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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数字时代的社会法

書城自編碼: 385240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佟丽华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3020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4-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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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思想性:创造性地提出数字权力与用户权利学说
前沿性:体统梳理社会法最新发展与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高站位:全球治理视角阐释发展数字时代社会法对中国的意义及我国有效处理数字时代问题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內容簡介:
本书是一本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系统研究社会法的专著。作者结合自己二十多年致力于我国社会法事业的发展的实践以及参与相关领域立法实践及全球对话的丰富经验,聚焦数字权力、数字时代的用户权利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公益诉讼和公益慈善等专题,根据法理和实践重构了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的内容。全书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全球平台企业的发展和美国及欧盟数字时代的相关社会法问题,全面分析了我国有效处理数字时代问题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从全球治理的角度阐释了大力发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对我国的特殊意义。书中所写,是数字时代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话语权的生动体现和实践。
關於作者: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被称为“中国公益律师领军人物”,他所创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目前中国政法领域少有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二十多年来,全国众多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处于相对弱势社会境地的人群从他所推动的免费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
他长期致力于国家法治改革、公益法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法治问题的研究工作。他是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他担任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组长、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专家联谊会监事长等社会职务;他是北京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院长,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其工作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先后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他还被国际律师协会评选为2012年度公益法律人物。
目錄
导 言
对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的思考 / 001
1.人类以极快速度迈入了数字时代 / 003
2. 对人类文明的思考 / 010
3.人类追求法治文明的艰难进程 / 013
4.数字时代的法治文明 / 017
第一章
数字权力的崛起 / 023
一、全球平台企业的发展 / 026
1.平台企业的定义 / 026
2.平台企业在全球的发展 / 029
3.中美平台企业的比较 / 032
二、平台企业对人类社会的改变 / 035
1.平台企业正在颠覆着传统经济模式 / 035
2.平台企业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以及教育的方式 / 038
3.平台企业深刻影响各国政治的发展 / 042
三、数字权力的本质及扩张 / 044
1.各界对数据权利的关注 / 044
2.数字权力的形成 / 046
3.数字权力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049
四、平台企业的数字权力 / 052
1.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产生 / 052
2.平台企业数字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区别 / 054
3.国内外对平台企业权力的关注 / 058
五、对国家规制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建议 / 060
1.全面理解数字时代平台企业的价值 / 061
2.全面参与数字时代全球治理的进程 / 064
3.保障平台企业规范行使数字权力 / 069
第二章
数字时代社会法的勃兴 / 075
一、社会法的定义及工业时代的社会法 / 078
1.社会法的起源及早期发展 / 078
2.社会法在我国的发展 / 079
3.对社会法定义的新思考 / 081
二、数字时代社会法的发展与重构 / 086
1.欧盟为规制数字权力的立法 / 087
2.美国为规制数字权力的立法 / 099
3.我国为规制数字权力的立法 / 104
4.在数字时代重构社会法体系 / 111
三、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的进程 / 115
1.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蓬勃发展 / 116
2.联合国推动“商业与人权”议题成为国际法的努力 / 120
3.以社会法的共识取代对人权议题的争论 / 123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的进程 / 126
1.忽视社会责任引发的种种风险 / 127
2.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及现状 / 129
3.我国对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的特殊要求 / 131
五、对数字时代重构我国社会法体系的建议 / 134
1.深刻理解数字时代重构社会法体系的重大意义 / 134
2.发展和完善数字时代的社会法 / 136
3.从全球视角推进数字时代社会法的发展 / 139
第三章
数字时代的用户权利保护 / 141
一、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的提出 / 143
1. 21世纪网民的快速增长 / 144
2.用户与传统消费者的区别 / 147
3.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的保护思路 / 149
4.对用户权利的保护及挑战 / 150
二、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的主要内容 / 154
1.用户不受歧视的权利 / 155
2.用户的知情权利 / 157
3.用户的数据权利 / 158
4.用户言论自由的权利 / 168
5.用户的安全保障权利 / 172
6.用户公平交易的权利 / 177
7.用户选择的权利 / 179
8.用户监督平台企业的权利 / 182
9.用户获得赔偿的权利 / 184
三、对保护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的建议 / 188
1.研究制定《平台企业用户权利保护法》 / 188
2.建立用户注册协议备案制度 / 190
3.创新发展多维度的用户投诉举报机制 / 191
4.培育发展健康的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组织 / 193
第四章
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 195
一、平台企业传统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 197
1.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权的问题 / 198
2.反歧视的问题 / 200
3.性别平等的问题 / 202
4.工作环境的问题 / 204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 205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发展 / 205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 / 208
3.中国外卖骑手的身份演变及维权困局 / 211
4.一份与众不同的判决 / 214
三、平台复杂用工模式带来的冲击 / 217
1.合作用工方式人为打碎劳动关系 / 217
2.外卖平台权责不统一 / 217
3.配送商市场的脆弱和畸变 / 218
4.灵活用工平台变换手法侵害劳动者权益 / 219
5.不规范的合作用工损害个人及国家利益 / 219
6.骑手劳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 220
四、我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最新动态 / 222
1.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发布相关政策 / 223
2.国家开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行动 / 225
3.学术界关于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主要争论 / 226
五、构建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制度的建议 / 229
1.将勤劳致富提升到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 / 230
2.制定数字时代的劳动法典 / 232
3.扩大劳动法保障范围 / 233
4.建立覆盖广泛、各方利益有效平衡的社会保险制度 / 235
5.明确平台用工模式下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 236
6.确认共同劳动关系,以有效应对用工方式多元化的新局面 / 237
7.建立便捷、高效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 238
8.建立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机制 / 239
9.平台企业建立有效的劳动者维权救济机制 / 240
10.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组织 / 241
第五章
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 / 243
一、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 / 245
1.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用户的发展 / 246
2.数字时代对未成年人的机遇与挑战 / 250
3.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关注 / 253
二、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 256
1.不歧视原则 / 257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259
3.确保儿童生命、生存与发展原则 / 260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 / 262
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 263
1.国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关注 / 264
2.中国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关注 / 268
3.中国相关立法政策对网络内容的规范 / 270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 / 275
1.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的关注 / 275
2.一些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的关注 / 277
3.我国对网络欺凌问题的重视 / 280
五、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问题 / 283
1.国外对网络沉迷问题的关注 / 284
2.在中国就游戏沉迷对大型平台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 / 287
3.《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游戏现象调研报告》 / 290
4.中国干预网络沉迷的立法政策 / 292
六、数字时代对未成年人的性侵 / 296
1.准确理解与未成年人性侵相关犯罪的一些概念 / 297
2.线上引诱、线下实施的强奸、猥亵犯罪 / 300
3.是否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信息? / 301
4.持有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材料是否违法? / 303
5.对未成年人的线上性引诱 / 304
6.传播淫秽色情制品的犯罪 / 307
7.依托互联网的“线上猥亵” / 310
七、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 312
1.美国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312
2.欧盟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315
3.我国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319
八、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 / 321
1.未成年人不当的网络消费及危害 / 321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不当消费的努力 / 323
3.我国法律对处理未成年人不当消费问题的规定 / 325
九、技术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 / 327
1.美国技术性监管方式发挥的作用 / 327
2.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应用 / 328
3.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发展 / 330
十、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其他问题 / 331
1.如何认识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 / 331
2.如何平衡多方共治中各方的责任问题? / 332
3.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与企业共同良性发展 / 336
第六章
数字时代的公益慈善 / 339
一、数字时代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现状 / 342
1.数字时代我国公益慈善的法律框架 / 343
2.数字时代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 347
3.中国平台企业的创新和引领作用 / 349
二、数字时代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352
1.对公开募捐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 / 353
2.水滴筹、轻松筹等大病筹款平台带来的挑战 / 354
3.如何培育数字时代的专业社会组织? / 360
內容試閱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笔者收看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所作的报告,学习二十大报告为中国未来发展所确立的宏伟蓝图,心潮澎湃。2012年参加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很多场景还历历在目,在那次继往开来的会议上,笔者向大会提交了长达万字的《当前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建议》。2014年笔者有幸作为律师界党代表列席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笔者所提出的在全国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议被写入全会决定。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任何实现伟大目标的征程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如何全面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如何实现二十大报告确立的宏伟蓝图?这不仅需要我们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更需要勇于聚焦问题,解放思想,不断实现理论创新,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的历史巨变,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人类社会已经从工业时代进入数字时代。元宇宙以及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ChatGPT标志着数字时代正在以超过我们想象的程度快速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建设“数字中国”,同时深刻指出当前时代的复杂性:“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1]如何敏锐地发现数字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构建文明、法治的数字中国,将深刻影响中国以及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进程。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相对数字领域的快速发展,法学界、司法界的研究是滞后的,相关立法、司法以及政府的监管更是滞后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数字时代,绝大多数人成为平台企业的用户,时刻受到平台企业所拥有的数字权力的影响和管理,但人们对数字权力、平台企业用户权利的问题还缺乏基本的研究。如何推动数字时代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障数字时代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如何促进数字时代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应该如何确立数字时代的治理战略、发展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治体系?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希望这本书为我们理解这个全新时代的治理带来新的认识以及思路。
数字时代是继工业时代以来人类历史上一次全新的时代变迁,这再次引发了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以及生产力的巨大提升。在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欢欣鼓舞的同时,人类开始面临更多复杂的挑战、风险甚至灾难,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交织、工业时代与数字时代的问题相互叠加、人类与高度智能的数字人共存,人类社会是否会进入一种数字权力不受约束、传统社会秩序不断拆解、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社会秩序难以建立的局面?以致有人提出人类要么走向星际文明、要么沉迷在虚拟世界的发展方向。本书直面数字时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全新课题,回顾了人类追求法治文明的艰难进程,提出了应对数字时代各种挑战的不二法门就是法治,指出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解决数字时代全球治理问题所确立的战略思路,希望以全新的社会法思想、话语和治理体系,为人类社会在数字时代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这本书在研究数字时代平台企业发展特征基础上,提出数字权力的概念。数字时代一个颠覆性的变化就是数字权力的崛起。根据福布斯2022年5月公布的数据,仅仅美国的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和微软(合称“GAFAM”) 5家大型平台企业的市值就超过8.2万亿美元,[2]超过意大利、加拿大、韩国、俄罗斯四个大国2021年GDP的总和。不仅国家拥有数字权力,大型平台企业凭借资本和技术,摄取了部分国家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也拥有了强大的数字权力,深刻地改变了权力结构。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权力,正在深刻影响甚至颠覆着传统的政治运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以及人们工作与生活的模式。本书分析了全球平台企业发展的情况、数字权力的形成、平台企业数字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区别和联系,提出了国家如何制定平台企业发展战略、如何规制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建议。
如何发展和完善数字时代的法治?如何保障数字经济以及数字时代的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本书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重构了数字时代社会法的内涵。本书认为受到时代、国家政治体制、专家视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法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并未发展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何构建数字时代的法治体系,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挑战。全国人大将社会法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拓展了社会法的领域,凸显了社会法的意义。本书参考全国人大对社会法的分类,提出数字时代的社会法至少要包括保护用户权利的法律、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法律、社会保障的法律、环境保护的法律、公益慈善的法律、公益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本书特别提出,平台企业的数字权力介于国家政治权力与公民和企业权利之间,社会法也介于传统公法和私法之间,两者都介于公权和私权之间。所以从权力结构而言,在数字时代,社会法应该发展成为规制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重要法治力量。
本书提出了数字时代用户权利这一新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数字时代,如何维护用户权利应该成为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本书提出将用户权利作为数字时代社会法基础内容的思想。截至2021年12月,全球上网人口达到49亿,大约占全球人口的63%;[3]我国网民规模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4]我们每天使用微信、百度等平台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平台企业的用户。平台企业不仅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着我们的数据,还有效掌控了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通过综合画像等技术方法全面了解我们的性格、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特征,更通过算法推荐深刻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行为甚至思想、价值观念。不同时代人民利益有着不同的重点和表现方式,传统工业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和制度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数字时代用户权利保护的新问题,数字时代社会法发展的一个重点领域应该是用户权利的保障。本书分析了用户与消费者的区别,重点研究了用户应该享有的九项权利,提出了制定《用户权利保护法》等多项保障用户权利的具体建议。
法治正义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境地人群的权益,这本书创新发展了数字时代传统社会法的一些重点内容。例如,作为社会法根基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在数字时代演化出复杂的新就业形态,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再如,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很多线下问题转移到线上;以儿童为对象的se情制品凭借互联网得到快速传播;在虚拟空间不仅存在大量性引诱风险,也发生着并不直接进行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的问题将更加严峻。如何保障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权益?又如,如何发展数字时代的公益慈善?我国公开募捐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数字时代的特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妇女儿童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报告指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如何更好地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上述要求?这本书通过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慈善三章,全面研究了数字时代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希望为促进数字时代我国相关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数字时代一大特点就是大型平台企业拥有巨大的数字权力,与之相对应的用户则处于高度分散状态,每个用户被侵蚀的权利都是微小的。即使用户权利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单个用户维护权利的成本也是巨大的。相比维护权利所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以及可能的维权成果,绝大多数用户都会选择放弃。这种局面更加助推了平台企业权力的ji中,从而形成高度集中的数字权力与高度分散的用户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如何维护用户的权利?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凸显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重大意义。本书介绍了专家学者对公益法及公益诉讼的观点,分析了公益法及公益诉讼发展的历史脉络,研究了当前制约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一些重点问题,提出了在数字时代大力发展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诸多建议。
本书从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视角,阐释了大力发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对中国的特殊意义。尽管很多年前西方国家专家学者就认识到定义广泛的社会法对解决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结构性问题的重大意义,但资本主义制度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于资本对于法律制度以及法律体系发展的深刻影响,所以在这些国家,体系健全、内容广泛、影响深刻的社会法很难发展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中国法律的根本特征是要保障人民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境地人群的福祉。这种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能够发展出引领全球发展的社会法体系。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需要现代科学的民事法律,但体系健全的社会法将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显著的标志之一。中国发展和完善社会法不仅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效解决我国数字时代带来的种种问题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也将为人类社会探索社会制度、推进法治变革、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治理方式作出重大贡献。
数字时代的一大特征就是平台企业突破了国家领土的界限,成为影响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所以相关研究必须深入分析各国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本书对比分析了美国、欧洲与中国治理平台企业的背景及思路差异:在美国,1996年的《通信规范法》不仅豁免了平台企业的很多责任,还明确赋予了平台企业管理的权限,这助推了美国平台企业的发展。2018年其通过的《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意图强化美国利用平台企业治理全球事务的特权。尽管现在美国各界越来越意识到平台企业数字权力对国家政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相关制度还是对平台企业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就欧洲而言,由于欧洲本土并未发展出有重大影响的平台企业,所以欧洲不断通过立法在强化管理和规范。相较之下,中国的大型平台企业与美国大型平台企业存在明显差距,但又远远超越欧洲,所以国家采取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战略。本书建议从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高度支持中国平台企业发展的同时依法予以规范。本书简单介绍了英美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介绍了美国、欧洲等国家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介绍了公益法以及公益诉讼在美国产生及发展的历史背景、作用以及局限,提出了我国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这种比较研究不仅能够帮助中国,也能帮助其他国家更好确立数字时代法治发展的战略思路、立法方向以及具体制度,从而更好提升数字时代人类社会的治理能力。
当前不仅各个国家都存在不同的问题和挑战,人类社会也面临很多共性的问题和挑战。数字领域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不同国家以及全球治理的复杂性。数字是一种新的工具,数字权力是一种新的力量。如何应用好这种新的工具和力量,使其更好造福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各个国家以及相关平台企业摒弃狭隘的零和博弈思维,开展更多富有成效的合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我们期待各个国家、各个大型平台企业不断凝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勇于承担责任,共同推进数字时代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这本书背后体现着笔者一直以来对法治正义的理解和追求。笔者从小成长在贫困的农村,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境地的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法治的重要意义。笔者从1998年开始关注公益法律服务,1999年、2005年先后创建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二十多年间上百万人从笔者所推动的公益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仅农民工法援中心直接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就将近1.3万件,为超过1.8万农民工挽回损失3亿多元。笔者在全国律师协会推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现更名为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推动全国大量律师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民工法律援助这项事业中来,很多律师成为这些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人物。笔者参与过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者讨论,特别是2004年、2018年两次受委托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很多意见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政策。笔者二十多年接受《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等栏目以及新华社等媒体大量访谈,向社会传播法治正义的声音。笔者所创建的两家中心在2011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特别咨商地位,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议程,探索设立以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组织为主的“全球儿童保护伙伴计划”。这本书基于笔者二十多年的经验和思考,希望为中国在全新的数字时代如何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体系提供新的思路。追寻法治正义的路上充满坎坷,数字时代的公益法律服务存在很多未知,但思考探究的过程给人希望,感受正义实现的过程让人鼓舞,这就是人生的意义所在。
必须承认的是,本书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受到知识结构和经验的制约,本书并未对数字时代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老年人、残障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就写作背景而言,人类社会还处于数字时代的初期,很多问题还在快速发展及解决的过程中,笔者在成书的当下对有些问题的认识还有局限性,有些建议还不够具体。三是受到个人能力及精力的限制,对意识到的很多问题还没有能够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对国内外有些制度的理解还需要不断深化。另外,由于本书研究的重点是社会法,所以对其他相关问题并未展开研究。数字时代引发的是权力结构的变化以及整个法学思想、法律体系、司法制度的全面变革,也就是说不仅需要社会法的完善和变革,还需要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刑事法律等相关法律领域的变革。比如,政府及司法机关应用数字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应该如何规制?针对跨国的平台企业以及跨境电商,如何建立质量监管、税收等法律制度?传统国家法律已经为约束国家权力的腐败规定了相关秩序,但如何约束平台企业数字权力的腐败?这些都是数字时代国家法治面临的新课题。本书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考和问题,关注了大量具体制度的设计,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涉及,欢迎更多专家学者能够站在数字时代这一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数字时代的法治问题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共同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22年10月16日。
[2]?See Andrea Murphy and Isabel Contreras, Forbes Global 2000 List 2022: The Top 200, Forbes, https://www.forbes.com/sites/forbesstaff/2022/05/12/forbes-global-2000-list-2022-the-top-200/?sh=1965e8ca3290, last visited on 29 October, 2022.
[3]? 《2022移动互联网蓝皮书:2021年底全球“网民”数量达到49亿》,载人民网2022年6月29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nl/2022/0629/cl004-32460894.html。
[4]?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2022年2月25日,http://www.cnnic.net.cn/n4/2022/0401/c88-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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