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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2年资深会计经验总结,11个税种全新政策解读
84个典型案例精透解析,174个实务问题透彻解答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来安排章节内容
涵盖建筑施工企业常见、常用财税业务新变化新要求
立法宗旨 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税收风险等多维度
理清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与财会、税务处理要点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会计师与总法律顾问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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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实务困惑,切实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读者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财务人员 ■财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税务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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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从实用角度,帮助构筑建筑业常用税收知识体系
重在应用,对照案例讲解全税种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要点
■一本书搞定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缴纳
■一站式解决
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适用|收入确认|费用扣除|税额计算|发票开具|优惠政策|纳税申报|税收征管|减税降费等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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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 宁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吉林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职律师,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交通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沈阳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成员。
■曾先后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工程公司(建设公司)担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15年,拥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税收法律实务经验。2023年1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方向为建工领域高端财税法律服务。
■著有:《总会计师精解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疑难问题》(中国市场出版社,2011)、《施工企业涉税经济事项全程深度分析》(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建筑施工企业十大税种操作实务与会计处理》(中国市场出版社,2017)、《建筑施工企业全税种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中国市场出版社,20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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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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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增值税
1.1征收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1.1征收范围
1.1.2纳税人
1.1.3扣缴义务人
1.2税率和征收率
1.2.1税率
1.2.2征收率和预征率
1.2.3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率选择
1.3一般计税方法
1.3.1计税原理
1.3.2销项税额
1.3.3进项税额
1.3.4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4简易计税方法
1.4.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4.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4.3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
1.4.4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计算
1.5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1.5.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1.5.2纳税申报
1.6发票
1.6.1发票管理
1.6.2发票开具要求
1.7增值税会计核算
1.7.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1.7.2账务处理
1.7.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1.8典型问题解析
1.8.1一般纳税人问题
1.8.2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1.8.3综合问题
第2章 企业所得税
2.1利润总额的计算
2.2收入类调整项目
2.3扣除类调整项目
2.3.1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2.3.2税前扣除凭证
2.3.3职工薪酬
2.3.4业务招待费
2.3.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3.6捐赠支出
2.3.7利息支出
2.3.8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3.9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2.3.1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2.3.11跨期扣除项目
2.3.12党组织工作经费
2.3.1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2.3.14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2.3.15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2.3.1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2.4资产类调整项目
2.4.1资产折旧、摊销
2.4.2资产减值准备金
2.4.3资产损失
2.5企业重组
2.5.1企业重组的概念
2.5.2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2.5.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2.6减税免税收入及加计扣除
2.6.1免税收入
2.6.2减税收入
2.6.3加计扣除
2.7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2.7.1一般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2.7.2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
2.8所得减免优惠
2.8.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8.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2.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1.1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
2.1.2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2.11减免所得税额
2.11.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2.11.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11.3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享受的其他减免所得税的情形
2.12抵免所得税额
2.13关联申报
2.13.1关联关系的认定
2.13.2关联交易类型
2.13.3同期资料
2.13.4其他
2.14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14.1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就地预缴
2.14.2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
2.14.3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14.4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2.15典型问题解析
2.15.1工资及附加费类问题
2.15.2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类问题
2.15.3管理费用类问题
2.15.4利息支出类问题
2.15.5税前扣除凭证类问题
2.15.6其他问题
第3章 个人所得税
3.1概述
3.1.1纳税人
3.1.2征税对象
3.1.3扣缴义务人
3.1.4境外已缴纳税款的抵免
3.2综合所得
3.2.1综合所得的分类
3.2.2综合所得的应税所得额
3.2.3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2.4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
3.2.5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
3.2.6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税款
3.2.7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3经营所得
3.3.1应税所得额
3.3.2应纳税额
3.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3.4.1应税所得额
3.4.2应纳税额
3.5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3.5.1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3.5.2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5.3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
3.6典型问题解析
第4章 其他税费
4.1印花税
4.1.1纳税义务人
4.1.2计税依据
4.1.3应纳税额
4.1.4征收管理
4.2房产税
4.2.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4.2.2应纳税额
4.2.3税收优惠
4.2.4征收管理
4.3城镇土地使用税
4.3.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4.3.2应纳税额
4.3.3税收优惠
4.3.4征收管理
4.4耕地占用税
4.4.1纳税人
4.4.2征税范围
4.4.3应纳税额
4.4.4减免税情形
4.4.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4.4.6征收管理
4.5车船税
4.5.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4.5.2适用税额
4.5.3应纳税额
4.5.4税收优惠
4.5.5征收管理
4.6契税
4.6.1纳税人
4.6.2应纳税额
4.6.3税收优惠
4.6.4征收管理
4.7车辆购置税
4.7.1纳税人
4.7.2税率
4.7.3应纳税额
4.7.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8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8.1城市维护建设税
4.8.2教育费附加
4.8.3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
4.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9.1实行分档征收
4.9.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4.9.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4.9.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4.1社会保险费
4.1.1基本养老保险
4.1.2基本医疗保险
4.1.3工伤保险
4.1.4失业保险
4.1.5生育保险
4.1.6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4.11典型问题解析
4.11.1印花税问题
4.11.2房产税问题
4.11.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问题
4.11.4车船税问题
4.11.5契税问题
4.11.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
第5章 税收征管与减税降费
5.1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5.2精简征管事项,减少表单资料
5.3构建税收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5.4税收征管的几个具体问题
5.4.1关于欠税滞纳金的加收
5.4.2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5.4.3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
5.4.4关于《无欠税证明》的开具
5.5减税降费
5.5.1从结构性减税到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5.5.2从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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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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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2年:
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
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到2025年: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笔者以为,作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改革最终要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而作为纳税人,则要大幅度提高税法遵从度,从而更充分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防范税务风险。
遵从税法才能适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国家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包括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另外,国家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很多都是有利于纳税人的,只有遵从税法,才能充分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
不遵从税法将面临“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和错失税收优惠红利。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同时将会被其他部门联合惩戒。另外,仅从税收的角度,纳税人不遵从税法未必获益,因为目前的税收政策很多都是有利于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不遵从税法将会错失这些优惠政策。
遵从税法不是件容易的事。近几年来,纳税人越发体会到,固然知道遵从税法获益,不遵从税法受损,但是遵从税法谈何容易?从税法的角度来讲,当前税法政策更新频次较快,想靠吃老本、一劳永逸是不可能的了,另外,税法自身的难度也在加大,同一经济事项将面临多重税收政策选择,而且有些税收政策还“藏”在申报表的钩稽关系中;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纳税人一边在享受着税务机关的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一边却在为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自行判别、自行申报”而烦恼,生怕面临“事后监管”的麻烦,很多优惠政策不会用,不敢用,多次更新的政策不知道哪条在适用,自己记住的那条还能不能用?
何以解忧?唯有学习!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工作者(这应该是本书读者的主流),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 在这个过程中,不必追求高大上,奢谈税收理论的高深完整,不必追求新奇异,对一些虽新却不常用的所谓热点伤神动脑,而应该从实用的角度,构筑其自己的税法知识体系,将应知应会的税法知识从记忆端的如数家珍变成使用端的得心应手!
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在《建筑施工企业全税种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出版两年以来,笔者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更新,以求更加准确、实用!但是, 毕竟才疏学浅, 又是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完成写作, 疏漏错谬之处在所难免,还请读者海涵。交流邮箱依然是kuaijizhijia@163.com,期待您的赐教!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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