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中国国际法年刊(2023)
》
售價:NT$
539.0
《
早点知道会幸福的那些事
》
售價:NT$
295.0
《
迈尔斯普通心理学
》
售價:NT$
760.0
《
古典的回響:溪客舊廬藏明清文人繪畫
》
售價:NT$
1990.0
《
掌故家的心事
》
售價:NT$
390.0
《
孤独传:一种现代情感的历史
》
售價:NT$
390.0
《
家、金钱和孩子
》
售價:NT$
295.0
《
量价关系——透视股票涨跌脉络
》
售價:NT$
340.0
|
編輯推薦: |
精选重大疑难破产案例
囊括5大重点板块: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个人破产·其他破产法律服务
深入挖掘办案思路和亮点
总结评析办案技巧及要点
|
內容簡介: |
广东的破产案例是当代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广东的破产案例,既是中国破产法的“本土资源”,也是中国破产法的“中国故事”。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试水。
本书精选54个案例,按照破产法的体例分类进行介绍和评析。
|
關於作者: |
主编
崔峰
法学博士,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现任广东破产管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等职。办理破产案件多年,参与山西联盛集团、四川盛马化工重整等许多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出版著作多部,发表论文多篇。
副主编
王硕 法学博士,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担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办理破产案件多年。参与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等108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发表论文多篇。
王巍
法学硕士,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年,2015年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承办了超百个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案件及项目。入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黄晓宏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办理破产案件多年,曾参与海航集团、ST猛狮、亿阳集团等一系列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程宗利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办理破产业务多年,承办的三水骏升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被广东省律协评为典型案例。
王科建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业务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山西联盛集团、山东金顺达集团、三亚中弘弘熹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重大重整案、魏某某等个人破产重整案的办理。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
目錄:
|
第一部分 重整
引 言
01交易架构设计的创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02首宗制度化预重整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案例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03大型民营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识别
——山西联盛集团32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04非上市民营企业集团合并重整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05公司营运价值的维持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06通过跨境破产挽救公司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07挽救农业机械重点生产企业
——广东科利亚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08重整过程中“卡脖子”问题的顺利解决
——深圳市金凯进光电仪器有限公司重整案
09充分发挥破产企业的壳资源价值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10民刑交叉重整典型案例
——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11重大危险源企业焕发生机
——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12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重整案
13调整思路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
——广东亿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14联合招募投资人
——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
15重整计划批准后再通过拍卖方式招募投资人
——长沙赛尔透平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案
16阳江烤炉大王“涅槃重生”
——阳江市汉能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17“执转破”案件重整成功
——佛山市三水粤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整案
18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挽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东莞市寮步明珠现代幼儿园重整案
19通过“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完成民办学校重整
——东莞市南城区尚城学校重整案
20高尔夫公司重获新生
——佛山市南海西樵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21通过预重整快速化解烂尾楼
——广州市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2多年的广州烂尾楼得以盘活
——广州市华康地空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3盘活商业购物广场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4运用合同解除权排除重整障碍
——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5工程款优先权的认定及实现
——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26烂尾房地产项目的浴火重生
——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7“一揽子”解决关联公司重整问题
——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5公司合并重整案
28信息公开助力重整
——东莞市富林智慧城木业家居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部分 和解
引 言
29尽力利用和解方式,挽救危困企业
——深圳融太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30创新多元化调解机制挽救破产企业
——深圳市大族能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
31和为贵,轻装上路复工复产
——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解案
32灵活运用和解制度化解纠纷
——广州市南航碧湖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和解案
33巧用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促成和解
——广州恺瑞星广告有限公司和解案
34和解协议草案的制订
——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和解案
35群体事件的防范
——中山万象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解案
第三部分 破产清算
引 言
36府院联动、开拓创新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37证券资产的实物分配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46家壳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38涉众重资产公司的平稳终止
——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9应收账款质权的审查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0破产债权的实质审查
——量通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1通过破产促进绿色发展
——佛山市三水长顺燃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2通过破产助力乡村振兴
——佛山市顺德区东头型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3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惠阳金利金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第四部分 个人破产
引 言
4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重整第一案
——梁某某个人重整案
45引导债务人树立诚实守信价值观
——闫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46债权人和债务人实现双赢
——刘某某个人重整案
47个人破产的实质合并探索
——魏某某、吴某某合并重整案
48未申报债权审查认定流程的创新
——李某某、温某某合并破产重整案
49非用于居住的住宅房产的处置
——王某、蔡某合并破产重整案
50深圳经济特区个人和解第一案
——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
51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清算第一案
——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第五部分 其他破产法律服务
引 言
52重整程序的启动
——代理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整案
53实际控制人权益的维护
——代理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54债务人股东合法权益维护
——代理恩平市丰泽陶瓷有限公司及股东申请并参与重整案
后记与致谢
|
內容試閱:
|
前言
看过英国作家狄更斯(1812—1870年)的小说《小杜丽》的读者都知道,小说的主人公的父亲是因破产欠债被关在债务监狱的。英国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确实如此,狄更斯本人也是在10岁时因父亲欠债随全家迁入债务监狱的。直到近现代,英国才取消了债务监狱制度,逐渐产生了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豁免债务,使债务人可以重新生产和生活的破产保护理念,开创了当代破产法的先河。英国人鼓励发明创造、勇于开拓冒险的企业家精神的形成,与其背后有破产保护制度关联密切。
美国仿照英国自1800年开始实施破产法,随着美国经济及社会的巨变,破产制度不断更新迭代。以挽救财务困境企业为目标的重整制度就起源于美国。美国的破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设有专门的破产法院。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每年大约新增10万件破产案件,其破产案件数量全球领先。
中国自古就有“父债子还”的传统,却没有形成破产意识。直到1907年,清末才制定了第一部破产法,由于清朝被推翻而废止。1935年民国政府虽然制定了破产法,但因政局不稳,法律没有全面实施的社会环境。
中国从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2007年施行的破产法虽然涵盖适用于所有企业,但该法没有规定个人破产制度。
广东省是至今连续多年蝉联中国地区生产总值最高的省份,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越发达,市场要素的释放和重组的需求就越强烈,因而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受理破产案件较多的省份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调研报告称,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约占全国的60%。因此,广东的破产案例就是当代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广东的破产案例,既是中国破产法的“本土资源”,也是中国破产法的“中国故事”。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试水。
本书精选54个案例,按照破产法的体例分类进行介绍和评析。
案件简介及相关文书概要是由承办案件的、注册在广东省的破产管理人依据真实案例撰写的。案例的评析,有的是案例提供者完成的,有的是由案例提供者与本书编撰者共同完成的,有的是由本书编撰者完成的。
我们在案例评析中试图对该案例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提炼和总结,但每个典型案例所面临的问题都可能会千头万绪、庞大复杂,我们事后的评析有可能是“盲人摸象”,不一定全面,仅供读者阅读时参考。
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说过,“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和案例研究”。破产法的条文、纯理论的著作往往深奥晦涩。愿我们通过这些案例的研习,能够深刻理解破产法的微言大义、增长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智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