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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本写给传统中国法的叙事诗,一次对传统中国法的 “沿波讨源”。
历史上中华法律或紧或松,都是华夏长河的潮涨潮退,我们无法完全复现千年来的水文,但可以拣拾岸边的卵石,感受被文化涛涛冲刷的它们,是怎样大小不一、触感不同,由此尝试追溯中华法律文明的源头,进而细究一个个真实案例下的历史故事、法律变迁,品味这永不停息的法律文化脉络,感叹她静水流深、源源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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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使用从先秦到清末的典型案例,在综合中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还原传统中国法的原貌,分析其法言法语,历数其法典法官,从而展示中华文明史中“礼-法”二元规则体系的发展脉络,同时对个案进行深度、厚重的描写和分析,从而展现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统,其融合天理人情、调和信仰道德的特点。书中既有王安石、司马光等朝廷大员关于某一法令如何适用的争论,也有讼师这一特殊职业、城隍这一民间信仰对于中华司法体系的不同影响。
通过鞭辟入里的阐述,作者证明了:在法律技术层面,中国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并不落后于同期西方法律,甚至犹有胜之,虽因近代发展进程而退出历史舞台,但“传统中国法”并未终结也不会终结,它是广大中华儿女可以随时追溯、时刻省思的灵感来源,它会帮助这个“古老的自由与正义国度”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力行自由与正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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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守东,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法律史、中西伦理比较与应用等课程,研读法律史、伦理学、美国宪法。译有《卡多佐》《清代法制导论》等著作,写有《儒学的美德观及其对西方现代尊严理论的回应》《朱熹的法理、哲理及其自然法思想》《人命与人权:宋代死刑控制的数据、程序及启示》《美国死刑制度的宪法法理及其未来》《伸冤与报仇: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公”、”义”与”正义”》《论孔子的天命观》等论文。主要著作:《法律理论和实践与社会的良性运作》(与黄剑波合著,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法制现代化与宪政》(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Edwards Fellow)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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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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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法官皋陶 / 001
一、舜帝执法 / 002
二、法官皋陶 / 003
三、案例研讨 / 005
第二章 青铜判例 / 009
一、匜奇铭 / 009
二、誓与程序 / 012
三、明德慎罚 / 013
四、《周易》法理 / 016
第三章 导之以礼 / 021
一、何为婚姻 / 021
二、夹谷会盟 / 024
三、哈佛孔子 / 029
第四章 法令一统 / 031
一、刑鼎大法 / 031
二、法官之“喜” / 036
三、盗牛冤案 / 039
第五章 谁是父亲 / 049
一、法逼民反 / 049
二、阴阳法学 / 052
三、原心定罪 / 054
第六章 刑罚何为 / 063
一、缇萦救父 / 064
二、赵高身世 / 065
三、刑罚何为 / 066
四、文帝改制 / 069
五、存废之争 / 071
第七章 律意玄思 / 075
一、张杜律注 / 076
二、法律之体 / 078
三、经、权、常、变 / 080
四、辨名析理 / 088
五、例分八字 / 090
第八章 天下通规 / 097
一、沿波讨源 / 098
二、一准乎礼 / 100
三、律令格式 / 108
四、官民兼治 / 109
五、句推字解 / 111
第九章 礼、律背反 / 117
一、杀人者死 / 119
二、推刃之道 / 121
三、个案正义 / 124
四、乱世私刑 / 126
五、礼(经)进法(律)退 / 128
第十章 原因之罪 / 133
一、特殊程序 / 135
二、“于人损伤” / 138
三、“原因之罪” / 142
四、体系解释 / 149
五、君主执法 / 155
第十一章 法官朱熹 / 161
一、朱熹执法 / 162
二、法律滥用 / 175
三、罚当其罪 / 176
四、朱熹蒙冤 / 177
五、“公共道理” / 180
第十二章 准情酌理 / 185
一、殊未合法 / 185
二、理所当然 / 188
三、参酌人情 / 193
四、原情定罪 / 196
五、君子之约 / 203
六、超级法官 / 206
第十三章 阴阳太守 / 209
一、正义化身 / 209
二、城隍破案 / 213
三、阴律何为 / 216
四、神圣之维 / 219
第十四章 财产细故 / 223
一、“第四领域” / 223
二、“民有私契” / 233
三、一田两主 / 244
四、产权结构 / 248
第十五章 疙瘩老娘 / 253
一、讼师何为 / 253
二、情真理确 / 256
三、智能之士 / 261
第十六章 中国话语 / 267
一、“必藉有例” / 267
二、情理释法 / 271
三、二元规则 / 278
四、赦过宥罪 / 283
第十七章 法辨中外 / 293
一、尖沙命案 / 293
二、“乾隆规则” / 299
三、“法官”义律 / 306
四、甘结难结 / 313
五、治外法权 / 320
第十八章 中华法统 / 323
一、礼、法叠兴 / 323
二、礼律合一 / 325
三、情理释法 / 328
四、多维正义 / 331
五、情通中外 / 335
后 记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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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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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中英曾爆发穿鼻海战,而这次海战的导火索就是本书后的案例——林维喜命案。林则徐与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二人围绕该案产生的争议体现了中华帝国与大英帝国的法律与价值观的冲突,该案也有助于读者从法律角度理解两个帝国何以终干戈相向,特别是抵命与甘结的法律制度在林则徐禁烟中扮演的特殊角色。
1839年11月3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一名翻译给停泊在穿鼻洋面“窝拉疑号”军舰上的义律(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水师提督关天培的信:“本提督想要得到的是那名杀害林维喜的凶恶的外国人。如果义律指定一个期限交出那名凶手,绝不必担心本提督有什么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一旦交出凶手,部队便能够立即撤回虎门,否则本提督绝不同意任何事情。”
此时,关天培带着29只战船从虎门驶来。一旦义律拒绝,关天培随时会派人去英国军舰上抓捕监押在那里已被义律判刑的五名水手。义律答复说:“义律多次庄严地重申他不知道那个杀害中国人林维喜的凶手;如果该凶手已被发现,他必定已受到惩罚;如果他将被捕获,他将会受到惩罚。”舰长士密告诉义律:“女王陛下的船舰在一支明显抱着恫吓意图开出来的部队面前撤退,是不符合英国国旗的荣誉的,所以他应立即努力强迫它们驶回它们以前的锚地(虎门)。”同时,义律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做了一切事情以满足中国官员们的正当要求,而且感觉到必须制止他们的敌对行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于是同意了士密舰长的意见。
大约中午时分,英舰发出作战信号,然后向大清水师开炮。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林则徐说当时关天培是在查究为什么英舰华伦号阻挡当时已签署甘结正在做报关手续、打算进入黄埔贸易的噹啷号英船。窝拉疑号军舰开炮后,林则徐的奏折说:“该提督亲自挺立桅前(道光在此处有朱批:可嘉之至),自拔腰刀,执持督阵,厉声喝称:敢退后者立斩!适有夷船炮子飞过桅边,剥落桅木一片,由该提督手边擦过,皮破见红。关天培奋不顾身,仍复持刀屹立,又取银锭先置案上,有击中夷船一炮者,立刻赏银两锭。”后,英舰损失轻微,而大清损失四艘战船。这次穿鼻海战乃是围绕交凶与甘结这两件与法律有关的事情所引起的武装冲突,也是英帝国派军队专程前来逼清帝国就范之前象征意义的对决,可看做鸦片战争的开端。大清与大英两个帝国的法律差异,因着大清帝国大刀阔斧的禁烟政策的实施而凸显出来,终把两个帝国推到海上决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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