利与集体授权
第八章 版权保护期与追续权
第一节 版权与相关权保护期
一、《保护期指令》概述
二、版权保护期
三、相关权保护期
四、国际互惠与过渡期
第二节 追续权
一、《追续权指令》概述
二、追续权的客体与权利内容
三、权利金与过渡期
第九章 信息社会与版权保护
第一节 《版权指令》的制定
一、网络传播与版权保护
二、网络传播与《版权指令》
第二节 复制权与发行权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第三节 向公众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
一、向公众传播权和向公众提供权的由来
二、向公众传播权的含义
三、向公众传播权与现场表演
第四节 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一、网络服务商责任概述
二、接入服务和传输服务
三、搜索服务和链接服务
四、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
第五节 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一、限制与例外概述
二、关于复制权的限制与例外
三、关于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权共同适用的限制与例外
第六节 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一、技术措施的保护
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第十章 数字单一市场战略:指令与条例
第一节 孤儿作品
一、《孤儿作品指令》的制定
二、《孤儿作品指令》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视力障碍者指令和条例
一、指令和条例的制定
二、指令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跨境集体管理
一、《版权和相关权集体管理指令》的制定
二、集体管理的一般规则
三、集体管理组织的结构和运行
四、音乐作品在线集体管理
第四节 广播电视在线传播
一、《广播电视在线传播指令》的制定
二、《广播电视在线传播指令》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和相关权指令》
一、《数字单一市场版权和相关权指令》的制定
二、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三、集体管理与新闻出版
第三编 专利、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章 《欧洲专利公约》
第一节 《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专利局的基本情况
一、《欧洲专利公约》
二、欧洲专利局
三、《欧洲专利公约》与欧盟专利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欧洲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一、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新颖性
三、创造性
四、实用性
五、生物发明的专利性
六、方法界定产品的权利要求
第三节 欧洲专利的程序问题
一、专利申请的有关问题
二、第一医疗用途和第二医疗用途发明的专利性
三、欧洲专利申请和审查的一般程序
第四节 欧洲专利在成员国法院的保护
一、欧洲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交叉管辖:国内法院与欧洲专利局异议部的交迭
三、授予欧洲专利后在国内法院的修改程序
四、《欧洲专利诉讼协议》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第十二章 欧盟关于专利的立法和立法建议
第一节 欧盟《生物技术专利指令》
一、简介
二、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客体
三、生物技术发明和动植物品种
四、生物技术发明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五、生物专利的保护范围
六、强制交叉许可
第二节 对医药专利的“补充保护证书”
一、简介
二、“补充保护证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补充保护证书”的保护范围
四、“补充保护证书”的保护期限
五、“补充保护证书”的取得程序
六、条例的生效以及与《欧洲专利公约》的关系
七、制造和存储豁免
八、植物保护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保护
第三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一、简介
二、强制许可适用的范围
三、强制许可的程序
四、强制许可的条件
五、强制许可生产的产品的再进口
六、强制许可的终止
第四节 实用新型保护建议
第十三章 外观设计保护
第一节 简介
一、外观设计指令和条例的制定
二、制定外观设计指令和条例的目的
三、负责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机构
四、其他法律对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二节 《外观设计指令》和《外观设计条例》的不同规定
一、《外观设计指令》
二、《外观设计条例》
第三节 《外观设计指令》和《外观设计条例》中的共同规定
一、注册/有效的条件
二、《外观设计指令》和《外观设计条例》中所说的“设计”
三、新颖性
四、独特性
五、在先设计
六、技术功能的排除
七、“接口”排除
八、申请注册的权利人
九、驳回或无效的其他理由
十、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十一、配件的外观设计
第十四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
第一节 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简介
一、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二、《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规定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四、《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
第二节 共同体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
一、《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适用的对象
二、植物品种受保护的条件
三、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权利人
四、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申请程序
第三节 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效力和保护
一、共同体植物品种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二、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三、保护期限
四、权利限制
五、强制许可
六、民事争议和侵权救济
第十五章 商业秘密保护
第一节 欧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简介
一、《商业秘密指令》制定前欧盟的商业秘密保护
二、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制定背景及制定过程
第二节 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秘密指令》中采用的定义
二、商业秘密的合法和非法获取
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及例外
四、措施、程序和补救措施的一般规定
五、诉讼救济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六、临时和预防措施
七、案件裁决的救济与赔偿
八、合作机制与信息分享
第三节 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实施及意义
一、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实施
二、欧盟《商业秘密指令》的意义
第四编 欧盟商标法
第十六章 欧盟商标法概论和注册条件
第一节 欧盟商标法概述
一、欧盟早期商标判例
二、欧盟商标立法
三、欧盟商标主管机构
第二节 欧盟商标的要素
一、人——具有适格的主体
二、物——具有明确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三、志——可以作为商标的标志
第三节 欧盟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合法性
二、非功能性
三、显著性
四、在先性
第十七章 欧盟商标注册的得丧变更
第一节 欧盟商标注册的取得、续展和变更
一、欧盟商标申请
二、欧盟商标形式审查及检索报告
三、欧盟商标实质审查及第三人意见
四、欧盟商标异议
五、欧盟商标注册
六、欧盟商标续展
七、欧盟商标变更、变动及分割
八、欧盟商标资深权
第二节 欧盟商标注册的终止
一、欧盟商标的放弃
二、欧盟商标的撤销
三、欧盟商标的无效
四、欧盟商标的转化
第三节 作为财产的欧盟商标
一、欧盟商标转让
二、欧盟商标许可
三、欧盟商标质押、强制执行和破产清算
四、欧盟商标变动登记的效力
第十八章 欧盟商标权及其救济
第一节 欧盟商标权
一、欧盟商标权概论
二、混淆的定义
三、商标使用的定义
四、相关公众
五、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六、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七、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八、混淆的综合认定
九、商标侵权的具体形式
第二节 欧盟商标权的限制
一、因在先商标的懈怠导致的抗辩——容忍失权
二、因在先商标的缺陷导致的抗辩——中间权利
三、他人对名称的使用
四、他人对叙述词汇的使用
五、他人对商标的指示性使用
六、他人对商标的比较性使用
七、他人在平行进口中对商标的使用
第三节 欧盟商标侵权救济
一、行政救济
二、民事救济
三、刑事救济
第十九章 欧盟商标的特别制度
第一节 欧盟驰名商标和声誉商标
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对已注册声誉商标的保护
第二节 欧盟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一、欧盟集体商标
二、欧盟证明商标
第三节 欧盟商标与国际注册
一、以欧盟为原属成员的国际注册
二、以欧盟为指定成员的国际注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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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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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言
《欧盟知识产权法》第一版问世于2010年。在第一版中,几位作者运用2009年以前的资料,梳理和论述了欧盟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法。其中的“资料”,包括《欧共体条约》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欧盟发布的知识产权指令、条例以及欧盟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其中的“知识产权法”,则涉及了总论、版权、专利、商标以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共计五编十九章。本书第一版问世后,获得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积极评价。毕竟,这是世界第一部系统论述欧盟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相关判例法的中文专著。
自本书第一版问世之后,欧盟本身和欧盟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都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首先,欧共体升级为欧盟。现在的欧盟是由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而来。199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12个成员国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2009年12月,欧盟27个成员国缔结的《里斯本条约》生效,不仅修订了《欧洲联盟条约》,而且在原来的《欧共体条约》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欧盟运行条约》。随着这些条约的生效,原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终于升级为欧洲联盟。与欧盟的上述发展脉络相对应,本书的第一版主要依据《欧共体条约》讨论欧盟知识产权法。因而在机构名称上,更多地使用了欧共体议会、欧共体理事会、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法院的称谓。而现在的第二版,则主要依据《欧盟运行条约》讨论欧盟知识产权法,因而在机构名称上统一使用了欧盟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的称谓。
其次,在2010年以后,欧盟立法机关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共同市场的运行,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指令和条例。在版权方面,欧盟相继发布了《孤儿作品指令》(2012年),《版权和相关权集体管理指令》(2014年),《盲人和视力障碍者使用某些作品和客体所涉及的版权和相关权指令》及其条例(2017年),《数字单一市场版权和相关权指令》(2019年),以及《广播电视在线传播指令》(2019年)。在商标方面,欧盟于2008年和2015年两度修订《商标指令》,于2009年、2015年和2017年三度修订《商标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商标保护。在专利方面,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统一专利条例》(2012年),一些成员国缔结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2013年)。虽然有关专利的条例和协议尚未生效,但显示了成员国在欧盟层面上强化专利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在制止不正当竞争方面,欧盟还于2016年发布《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协调了成员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则。
最后,欧盟法院持续针对版权、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方面的指令和条例,作出了大量的判决。这些判决,或者澄清相关指令、条例中所用术语的含义,或者通过阐释指令、条例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具体规则,进而指导了成员国法院对于相关纠纷的判决。与此相应,欧盟法院的判决,也被称为判例法(case law),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指令和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指令和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包括那些抽象和模糊不清的术语,在欧盟法院的判决中具有了崭新的意义。显然,欧盟法院的系列判决,使得我们对于欧盟关于知识产权的指令和条例以及相关的规则,有了具体而清晰的认识。
此外,无论是依据原来的《欧共体条约》还是现在的《欧盟运行条约》,欧盟在经济和共同市场方面的目标是,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动。然而自2008年以后,欧盟在相关的文件中又提出了第五个自由流动,也即知识和创新成果的自由流动。这一方面显示了对于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予以保护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彰显了让创新成果广泛传播,惠及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意图。至少是在版权领域,欧盟所发布的指令和条例,更加侧重于作品、表演、录音和广播的传播,以及权利的限制与例外对于社会公众获得知识和创新成果的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发展动向。
显然,自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欧盟上述几个方面的发展,尤其是2010年以来发布和修订的指令、条例,以及欧盟法院的大量判决,都应当反映在《欧盟知识产权法》的第二版中。在修订的过程中,几位作者针对总论、版权、专利和商标四个部分,不仅补充和论述了新近发布和修改的指令、条例,而且重新讨论了原有的指令和条例,不仅补充和论述了欧盟法院新近作出的有关判决,而且重新讨论了原有的判决。事实上,很多章节都是依据相关的指令、条例和判决而重新撰写的。
在本书的写作中,尤其是在第二版的修订中,几位作者使用了欧盟法院有关知识产权的大量判决。这些判决,既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又涉及相关指令和条例的解读。正是通过这些判决,欧盟法院不仅深入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术语的含义,而且提出了在共同市场背景下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引。显然,如果没有这些判决,或者作者们没有使用这些判决,对于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论述,必将停留在枯燥的条文解读和抽象的法律逻辑之中。梳理和阅读欧盟法院的相关判决,进而落实在具体的章节之中,确实是一件耗费时日和精力的工作。然而,这又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至少,引用和论述欧盟法院的大量判决,已经成为本书的突出特征之一。
就本书的第二版而言,最大的遗憾是郃中林博士不能参加有关的修订工作。郃博士一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先后在知识产权审判庭、研究室、外事合作部门工作。自2021年起,他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副庭长,主持法庭的日常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来自全国各地技术类案件的二审,相当于美国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日本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垄断纠纷案件。郃博士既要主持法庭的日常工作,又要参与大量案件的审理,自然是分身乏术。经过再三考虑,他决定不参与本书第二版的修订工作,以免影响其他部分的修订和出版。
在本书的第一版中,郃中林博士撰写的是第五编“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事实上,在欧盟法院早期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中,无论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还是成员国的法院,都是从竞争法或者反垄断法的角度,提出了有关版权、专利、商标与共同市场关系的问题。而欧盟法院也不得不从是否有协议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阐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当然在后来,欧盟法院逐渐将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和服务在共同市场上的自由流动结合起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共同市场关系的问题。尽管如此,关于知识产权行使中的协议问题,某些专利权人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仍然是竞争法或者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用问题,再次成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关注的焦点,说明了二者的密切关系。期望在本书的第三次修订中,郃中林博士可以就此做出详细论述。
人类的创新活动没有止境,而市场竞争模式也在持续发展之中。由此之故,世界各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包括欧盟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在不断调整知识产权制度,既保护创新成果,又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若干年里,欧盟将继续调整其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立法机关发布或者修订指令、条例,通过欧盟法院的相关判决,回应创新活动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挑战。我们也期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修订《欧盟知识产权法》,将相关的研究成果呈现给读者。
李明德
写于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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