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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审美价值的概念,全书分为四编:第一编,直接审美评价中的形体、色彩和声音世界;第二编,关于再现现实艺术;第三编,表现问题;第四编,美学基础。书前有译者的话,英文版出版说明;书后有四篇附录:关于美学中的主观论;关于艺术起源的探讨;社会环境在形成公众对于艺术作用的反应中的作用;艺术创造的教育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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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波兰〕斯坦尼斯拉夫?奥索夫斯基(S. Ossowski,1897—1963),生前系波兰华沙大学教授,并曾任国际社会学协会副主席。他早年学习哲学,于1924年通过博士论文,题目是《关于符号概念的分析》。随之他对美学发生兴趣,开始了在美学基础领域的研究,于1933年完成《美学基础》一书。后来他的兴趣又转向社会学的研究,并成为著名的社会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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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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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出版说明
本译本是根据作者所提供的《美学基础》第三版(1933年初版,1949年第二版,1957年第三版,1966年收入全集为第四版)译出的。
本译本删去了原文中某些为外国读者所难以理解的例子(例如关于著名的戏剧表演和古代的戏剧演出的回顾,以及为了波兰文学的读者的理解而作为具体例证的文学人物)。对于书中所引用的波兰作者的姓名和作品,我们补充了简明的注释(脚注号码加方括号以示区别)。作者脚注中方括号内的部分系最后几版所加。
书后图版是按照便于分析不同论题的顺序安排的。
引??言
这部著作的问世是由于这样一些事实,这里所考察的问题,是由我们同艺术作品和自然美的联系,同音乐会、剧场和电影院的联系,由关于文学作品和艺术的思考而提到我们面前的。我们对于某些引起观众、读者和听众喜悦的具体事物的兴趣,使得我们去进行理论的研究、一般的思考和概念的分析。
这一点影响了本书的内容。为了探求解决某些美学的基础问题——这是一些具有很大普遍性的问题,为了向我们自己解释清楚审美价值的概念,我们便从考察可作审美评价的各种个别类型的事物开始。在探讨美的根源的时候,我们向自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审美评价中我们究竟是从什么观点来评价对象的?我们为了什么理由而在某些情况下赋予它们以审美价值?通过对于这样一些具体的和形形色色的对象——从蝴蝶的翅膀到《神曲》,从埃及的绘画到瓦格纳的歌剧,从伦勃朗的肖像画到非客观的立体主义——的分析,我们将试图区别审美价值的各种因素,并由此获得进一步思考的材料。
这种积累材料的过程将构成本书的十几个章节。然而,这一工作的个别阶段将超出单纯为更加普遍的问题搜集材料的局限。它们还有它们自己的独立的目的。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将试图分析一些美学的基本概念,特别是与思考艺术有关的概念,诸如结构、判断、外观、现实的再现、现实主义、表现等。我们还试图解释某些含混不清的、意义分歧的概念,它们是导致美学中的许多误解的原因。
本书前面的三编,都是用来考察审美价值的某些类型的,并将围绕自己的一组问题构成一个封闭的整体,尽管于此所得的成果将应用于第四编。在这一编,在已经搜集到的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将着手解决审美经验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美学上的价值概念。第四编的第一章(“自然和艺术”),如同本书前面各编一样,有它自己的主题,即分析审美价值的某些具体类型;从这一角度看,它应当成为同前面三编有同等价值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美学上自然和艺术的界限问题,如同下面这样一个问题一样,即:哪些审美价值是以对象为非人的创造物为条件的,哪些审美价值是以对象为人的创造物为条件的,也就是说通过创造这一观念的引入才成为审美经验的一个因素,这一章是和最后综合章节的普遍思考紧密联系着的。这就是为什么我把它包括在本书第四编当中的原因。
*
思考有关美学的问题,往往会屈从于一种或另一种艺术倾向的见解,或者事先就陷入某些观念的框框,而这些观念只不过是作为各种偶然情况的结果而出现的。为了避免这一点,我为自己制定了如下一些指导原则:
(1)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我绝不接受任何关于审美价值和审美经验的既定公式;我只接受建立在普通直观基础上的这一临时预先假设,即审美价值的检验是依赖于审美经验的。
(2)在不带有任何一般公式的同时,我将运用社会学的原则选择材料,即首先考虑那些在我们的文化基础上,至少在某一方面占有一定地位的艺术作品,然后,我将把它们付诸各种评价,例如我们评判一些事物是“美的”,“给人以美感的”,或者“令人欣赏的”,“逼真的”,“引起审美情感的”。当然,我们将会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语言习惯的原因,这样一个形容词会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换一个同义词来检验这一评价的含义。
(3)在确定哪些因素决定审美价值的时候,在个别情况下,我们将利用听众和观众的证明,考虑他们的经验描述以及他们作如此评价的动机(例如,“这幅画很美,因为它忠实地反映了现实,而另一幅则是因为色彩和形式的不寻常的和谐”,“这部作品所以有价值是由于它的清晰的结构,而另一部所以对我们有魅力则是由于它的表现力”,等等)。
(4)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一切专断和片面的见解,我们将同样考虑专家和外行的评价。我们将不以这种或那种艺术倾向所宣传的所谓看待艺术作品的“正确”方法为典范,但同时,我们将力求考虑所有重要倾向的观点,无论是“先锋派”还是传统派。
*
在美学当中,至少从康德的时代以来,美极为经常地被单独看作是某种类型的审美价值,此外还有崇高或者滑稽。然而,由于我们还在广义上使用“美”这一用语,在考虑到一个对象的“崇高”的情况下,或者甚至当我们由于一件艺术作品的滑稽而赋予它一种审美价值的时候,也使用它,因此,我们将不会陷入同普通直观的矛盾——在普通直观中,是将“美的”这一用语当作“具有审美价值的”同义语的。我们接受这种广义的用法,还因为这样就更容易避免先验地依赖于某种详细说明审美经验概念的理论,特别是更加容易确定这一概念同从属于它的那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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