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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近二十年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线和前沿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提炼和总结了海外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中风险识别与管理、典型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项目索赔与争议解决以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丰富法律实践。
本书共五章,在总结和展望工程能源基础设施行业投融资整体发展历程及趋势、研究国际知名工程承包商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下海外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融资类业务实践案例,对海外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全产业链各个核心环节以及争议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对“走出去”的中国相关企业管理和防范海外项目风险、维护和争取权益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可为跨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投建营项目的决策者或管理者、一线法律或业务人员、相关研究人员、执业律师等提供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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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田文静律师多年深耕涉外法律业务,是金杜早一批从事“一带一路”跨境工程、能源和基建业务的金杜合伙人之一。
田文静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跨境工程、能源与基础设施、PPP、跨境投资、国际工程相关争议解决、国际技术许可等。她熟悉跨境工程、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从项目开发投资到建设运营的多种业务模式,深度了解项目从前期开发到后期争议解决的多样化实践,具有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善于换位思考为客户提供建设性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田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代表中国企业参加多项“一带一路”重大交易和案件,不少项目是沿线国家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的标杆项目或“业界首单”项目。例如,国家电网中电装备巴基斯坦默蒂亚里—拉合尔±660千伏高压直流输电BOOT项目、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中老铁路项目和中泰铁路项目、中核集团中国中原“华龙一号”阿根廷阿图查三号核电站项目等。
田文静律师连续多年被多家国际法律刊物及机构评为中国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杰出律师,包括2023年《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项目及基础设施领域“等领先律师”;2020—2022年《钱伯斯亚太概览》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等领先律师”;2022年《亚洲法律杂志》“十五佳女律师”;2018年《法制日报》首届“一带一路”十佳律师等。另外,田文静律师主办的项目也多次获奖,例如,2020年“中泰铁路项目”获《法治日报》“一带一路·健康之路”之“优秀法律服务案例”;2019年“巴基斯坦默拉直流输电BOOT项目”获《法制日报》“一带一路”之“十佳案例”及《商法》“一带一路”之“年度杰出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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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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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知己知彼
——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近年发展历程与未来
节 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近年发展历程与趋势
一、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近年发展历程
二、近10年全球社会资本投资基建项目的发展及特点
三、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国际知名工程承包商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一、豪赫蒂夫
二、万喜
三、AECOM
四、对中国承包商的经验借鉴
第三节 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发展与趋势
一、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私方融资模式现状
二、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第二章 系统思维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风险及管理
节 识别风险
一、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风险概述
二、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识别
三、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开展
第二节 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一、重视合同,利用合同分配权利义务和风险
二、通过合同执行管控风险
第三章 合同之术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典型合同及核心法律问题
节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合同体系和法律保护
一、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合同体系
二、可融资性要求
三、项目融资模式下交易文件需要考虑衔接的主要事项
第二节 投资协议文件包
一、联合体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
三、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及股权交易协议
第三节 项目协议文件包
一、项目协议文件包概述
二、PPP协议与承购协议的联动
三、PPP协议的核心机制与法律问题
四、承购协议的核心机制与法律问题
第四节 项目实施文件包
一、土地协议
二、建设合同
三、设计、施工分包合同
四、供应合同
五、运营维护合同
六、技术许可协议
第五节 融资文件包
一、融资文件概述
二、贷款协议核心机制和法律问题
三、担保协议核心机制和法律问题
四、直接协议核心机制和法律问题
第四章 汝欲和平 必先备战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争议解决
节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争议及争议解决
机制
一、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争议
二、合同索赔
三、多级争议解决机制
四、国家与投资者间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节 证据的管理
一、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证据
二、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证据方面的主要差异
三、常见证据披露规则
四、证据的管理
第三节 案例:如何应对争议
一、案情概述
二、趋利避害,确定正确的策略
三、组织证据
四、启动仲裁程序
五、庭审
六、总结
第五章 主动合规 行稳致远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管理
节 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法律框架及风险概述
一、合规法律框架概述
二、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常见的合规风险
三、合规体系搭建与风险事前防范管控
第二节 如何应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制裁
一、世界银行制裁程序
二、制裁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原则
三、世界银行调查和制裁的应对措施
第三节 如何应对美国经济制裁
一、美国经济制裁的主要类型和程序
二、中国企业面临的潜在制裁风险
三、如何应对美国经济制裁
后 记
实例目录
章 知己知彼——全球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近年发展历程
与未来
【实例1-1】尼日利亚Azura-Edo独立发电项目
【实例1-2】美国刘易斯和克拉克大桥PPP项目绿色债券
【实例1-3】秘鲁利马地铁2号线BOT项目
第二章 系统思维——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风险及管理
【实例2-1】东南亚某国光伏BOO项目
【实例2-2】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
【实例2-3】东南亚某国水电BOO项目
【实例2-4】南亚某国风电BOO项目
【实例2-5】东南亚某国合资公司设立项目
【实例2-6】东欧某国风电并购项目中的法律尽调工作
【实例2-7】俄罗斯民法典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
【实例2-8】中东燃煤电站核心设备供货合同的责任限制条款
【实例2-9】利用质量保证文件明确移交程序
第三章 合同之术——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典型合同及核心
法律问题
【实例3-1】非洲某公路BOT项目
【实例3-2】东南亚某铁路BOT项目股东协议中出资和增资安排
【实例3-3】印度尼西亚水电IPP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反稀释条款
【实例3-4】东欧电力收购项目股权并购协议中价格及付款机制
【实例3-5】东南亚某电力项目股份认购协议中的交割前和交割后承诺安排
【实例3-6】收购新加坡某能源公司股权交易文件中有关重大许可的陈述与保证安排
【实例3-7】越南某BOT燃煤电站项目BOT协议与购电协议有关合同期限的规定
【实例3-8】巴基斯坦BOOT模式水电项目执行协议与购电协议标准文本有关合同期限的规定
【实例3-9】越南某BOT燃煤电站项目BOT协议和购电协议有关交叉终止的规定
【实例3-10】巴基斯坦某PPP电力项目执行协议中有关避免双重违约的规定
【实例3-11】中东某油气项目东道国政府就项目所出具的担保
【实例3-12】东南亚某国燃煤电站BOT项目关于外汇保障机制的规定
【实例3-13】巴基斯坦某水电BOT执行协议关于政府方签约主体违约事件的规定
【实例3-14】东南亚某国燃煤电站BOT项目中政治不可抗力事件
【实例3-15】东南亚某铁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中收费机制
【实例3-16】哥伦比亚某公路特许权项目特许权协议中的收费机制
【实例3-17】南亚某国公路项目PPP协议下收费机制
【实例3-18】印度尼西亚某小水电项目购电协议中的供应电量“照付不议”机制
【实例3-19】印度尼西亚某垃圾电站项目中垃圾供应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承担机制
【实例3-20】孟加拉国某公路项目PPP协议中商业运营条件及商运测试安排
【实例3-21】巴基斯坦某光伏项目购电协议中运营期性能考核机制
【实例3-22】中东某国EPC合同价格条款
【实例3-23】欧洲某国陆上风电项目性能违约金机制
【实例3-24】中东某国光伏IPP项目同等救济条款
【实例3-25】中东某电站工程分包合同的“背靠背”安排
【实例3-26】典型“Pay-when-Paid”条款
【实例3-27】典型“Pay-if-Paid”条款
【实例3-28】英国法院判例确认允许“背靠背”向分包商传递而业主因破产而无法付款的风险
【实例3-29】欧洲某国海底电缆敷设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实例3-30】东南亚某燃煤电站项目煤炭供应合同有关供应量确定和“照付不议”的安排
【实例3-31】南亚某燃煤电站项目煤炭供应合同中供应量不足时的赔偿责任安排
【实例3-32】环球水务诉维京群岛政府案
【实例3-33】东非公路项目运营维护合同付费机制
【实例3-34】东南亚某电力BOT项目
【实例3-35】 欧洲某新能源电力IPP项目
【实例3-36】 南亚某电力IPP项目
【实例3-37】BVI公司账户质押合同协助担保完善条款
【实例3-38】巴基斯坦某电力项目执行协议设置担保条款
【实例3-39】越南某电力项目下项目公司股权质押协议条款
【实例3-40】欧洲某新能源电力IPP项目EPC合同直接协议
【实例3-41】中东某油气项目EPC合同直接协议
第四章 汝欲和平 必先备战——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争议解决
【实例4-1】中东某EPC项目
【实例4-2】阿根廷某电力项目PPP协议放弃平行诉讼条款
【实例4-3】承包商承认缺陷责任的内部邮件面临披露风险
【实例4-4】在函件中引用法律意见导致失去法律专业特权保护
第五章 主动合规 行稳致远——海外工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管理
【实例5-1】某工程公司及其子公司被世界银行列入黑名单
【实例5-2】某建设公司被多家多边开发银行联动制裁
【实例5-3】中国某银行海外子公司受美国主要制裁
【实例5-4】某科技公司高管因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经济制裁被加拿大警方逮捕
【实例5-5】中国某船舶公司等受美国次级制裁
【实例5-6】阿尔斯通因违反FCPA支付高额罚款、主要负责人员被捕入狱,并终被美国通用电气强制收购
【实例5-7】中国公民何志平因违反FCPA被美国处以高额罚款,并被判处36个月有期徒刑
【实例5-8】中国A公司因涉嫌违反FCPA而退市
【实例5-9】某在美上市法国公司高管因涉嫌违反FCPA被美国警方逮捕
【实例5-10】拉美某电力项目联合体协议合规陈述保证条款
【实例5-11】2007年加沙政府能力建设项目欺诈案(制裁委员会第51号决定)
【实例5-12】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等7国项目腐败案(制裁委员会第60号决定)
【实例5-13】香港特别行政区S公司因违反《伊朗贸易和制裁条例》被罚款522万美元
【实例5-14】中国某贸易公司因涉伊钢铁贸易受美国次级制裁
【实例5-15】D油轮公司成功申请从SDN清单除名
【实例5-16】M公司通过起诉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顺利从CCMC清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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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金杜自成立以来,以推动国际化发展为方向,致力于跨境与涉外专业法律服务,在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保护、资本证券、企业破产重整、国际工程承包与合作、合规与政府监管、国际仲裁与诉讼争议解决等领域都有着广泛而深入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众多专业服务成就。多年来,金杜律师代表政府和企业参与多项WTO争端解决案件、积极参与众多企业和个人海外权益维护,成功代理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法律服务项目。2002—2008年,金杜作为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境内签约法律顾问,以杰出的工作和热情的专业付出获得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组委的高度评价与肯定。伴随企业“走出去”步伐,金杜积极拓展与搭建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在世界主要区域与核心城市设立办公室,不断提升综合性专业服务能力,努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为践行和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金杜自2016年开始筹建并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汇聚事务所各项专业资源,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中心聚焦发展前沿课题,持续发布“今日‘一带一路’资讯”,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海外权益保护工作,围绕企业和市场需求,举办“中国企业如何打赢国际仲裁之战”等系列讲座,发布年度《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开展在“一带一路”国别项目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课题研究,探讨助力中国企业更好把握国际游戏规则,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建言献策。
2023年是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十周年。作为三十周年纪念系列活动之一,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组织部分有着丰富职业经验并取得突出专业成就的金杜资深合伙人,让他们从繁忙的业务工作中精心总结归纳,汇集专业资源,凝聚集体智慧,编写推出相关系列丛书,是一件富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工作。
《海外工程法律方略与实践》一书的主要执笔人田文静,是金杜跨境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以及国际工程合作与相关争议解决领域的杰出合伙人,也是我非常尊重的同事和朋友。文静律师作风谦逊严谨、勤勉务实,责任心强。多年来,积极投身中国企业海外权益维护实践,专业经验丰富,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追求卓越的专业精神,深受客户好评和市场认可。她全面参与了巴基斯坦默拉高压直流输电、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华龙一号”阿根廷核电项目等大量国企“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形成很多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典型案例。由她担纲撰写的本书,在总结和展望工程能源基础设施行业投融资整体发展历程及趋势、研究国际知名工程承包商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下此类案件实践,提炼和总结了海外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中风险识别与管理、典型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项目索赔与争议解决以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对海外工程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全产业链各个核心环节以及争议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说明,对“走出去”的相关企业管理和防范海外项目风险、维护和争取项目权益,特别是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海外工程项目的权益保护,具有特殊的参考价值。
欣逢2023年春暖花开,经过了三年疫情,世界正在走出阴霾,重启开放,迈向复苏。新冠疫情影响深重,但也给人类诸多警示和教育。市场经济与社会文明必须要与适配的治理体系机制和能力同行才会实现健康平安发展,而这必须要与建立成熟完善的现代法制与法治密切相连。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工程承包事业势必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要实现持续繁荣健康的合作与发展,各方权益的切实维护是前提与基础,法律保障不可或缺,这也正是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所在。
是为序。
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
王俊峰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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