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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全面解读医师法条文,帮助读者学习、应用医师法新规定
解读《医师法》条文
比较《医师法》与《执业医师法》新变化
附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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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书对《医师法》条文进行解读,秉持让医务人员读懂法律条文,正确理解法的精神和意义之原则;采用与《执业医师法》比较的方式,用医务人员能够接受的语言,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注重解读法律条文制定的渊源和背景;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为附录列在书后,便于读者翻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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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东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参与主编出版《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医疗告知手册》等图书,发表多篇司法鉴定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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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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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 述
第一节?历史沿革 / 002
第二节?《执业医师法》存在的主要不足 / 005
一、《执业医师法》法律名称中“执业”二字使用不当 / 005
二、医师执业管理规定滞后 / 006
三、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 / 006
四、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 007
五、缺乏具体可行的医师执业保障措施 / 007
第三节?《医师法》立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 008
第二章?总则的立法变化
第一节?立法目的和宗旨的立法变化 / 010
第二节?职业精神与执业法律保护 / 013
第三节?医师节、表彰、奖励及政府职责的立法变化 / 014
第四节?职称和岗位聘任制度的立法变化 / 016
第五节?医师协会的立法变化 / 019
第三章?考试和注册的立法变化
第一节?考试的立法变化 / 024
一、报考条件的变化 / 025
二、确认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中医医师资格的变化 / 028
第二节?注册的立法变化 / 030
一、注册执业类别、范围的新规 / 031
二、多地点执业的新规 / 032
三、不予注册情形的变化 / 034
四、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变化 / 036
五、新增无须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的规定 / 037
六、重新注册规定的变化 / 037
七、中医师个体行医的特别新规 / 038
第四章?执业规则的立法变化(上)
第一节?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立法变化 / 043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的立法变化 / 043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的立法变化 / 044
第二节?亲自实施诊疗行为义务的立法变化 / 049
一、病历规范 / 049
二、禁止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新规 / 051
第三节?说明义务的立法变化 / 053
一、知情同意权与说明义务 / 053
二、说明的对象 / 054
三、说明的内容、时间、程度和明确同意 / 057
四、未尽说明义务的主要情形 / 061
第五章?执业规则的立法变化(下)
第一节?开展药械临床试验和科研的新规 / 066
第二节?紧急救治的新规 / 068
一、将“对急危患者”的紧急救助改为“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的紧急救助 / 068
二、紧急医疗救助未尽说明义务责任的新规 / 069
三、非规范医疗环境下法定紧急救助义务的新规 / 071
第三节?履行的诊疗技术规范的新规 / 073
一、使用合法药械和诊疗方法的义务 / 073
二、合理用药义务和超说明书用药的新规 / 075
第四节?附条件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新规 / 078
第五节?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禁止性行为的新规 / 083
第六节?应急征调义务、报告义务的立法变化 / 085
一、应急征调义务的立法变化 / 085
二、报告义务的新规 / 086
第七节?其他执业规则立法的变化 / 087
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的立法变化 / 087
二、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的立法新规 / 087
三、加强对医师医德医风教育和完善医师岗位责任监督管理的
新规 / 088
第六章?培训和考核的立法变化
第一节?培训制度的立法变化和新规 / 093
一、国家层面建立医师培训制度的新规 / 093
二、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新规 / 097
三、继续教育的立法变化 / 101
四、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医学生的新规 / 102
第二节?考核制度的立法变化 / 106
第三节?政府监管医师考核工作管辖权限的立法变化 / 107
第七章?保障措施的立法新规
第一节?国家层面保障措施新规 / 111
一、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的新规 / 111
二、专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规 / 112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的立法新规 / 113
四、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立法新规 / 114
五、对优秀医师表彰的立法新规 / 116
第二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立法新规 / 118
第三节?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劳动保护的立法新规 / 121
第四节?社会保障的立法新规 / 122
一、医疗风险保险分担机制的立法新规 / 122
二、对新闻媒体行为自律的立法新规 / 126
第八章 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第一节?违反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法律责任立法变化 / 130
一、新增违反考试纪律处罚的立法新规 / 130
二、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的立法变化 / 130
三、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立法新规 / 131
第二节?对医师违反执业规则处罚的立法变化 / 132
一、违反医政管理、执业义务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132
二、新增超注册范围执业的法律责任规定 / 133
三、新增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伦理规范从事医疗、科研活动法律责任的规定 / 134
第三节?非法行医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135
第四节?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 136
第五节?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立法
变化 / 137
第六节?其他法律责任联系条款的立法新规 / 138
第九章 附则的立法变化
一、删除了《执业医师法》第43条“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 140
二、新增中专学历“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 141
三、军队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境外人员的执业管理规定变化 / 141
四、开始实施时间的立法变化 / 142
结语 / 143
参考文献 / 144
附录 /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 /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 / 156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 / 16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2日) / 17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3月6日) / 175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 / 180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30日) / 187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 19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 198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31日) /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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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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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六十七条。《医师法》是针对一名医师从医学院校毕业到离开医师队伍,职业生涯全过程执业管理的专门法律。《医师法》在原《执业医师法》的基础上,就《执业医师法》实施过程中显现出的立法问题、社会发展变化对原有规范的挑战、此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积累的好经验作出了积极回应。《医师法》是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轴,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所有未来将要成为医师的医学院校在校学生、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在业医师,甚至是从医多年的老专家和医学泰斗,无一例外都必须认真学习《医师法》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应原卫生部有关司局邀请,参与了《执业医师法》的起草工作。2019年,经中国医师协会推荐,参与了《执业医师法》修订的部分调研和起草工作;2021年1月,受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安排,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医师法》征求意见工作,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法》的起草过程和背景略有了解。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始实施。为了让广大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充分学习《民法典》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和更好地临床应用,在中国医师协会的支持下,本人撰写了《〈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学习与临床应用》一书,社会反响非常好。2022年1月,中国医师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士联系笔者,希望再为医师们写一本能与上一本书成为姐妹篇的,解读《医师法》的书籍,以配合中国医师协会面向全国医师宣传普及《医师法》的活动。这一提议与本人原有想法不谋而合。
在撰写本书过程中,笔者仍然秉持让医务人员读懂深奥难懂、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正确理解法的精神和意义之原则;仍然刻意回避了当下法学著作语言晦涩、化简为繁、长篇大论的撰写模式,而是采用与《执业医师法》比较的方式,用医务人员能够接受的语言,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注重解读法律条文制定的渊源和背景,让医务人员从被动地被说教转变为主动地学习应用。笔者还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为附录列在书后,便于读者翻阅查看。
一部法律出台后,为了便于实施,国家有关部门会针对法律规定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条例、规章、解释等配套文件。与《执业医师法》相比,《医师法》虽然已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但仍然有多处规定属原则性规定,如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操作管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等,并授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在本书完稿时,这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尚未出台。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医师法》实施一年内,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陆续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故本书在撰写过程中,针对一些需要有配套文件作进一步规范的内容,只作了原则性的论述,为日后读者学习配套文件做个铺垫。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医师协会、百洋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中国医师道德建设与法律援助百洋基金的联络员孙岩先生对全书的文字进行了校对,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书中不妥之处,还望读者不吝指正。
孙东东
2022年7月1日于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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