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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部民国传奇杂剧的文献综录与编年史著,作者在基本掌握民国传奇杂剧文本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证,按照编年体呈现了民国传奇杂剧发展的历史全貌,并对每部传奇杂剧的内容、发表日期、版本流变、剧本价值、作者生平等情况都有详实的记录。本书为传统戏曲文化的后高峰和民国戏曲史的研究提供了一本具有学术开创性的研究著作,为该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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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国传奇杂剧是传统戏曲发展的后阶段,它经历了由兴盛到沉潜再到有所起色直至终消亡的发展过程。共有来自不同地区、处于不同年龄段的近170位作家参与传奇杂剧创作,其中不乏林纾、吴承烜、冒广生、冯绪承、吴梅、王蕴章、钱稻孙、顾随、卢前等名家大家,共诞生了近400种剧作,流传至今的有300余种,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民国传奇杂剧文献综录与史事编年》约60万字,按初期(1912—1919)、中期(1920—1931)、后期(1932—1949)三个阶段分为三卷。本书以400余种民国传奇杂剧(其中100余种现仅存剧目)以及序跋、评点等相关文献为研究对象,以编年的形式,系统而完整地呈现民国传奇、杂剧真实、客观的历史风貌,进而全面、客观地显现民国传奇、杂剧发展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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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姚大怀,南通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安徽省优秀教师。曾获安徽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在《文艺理论研究》《戏曲艺术》等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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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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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凡 例 1
上 册
上卷:民国初期(民国元年至民国八年,1912—1919)
民国元年 1912年 壬子 3
民国二年 1913年 癸丑 61
民国三年 1914年 甲寅 91
民国四年 1915年 乙卯 125
民国五年 1916年 丙辰 166
民国六年 1917年 丁巳 214
民国七年 1918年 戊午 264
民国八年 1919年 己未 284
中卷:民国中期(民国九年至民国二十年,1920—1931)
民国九年 1920年 庚申 307
民国十年 1921年 辛酉 316
民国十一年 1922年 壬戌 333
民国十二年 1923年 癸亥 351
民国十三年 1924年 甲子 369
民国十四年 1925年 乙丑 376
民国十五年 1926年 丙寅 390
民国十六年 1927年 丁卯 404
民国十七年 1928年 戊辰 415
民国十八年 1929年 己巳 434
民国十九年 1930年 庚午 442
民国二十年 1931年 辛未 448
下卷:民国后期(民国二十一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32—1949)
民国二十一年 1932年 壬申 465
民国二十二年 1933年 癸酉 479
民国二十三年 1934年 甲戌 498
民国二十四年 1935年 乙亥 511
民国二十五年 1936年 丙子 520
民国二十六年 1937年 丁丑 534
民国二十七年 1938年 戊寅 549
民国二十八年 1939年 己卯 559
民国二十九年 1940年 庚辰 573
民国三十年 1941年 辛巳 585
民国三十一年 1942年 壬午 590
民国三十二年 1943年 癸未 600
民国三十三年 1944年 甲申 606
民国三十四年 1945年 乙酉 608
民国三十五年 1946年 丙戌 622
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 丁亥 628
民国三十七年 1948年 戊子 639
民国三十八年 1949年 己丑 643
参考书目举要 643
索 引 656
剧名索引 657
著者索引 666
后 记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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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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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民国传奇杂剧是民国戏曲史和近代戏曲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都是戏曲研究领域为薄弱的环节之一。究其原因大致有三:其一,民国传奇杂剧大多湮没无闻,且多散见于各类报刊,迄今未能得到系统整理,更遑论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其二,在元代杂剧和明清传奇耀眼的光芒下,未能产生诸如《西厢记》《牡丹亭》《长生殿》《桃花扇》之类艺术经典的民国传奇杂剧显得黯然失色,自然也就难以获得多数戏曲研究者的青睐;其三,民国传奇杂剧多为仅供阅读的案头文本和报刊文学,与戏曲舞台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逐渐背离戏曲的本质特征,以致很难激起多数戏曲研究者的学术兴趣。上述三个原因中,又以条为关键。十余年来,笔者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传奇杂剧史论》《中国近代报刊戏曲整理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古今杂剧演变史及历代杂剧文献汇释》等为依托,在前贤时彦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民国传奇杂剧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并受相关成果启发,拟以编年的形式全方位展现民国传奇杂剧的发展脉络与相关文献,以期为该领域的深入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一
作为古典戏曲的两种代表文体,杂剧与传奇均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发展过程。二者起点不同,体制有别,却相互影响,彼此交融,共同在中国戏曲史上绘出绚丽多彩的画卷。
元代杂剧又称北杂剧或北曲杂剧,发端于宋金杂剧、院本,盛行于有元一代。剧本体制与演出形式相对固定,通常一本四折,不标折目,每折一宫调,一人主唱,剧末标注题目正名。随着杂剧中心南移,以及南戏与传奇的演唱体制逐渐融入杂剧之中,杂剧的剧本体制和音乐体制均发生重大变革,向南曲化与传奇化方向不断迈进。明中叶以降,在北曲杂剧日渐消歇之际,南北曲兼用或专用南曲、篇幅从一折到十余折不等、各脚色均可演唱的南杂剧(又称南曲杂剧)成为杂剧的主要样式。较之于重在叙事和重视舞台演出的北杂剧,南杂剧故事性与舞台性逐渐减弱,直至沦为文人自娱自乐与抒情写心的工具。正如郑振铎所说:“北剧虽舍北而就南,实际上已成了与长篇大套的传奇相对待的短剧,或杂剧,而不复是与南戏相对待的北剧。……更有一点,特别的可注意。此时是北剧既成为文士们的产物与读物,作者们便特别的注重于抒写文士阶级的情怀,每欲借着剧中人物一吐作者自己的愤懑不平的心意。……杂剧至此,遂不仅仅是剧场上娱乐群众的作品而且是抒写真实的自己心情的著作了。”[ 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下),第102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传奇起源于宋元南戏,并借昆腔改革之机在明末清初达到鼎盛。郭英德指出:“就其本质及内涵而言,传奇戏曲是一种剧本结构规范化、音乐体式格律化、艺术趣味文人化的长篇戏曲文体。”[ 郭英德:《明清传奇戏曲文体研究》,第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其剧本结构与音乐体式相对固定,通常包括副末开场、生旦家门、分卷标目、篇幅较长、以叙事为主体、以南曲(主要指昆腔)为载体等要素。对于铺写曲折离奇的情节,中长篇的传奇有其天然优势,却又难免陷入冗长拖沓的泥淖。毋庸讳言,清中叶前后的传奇仍以中长篇为主,短篇尚属少数,但较之于明末清初,已明显吸纳和借鉴了南北杂剧的体制特点,篇幅已有较大程度的缩短,杂剧化与短篇化的倾向亦有所显现。
晚清以降,严守北曲杂剧体制规范的剧作越来越少,杂剧的传奇化与南曲化色彩愈发明显。与此同时,传奇则在地方戏与西方戏剧的影响下,“朝着更加自由化、通俗化的方向发展”,“失去了统一的、固定的体制和格式”[ 梁淑安:《近代传奇杂剧的嬗变》,《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5期。]。二者相互交融,相互影响,使得彼此之间原本泾渭分明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再加上二者的取材范围和社会功能趋向一致,自二十世纪世纪中期以来,便通常被统称为“传奇杂剧”。如阿英编《晚清文学丛钞·传奇杂剧卷》未按文体将二者分开编目,而是混编于一处。梁淑安、姚柯夫在编撰《中国近代传奇杂剧经眼录》时“并未沿用传统做法按杂剧、传奇分类”,并在《前记》中指出:“在近代人眼中,传奇和杂剧已不再是不容混淆的两种各有严格体制的戏剧形式,而互相融合了。在这种情况下,再去勉强划分其界限,不仅困难重重,也无实际意义了。”[ 梁淑安、姚柯夫:《前记》,《中国近代传奇杂剧经眼录》,卷首第6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左鹏军在《晚清民国传奇杂剧文献与史实研究》的《引言》中断言:“到了晚清民国时期,由于戏剧史内部和外部诸多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假如仍然像以往一样,试图从作品名称、创作观念、篇幅长短、出数多少、南曲北曲、曲牌曲律、角色行当、演唱人数等方面对‘传奇’或‘杂剧’进行切实有效的区分,那一定是徒劳的,或者是不可能的。”[ 左鹏军:《引言》,《晚清民国传奇杂剧文献与史实研究》,第1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版。]基于此,本课题亦将二者统称为“传奇杂剧”,暂不分别做成传奇和杂剧的文献综录与史事编年。
虽然将二者放在一起研究已得到学界公认,将二者统称为“传奇杂剧”亦无不妥之处,但若以此为据,完全不作区分,只恐有违事实。实际上,称谓与表述的随意性,以及体制上的相互融合,并未从本质上改变这两种文体的定义,更无法消解二者之间无法弥合的差异。即便到民国时期,二者亦未融合成为单一的文体形式。梁淑安在谈及以“传奇”为名的《孟谐传奇》时,直接得出该剧“实为《四声猿》式的单折杂剧总集”[ 梁淑安、姚柯夫:《前记》,《中国近代传奇杂剧经眼录》,卷首第6页。]这一清晰而又令人信服的结论。洪惟助《昆曲辞典》指出,《人兽鉴传奇》为“依昆曲曲律谱写”的“杂剧剧本”[ 洪惟助主编:《昆曲辞典》,第164页,台北:台湾传统艺术中心2002年版。]。这两个判断本身并不复杂,其间既不需要“勉强划分”,也不会“困难重重”,甚至稍有文学史和戏曲史常识者都不难得出上述结论,或认可上述结论。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作品,乃至民国时期的多数传奇杂剧作品,都理应作出必要的区分。
在笔者获见或已知详情的360余种剧作中,相当一部分不难划分。尤其是以“传奇”“杂剧”为名、置于“传奇”“杂剧”栏下、在关键位置标注“传奇”“杂剧”且具备传奇或杂剧关键要素的剧作,自然应划分到相应的文体之下。
为说明这一问题,笔者不厌其烦地列举一部分较具代表性的作品如下。可明确归入传奇之列的有吴梅《镜因记传奇》《钧天梦传奇》、谈善吾《剖心记传奇》、林纾《蜀鹃啼传奇》《天妃庙传奇》《合浦珠传奇》、李新琪《金钢石传奇》、姚鹓雏《鸳鸯谱》《菊影记传奇》、贡少芹《宦海情波传奇》《怨女魂传奇》《留守风流史传奇》、刘云集《仙狐媒传奇》《青娥缘传奇》《胭脂狱传奇》、许夔《金凤钗传奇》《意外缘传奇》、陈尺山《病玉缘传奇》、吴承烜《星剑侠传奇》《绿绮琴传奇》《慧镜智珠录传奇》《维多利亚花传奇》《蜃楼记续传奇》、俞锷《翩鸿记传奇》、王冷佛《吴桥狱传奇》、蔡寄鸥《瀛台梦传奇》《瀛台梦传奇续编》《新空城计传奇》《莲花公主传奇》、董受祺《紫燕钗传奇》《台城泪传奇》、王蕴章《鸳鸯被传奇》《绿绮台传奇》、章鸿宾《冲冠怒传奇》、陈小翠《焚琴记传奇》、陈小蝶《灵鹣影传奇》、孙雨林《皖江血传奇》、汪石青《换巢记传奇》《鸳鸯冢传奇》、薛钟斗《泣冬青》、范烟桥《新南柯传奇》、姜继襄《梧桐泪传奇》《松坡楼传奇》、崔笠堂《玫瑰亭畔传奇》《七夕传奇》、夏仁虎《碧山楼传奇》、许之衡《霓裳艳传奇》《玉虎坠传奇》、黄剑葊《东艳祸传奇》《南冠血传奇》《情环劫传奇》、卢前《楚凤烈传奇》、袁厚之《云母缘传奇》、郭公一《抗战缘传奇》、庄一拂《十年记》等。另有部分以“传奇”为名、在相关位置标注为“传奇”或置于“传奇”栏下的剧作,但总篇幅仅两到四折(出),或由于载体不全仅存副末开场以及一折(出)内容,仍以传奇视之。如洪炳文《南楼记传奇》《木鹿居传奇》《天水碧传奇》《白桃花传奇》《孝廉坊传奇》、癯仙《鸳鸯血传奇》、张庆洋《神州泪传奇》、鸾亭主人《彩扇缘传奇》、姚鹓雏《沈家园传奇》、韩茂棠《大陆梦传奇》《苦海花传奇》《血手印传奇》、彭佛初《新卖马传奇》《四声猿传奇》等。可明确归入杂剧(集)之列的有吴梅《双泪碑杂剧》《霜厓三剧》、卢前《饮虹五种》《赐帛》《课孙》《窥帘》《投河中》、孙为霆《太平爨三杂剧》、王玉章《玉抱肚杂剧》《歼倭记》、顾随《苦水作剧》《游春记》《馋秀才杂剧》、常任侠《田横岛杂剧》《祝梁怨杂剧》《戏中戏杂剧》《鼓盆歌杂剧》、王季思《戏中戏杂剧》《下虾夷杂剧》、钱稻孙《但丁梦杂剧》、赵祥瑗《枯井泪杂剧》、冒广生《疚斋杂剧》、宗志黄《葭萌驿》《下南唐》《风雪钱唐》《翠钗怨》《北邙山杂剧》、蔡莹《连理枝杂剧》、程曦《燕园梦杂剧》、陈小翠《除夕祭诗杂剧》《自由花杂剧》《护花幡杂剧》、陈小蝶《故琴心杂剧》《群仙宴杂剧》、顾佛影《谢庭雪杂剧》《四声雷》《访贤轺杂剧》、陈笑萍《杏坛葬花杂剧》《蘼芜怨杂剧》(与秦纵常合撰)、汪石青《七弦心杂剧》、金希庭《黄浦江杂剧》、金长瑛《双犒师杂剧》、金声《花木兰代父从军杂剧》、高步云《彝陵梦杂剧》(与周方立合撰)、章鸿钊《南华梦杂剧》、裘尚中《九一八杂剧》等。
相当一部分作品虽以“传奇”为名,或置于“传奇”栏下,但情节极为简单,根本无奇可传,且篇幅短小,甚至只有一折(出),如陈其渊《黑海潮传奇》《好头颅传奇》、庚青《警民铎传奇》、王蕴章《铁云山传奇》《可中亭传奇》《玉鱼缘传奇》《锦树林传奇》《青年镜传奇》《剪淞快语》、姚鹓雏《红薇记传奇》、金奉娄《财神梦传奇》、徐凌霄《某督军派兵入京传奇》、王求是《情烈记传奇》、范烟桥《新桃花扇传奇》、陈敬之《天长会传奇》、孙僴《故乡梦传奇》、杨珥珊《新桃花扇传奇》、吴承烜《论将传奇》等;又如部分“传奇”,实为单折杂剧总集,如陈尺山《孟谐传奇》、刘咸荥《娱园传奇》、杨子元《女界天传奇》、王季烈《人兽鉴传奇》等;再如少数以“传奇”为名的剧作,标注题目正名等杂剧文体的标志性要素,且剧幅较短,如陈其渊《蜗牛角传奇》。将上述作品视作传奇,实在是有违常理。上述作品之所以标作“传奇”,或置于“传奇”栏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时人对戏曲文体称谓的随意性,或是因为作者以及报刊为了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严格来说,将上述作品置于杂剧之列更为妥当。还有些既未以“传奇”“杂剧”为名、也未置于“传奇”“杂剧”栏下的作品,通常总篇幅不超过四折(出),且不以情节见长,笔者亦将其归作杂剧类,如许泰《新哭宴》、何许人《议员哭宴记》、叶楚伧《纪念新剧》、情错道人《停琴伫月图乐府》、张读侠《洪水祸》、瞻《独立》、冯绪承《北军归向民军》《蓟门落泪》《伤端阳》《岁阑金尽》、怡翁《剔腐记》、刘芷清《北宫词》、田汉《新桃花扇》、吴承烜《感胜朝》、周岸登《吊红》《野祭》、胡薇元《鹊华秋》《青霞梦》《樊川梦》、薛钟斗《贞女木》、刘韵琴《新华宫》、鹉湖兰言《投稿难》、牛樵隐《问卜》《偷度》、掣鲸《问天》、杨荫溥《降星记》、杨荫浏《雪里回头》、钱稻孙《不如归》、吴品今《南浦恨》《文天祥走难》、刘及远《宦海梦》等。至于杂剧再分南北,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短作中存在杜撰曲牌的现象,如乌一蝶《无题》中的据【卜算子】【混江龙】杜撰的【卜算爹】【混江蛇】等,瞿秋白《平津会杂剧》使用杜撰的【短柱天净沙】等“曲牌”,吴云心《悲秋》《山城一出戏》《民主记第×折》等作中也使用了【黄汤引】【和谐曲】等“曲牌”,以此深化讽刺效果,但在形式上与传奇杂剧的曲牌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且仅有一折,可视作杂剧发展过程中的新变,进而将其纳入杂剧之列。另有部分剧作不标曲牌,但从曲词的平仄、句式与节奏来看,又与曲牌体的传奇杂剧基本相同,且篇幅短小,以抒情见长,或与杂剧体制更为接近,故而也将其置于杂剧之列,如约三《劫后朝廷传奇》、金性尧《酸馅记》、屠秉炘《剑门图》《樱花梦》等。至于标作“传奇”或“杂剧”的非曲牌体剧作(如洪炳文《吉庆花》、李季伟《桴鼓记传奇》、若文《猪八戒开小差杂剧》等)、仅有曲白而无角色名称或科介的作品(如远届《军阀梦传奇》、一鹗《乡佐怨》、钝《今之泪》等)以及散套(如吴承烜《竹洲泪点图传奇》等),均非传奇杂剧之属。以“传奇”“杂剧”为名却未见传本的作品,暂根据剧名分别划入传奇或杂剧之列。
然而,从民国传奇杂剧的发展现状来看,仅从篇幅、体制、载体、功能等层面入手显然不可能对民国时期的所有传奇杂剧都进行合理的文体区分,尤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少数剧作。比如,叶楚伧《仪鸾殿》被置于《小说大观》“院本”栏下,共六出,前三出尚有部分情节,后三出以抒情为主。本剧选取了赛金花香艳一生中的几个片段,既具有同时期传奇的部分共性,也具有杂剧的某些特点(如抒情性)。无论将其定性为“传奇”或“杂剧”,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具有相应的风险性。因此,对于此类作品,暂不作硬性区分。
二
民国时期是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1912年)为起点、以中华民国政府败退中国台湾地区(1949年)为终点的时间概念,前后共三十八年,本书以“五四”运动与“九·一八”事变为界,将民国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顾名思义,凡是在这一时间段内创作的传奇杂剧,不论其发表和出版地点,均属于民国传奇杂剧范畴,并根据其撰成时间,划分到三个阶段之中。撰成于民国以前、刊发于民国时期的传奇杂剧,不在本课题研究之列。民国以前开始创作、完成于民国时期的传奇杂剧,则纳入本课题研究范畴。首次在民国时期刊发、撰成时间与作者生平不详的传奇杂剧,亦视作民国时期的作品。
鉴于本课题旨在以编年的形式全方位展现民国传奇杂剧的相关文献与史实,就必须按照年、月的顺序对剧作进行编排,在同一月份下,若涉及多部剧作,还要按照日的顺序分出先后。将每一种剧作放在相应的位置,显然应遵循相应的编排原则。兹结合本课题研究实际,提出以下编年标准。
作品的撰成时间是本课题依据的首要编年标准,其中以作者本人交代的撰成时间为准。如卢前曾明确交代其《窥帘》作于“癸酉春莫”,即民国二十二年(1933)晚春,且自跋的落款时间为“四月二十九日”[ 卢前:《〈窥帘〉自跋》,《国学周刊》1933年第1期。],就此断定该作撰成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1933年4月),且在自跋撰成之前不久。再如周岸登《野祭》所附识语落款为:“十七年清明后七日稿成自识。”[ 周岸登:《〈野祭〉识语》,《塔铃》1931年第7—8期合刊。]据此可知,本剧成于民国十七年四月十二日(1928年4月12日)。又如袁厚之曾明言:“辛未岁暮,沪北忽起战事。十里洋场,顿是寂寞危楼。蜷伏无以自聊,因取关盼盼事为《燕子楼传奇》一折。”[ 袁厚之:《自序》,《云母缘传奇》,卷首,钞本。]据此可知,本剧成于辛未岁暮(1932年1月底或稍后)。部分作品既有初稿本,也有改定本,且前后间隔较长。在著录此类作品时,一般以初稿本的完成时间为准。如汪石青曾交代,其《鸳鸯冢传奇》撰成于民国十年(1921)夏,又于民国十四年(1925)冬“删冗补漏”[ 汪石青:《〈鸳鸯冢传奇〉自序》,《汪石青集》,第291页,合肥:黄山书社2012年版。]。鉴于此,应将该剧编入民国十年夏的相关词条。
将每部作品的撰成时间——尤其是准确撰成时间——都完全准确地考证出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识语、序跋的落款时间和同时代人早著录的时间(含著录发表的时间)也是本课题确定作品撰成时间的重要标准,尤其在无其他佐证材料的情况下,暂且将上述时间视为作品的撰成时间,或认为二者相距较近。如根据薛钟斗在《冬青树传奇》识语中的落款时间 “丙辰夏五”[ 薛钟斗:《〈泣冬青〉识语》,温州区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传奇五种合刻·泣冬青》,第1页,油印本。],可推断该剧成于民国五年六月(1916年6月)。另如王蕴章《〈锦树林传奇〉自序》的落款时间为“乙卯百花生日”[ 王蕴章:《〈锦树林传奇〉自序》,《国学杂志》1915年第1期。],由此推断该剧的撰成时间为民国四年农历二月十二日(1915年3月27日)之前不久。再如郑逸梅在发表于《小说新报》第七卷期(1921年1月刊)的《沈红红》中首次提及好事者所谱《独眼凤传奇》[ 郑逸梅:《沈红红》,《小说新报》1921年第1期。]。此剧未见传本,但据此可将本剧的创作时间具体到《沈红红》发表之前。但在有其他材料可以进一步将创作时间提前的情况下,上述时间便不能作为的判断依据。如吴梅曾为黄剑葊《江夏剑葊二种曲》(含《东艳祸传奇》《南冠血传奇》)所作叙言的落款时间为戊辰五月(1928年6月),但《东艳祸传奇》早在五年前就曾载于《癸亥》期、第三期、第六期至第九期(1923年4月—5月刊),且尤半狂称载于《癸亥》的《东艳祸传奇》系黄剑葊的旧作[ 尤半狂:《梅花清梦庐习曲雅谭》,《小说新报》1923年第3期。],故而应将该作的创作时间提前至民国十二年四月(1923年4月)前,而不是以吴梅落款的戊辰五月为准。
作品的刊发、出版时间与作品的创作时间并非同一概念,但通常而言,刊发、出版时间与作品的创作时间往往相隔不久。基于此,在无其他佐证材料的情况下,刊发、出版时间亦可作为编年的重要依据,甚至是依据。若在一月之内刊载完毕,则标注为“刊出”。如陈其渊《蜗牛角传奇》刊于《申报》民国元年九月四日至十日(1912年9月4日—10日),具体创作时间无从考证,故而将其编排于民国元年九月的相关词条中,标作“陈其渊《蜗牛角传奇》刊出”。部分作品在报刊的连载时间跨度较长,甚至长达数年之久。为统一起见,在著录连载跨月或跨年的作品时,一律以连载起始时间为准,编入相应年月。如《停琴伫月图乐府》连载于《青鹤》,暂无法考证作者情错道人的生平以及本剧的撰成时间,只能根据其连载时间(1937年4月—7月),将其纳入民国杂剧范畴,并编入民国二十六年四月(1937年4月)的相关词条,标作“情错道人《停琴伫月图乐府》开始连载”。又如吴承烜《星剑侠传奇》载于《小说新报》,自民国四年三月(1915年3月)起开始连载,直至民国八年十二月(1919年12月)才刊载完毕。基于上述原则,将该剧编入民国四年三月的相关词条更为妥帖,标注方式与情错道人《停琴伫月图乐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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