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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家专项系统解读。本书收录了著名财税伦理学专家、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姚轩鸽先生的税史解读随笔,《大国税事》姊妹篇,从域外税鉴、华夏税殇、他乡税者、吾土税人四个维度,畅谈税史贴近当下。从域外税鉴、华夏税殇、他乡税者、吾土税人四个维度,诸多名家联袂推荐。韦森、李炜光、吴思 、刘文瑞、施诚、黄钟 刘守刚等专家学者联袂推荐。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
——恩格斯
每一种真正的历史都是现代史。
——克罗齐
历史孕育了真理,它能和时间抗衡,把遗闻旧事保藏下来。它是往昔的迹象,当代的鉴戒,后世的教训。
——塞万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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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者在书中对古今中外重要的税事、税人和税著进行了文明视阈下的伦理审视与解读,其观点或能为中国税制改革奉献可资借鉴的价值。全书史料丰富详实而不落繁杂,论证严谨而不失可读性,饱含智慧、情怀。其独特的价值提醒或告诫发人深思,是适合当下税务知识渴求者的通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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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姚轩鸽,著名财税伦理学者,《南风创》2012年度人物,中国伦理学会理事,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被广东财经大学、三亚国家政治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员。发表时评、随笔三百余篇,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出版《税道苍黄》《优良税制论》《税道德观》《大国税事》《天下税鉴》等九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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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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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以史论税的益智之作? 治国理政的金石之言
序二:用伦理打量税收历史
自序:向税史借点智慧
辑 域外税鉴
不懂税收也就参不透历史 / 3
第 13 号提案:美国税收史上的丰碑 / 8
大革命何以因为税收引起 / 17
“一只湿手”的税收故事 / 22
“一篮无花果”导致的税收起义 / 25
罗塞塔石碑的税收警示 / 28
计较二十先令的税款值不值 / 32
那条税收“传言”的是与非 / 35
苏格兰“闹独”
税收成“分手”理由 / 39
“特朗普税改法案”之美国社会效应 / 43
第二辑 华夏税殇
税眼再读《过秦论》 / 51
西夏王朝兴衰的捐税根由 / 54
古诗里的赋税之“痛” / 58
《鄂州约法》财税条款发微 / 62
碉楼:“税痛”的罂粟花 / 66
永定土楼前的税收遐想 / 74
石碑上的税魂 / 82
隋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 / 91
那些免税碑,那些衰朽的背影 / 94
王安石财税变法“流产”的根本原因 / 101
第三辑 他乡税者
让 · 雅克 · 卢梭的税缘 / 117
怀念税官伦理学家爱尔维修 / 123
梭罗为何拒绝交税 / 129
税官托马斯 · 潘恩追忆 / 132
日本税法教授北野弘久其人其学 / 147
拉瓦锡因“税”上断头台的历史教训 / 154
庇古和他的“庇古税” / 160
叩问“拉弗曲线”的局限性 / 165
第四辑 吾土税人
晋灵公重税招祸别议 / 173
防风氏:中国传统财税制的首位祭品 / 176
孙武为何以税负论兴衰 / 180
赵匡胤《誓碑》之当代误读 / 183
朱元璋的以民为“资本”赋税观 / 186
大厦将倾 造物弄人 / 191
“毁尽文章抹尽名” / 198
古诗中的税吏形象 / 203
因税罹难 光耀千秋 / 211
回望分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 216
税眼入世路漫漫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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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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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向税史借点智
国家大小之别,多因为比较而生,而其比较之项,也各有所重,或以国土大小、人口多少、国家组织机构之规模论之,或以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实力等影响力之强弱大小而论,因此,相对性便始终相随,形影不离。但无论如何,大国有大国的优越,小国有小国的窘迫,大国有大国的“难念之经”,小国也有小国的优势与强项。毋庸置疑,大国治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动态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动员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资源推进和运作。而且,尽管大国的影响力相对较大,但其责任也大。
逻辑上,大国之优势,也可能成为大国之短板。比如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组织管理规模巨大,治理所需要借助的资源也就众多,等等。或者,大国治理一旦走上歧路或迷路, 其修改与更正的难度将很大,成本无法计量,资源浪费也将巨大。因此,大国治理必须慎之又慎,择善固执,制心一处, 谨防“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税收治理亦然,必须从人性“事实”如何的规律出发,以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为圭臬。首先,大国税收治理应该围绕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总目标展开。即在国家与国民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坚决奉行“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利益”的“帕累托原则”。唯在国家与国民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且不可以两全的情境下,方可谨慎奉行“多数人的利益原则”,而且需以遵从自愿同意原则为前提。
其次,大国税收治理应该遵从人道自由道德原则。即把“把人当人看”和“使人成为人”作为大国税收治理的道德原则,同时坚决拒绝异化。既应遵从平等、法治、限度一般税收治理道德原则;也应遵从政治、经济、思想自由的具体税收治理道德原则。
再次,大国税收治理应该遵从公正平等根本道德原则。
后,大国税收治理还应遵从诚信、节俭、便利等重要道德原则。
事实上,不同国家,不论大国小国的政治、经济、文化 等社会治理,都应遵从上述道德原则,奉行“己他两利”道德原则,也即国家与国民两利的道德原则。就税收治理而言,就应奉行“征纳两利”道德原则。唯有此,国家、税收治理方可日益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每个同胞的福祉总量,实现其终极目的。
因此,向税史借智慧,其实就是要向古今中外的涉税人和事,汲取上述道德价值领域的智慧与经验,规避这些领域的教训。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具体技术层面的“他山之石” 借鉴不重要,或者没有一点价值和意义。
问题或在于,虽然各个国家,不论大小,理论上都会宣示其国家、税收治理的终极目的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但由于各自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管理理念、经济基础等自然禀赋与具体境遇的不同,实践中往往会选择各式各样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在实现治理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方面,呈现形形色色的过程与结果,甚至存在天壤之别的差异。同理,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要真正实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终极目的, 既应该向自己国家税史汲取智慧和经验,借鉴历史教训,也应向其他国家的税史汲取税收治理的智慧与经验,借鉴其历史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己山之土或可养玉。
就是说,大国税收治理,既应该向税史,即国内外的税收历史借智慧,也应该向税史学借智慧。由于税收历史不过是既往税收治理活动中涉税之人和事的行为过程,因此,大国税收治理就需要从这些涉税之人、事活动的得失经验与教训中,汲取大智慧;同时也注意从税史学著作中汲取税收治理的大智慧。二者的不同在于,各自所汲取的税收治理智慧种类和层次,既有质的差别,也有量的差异。众所周知,税史价值在于它能满足人类税收治理的某种需要,比如满足人类渴望不断优化税制的需求,不断增进福祉的需求,等等。 而且,税史价值多种多样,既有功利价值,也有人的价值,还有社会价值。而真正税史借鉴,既可能促进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调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关系,也可能调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助力税制变革,凝聚税制变革的动力,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简而言之,向税史借智慧是有层次的。正如历史学者刘文瑞先生所言:“历史不仅是经验参照,而且是价值标尺和道德准则,因而对治国理政具有重大影响。现代治国理政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方法和技巧的模仿;二是寻求历史借鉴;三是提高理性认知水平;四是增进人类的智慧。这四个层次,均有走入歧途的可能。”a 这就告诉我们,向税史借智慧,应注意层次性,不能仅仅满足于税收治理具体 “方法和技巧的模仿”,更应关注“寻求历史借鉴”“提高理性认知水平”“增进人类的智慧”更深层次的借鉴。同时要特别警惕“这四个层次”,“均有走入歧途的可能”问题,谨防向税史借智慧的低层次、枝节化等现象。换句话说,大国税收治理不能仅仅满足于对何国在何时何地,向何人,在何环节,以怎样的税率,征收了
何种税,以及对税法不遵从者做出了何种处罚等税收技术要素方面汲取经验和智慧,更应关注税权掌握在谁手里,掌握在多少人的手里?重大税收事务由谁执掌终决定权?以及税收终极目的是什么?就本质而言,唯有通过向税史借智慧,提高税收认知水平,增进税收治理大智慧,才是税收历史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也是税收治理应关注的大本大源问题。 舍此一切在税史研究名义下进行的涉税历史研究与借鉴,或不过属于税收历史知识的思维游戏而已。
必须指出的是,大国税收治理既可向税史借智慧,助力税制的优化与现代化。同时,特定的税史传统,也可能成为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包袱与阻力。道理如马克思所言,因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a 或如陈寅恪先生所言,因为我们无法真正了解历史,“窥测其全部结构”。具体说,因为“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小之一部,欲藉此残馀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
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 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 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否则数千年前之陈言旧说,与今日之情势迥殊,何一不可以可笑可怪目之乎? 但此种同情之态度, 易流于穿凿傅会之恶习。”a 如果向历史借鉴的目的、思路与方法有误,或将适得其反。对此,刘文瑞先生指出:“历史之鉴,就是借助史书观察发现各种力量之交错作用和走向脉络,在多个甚至无数平行四边形的复合之中看到趋势。如
果说,读史求用相当于解应用题,那么,读史求鉴就相当于云计算。”向税史借智慧亦然。特别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后, 大国税收治理更应借鉴国内外税收治理的历史经验与智慧, 借用一切力量和资源,探求人类税收治理的共享智慧。而且就税收的本质而言,更应在此向税史借些大智慧。
所幸,拙著《天下税鉴》虽然有对税收治理技术、方法等具体技术历史的涉猎,但更多是从国内外税史、税人和税学著作中,汲取大国税收治理的共享智慧,寻求税收历史的借鉴价值和意义,提高税收治理理性的认知水平,探求现代大国税收治理的一般规律与道德价值机理。而本著收集的关于国内外税事、税人的多管随笔与时评,尽管题材多样,散点分述,成文时间跨度较大,但价值评价标准一以贯之,旨在提升税收治理理性的认知水平,增进人类的税收治理智慧, 推进中国税制现代化转型。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历史价值是 一定事物、现象和行为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历史价值是人们从历史的角度来衡度的事物、现象和行为的价值。凡是对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影响的事物、现象和行为,无论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具有历史价值。 ”a 诚哉斯言,税收治理亦然。大国税收治理要日臻完备完善完美,向税史借智慧,显然是科学理性的选择。特别是身处“千年之大变局” 时代的中国税收治理,更应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自觉向中外税史借智慧,以期滋养中国税收治理现代化
转型之伟大事业。
王安石财税变法“流产”的根本原因
围绕王安石变法的得失成败,近千年来不知耗费了多少智者的心血。得出的观点与结论,褒贬不一,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不是失之于评价标准的相左与分歧(比如,终极评价标准与具体评价标准等),就是失之于评价对象的模糊与复杂(比如,具体行为或变法者的品德等)。至于变法流产的根本原因探讨,结论更是五花八门,甚至大相径庭。笔者认为, 王安石变法,包括财税变法的流产或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变法挑战了财税治理的终极目的。
变法流产之首要原因
王安石变法是从熙宁二年(1069 年)开始的,至元丰八年(1085 年)神宗驾崩之后渐止。新法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理财,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 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二是整军,主要包括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置将法等;三是育材,主要包括更定贡举法、太学三舍法等。就理财一项而言,笔者以为,王安石财税变法 流产或失败之首要原因在于,财税变法将财税活动的具体目的等同于财税治理的终极目的。
一切社会创建各类制度的终极目的,不论古今中外,本质上讲,都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这样,王安石财税变法的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这意味着,不论是对王安石新法本身优劣的评价,还是对其变法得失成败的评价,都只能以此作为终极标准。否则,就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无谓争论之中。然而,王安石财税变法的终极目的或指导思想恰恰背离了这个终极目的——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是从当时赵宋利益集团的特殊财政危机与社会危机出发,将财税变法的终极目的或指导思想定位在了“聚财”和“富国强兵”方面。这一变法的思想认识基础,几乎贯穿于王安石变法的
始终,主张变法要以“理财”为终极目的。这一认识,王安石早在 1058 年的知常州任上就已经形成,他曾上《万言书》 指出时弊的要害在于“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财无道耳”; 认为“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认为“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并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a 的治政理财原则。这样, 一旦自己有机会实现早年心愿和变法理想时,就毅然决然地将这一认识作为财税变法的指导思想,将其视为终极目的,
以为“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b 而这一主张也正合神宗皇帝之意,乃下旨给予支持与肯定:“政事之先,理财为急。”
结果,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活动就在“聚财”和“富国强兵”的方针的指导下,伴随着王安石渴望建功立业的个人梦想,叩响了挑战财税治理终极目的的扳机,开始了抗衡财税治理基本规律的乌托邦式的大动员。问题是,一切向事物规律挑战的结果可想而知。变法不久,就由于误把财税行为的具体目的当成财税变法的终极目的而自食其果。对此,当时就有人指出,认为王安石的诸项新法就本质而言是聚敛之术,其目的在于“聚敛害民”;也有人虽然承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是兴利之道,但却是“剥民兴利”之策。事实上,这已经成为熙宁、元祐时反对王安石变法一派质疑新法的主要根据和观点。甚至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也都支持这一观点。比如,丘濬在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d 顾炎武也赞成批评王安石“趋利而不知义”的说法。a 而王夫之在《宋论》一书中对王安石变法也有同样的批判,认为:“君子之道,有必不为,无必为。小人之道,有必为,无必不为。执此以察其所守,观其所行,而君子小人之大辨昭矣。”“故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b 当然,这并不否认王安石变法中的利民考虑,只是说,就其变法的终极目的而言,在于“聚财”和“富国强兵”, 不在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因此,由于变法指导思想背离了财税治理的大道,变法虽然实现了敛财、聚财目的,但却距离财税变法本该遵循的终极原则,越来越远。因此,变法成了害民、剥民之举。正如司马光所言,这些财富“不取诸民,将焉取之”?范纯仁也在向神宗的上疏中说 :“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在给神宗的《尚书解》中又说 :“其言皆尧、舜、 禹、汤、文、武之事也,治天下无以易此。愿深究而力行之 !”d 就是说“国富”的代价是民穷且贫,民怨沸腾。这个结果,其实就是变法指导思想与定位偏离大道规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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