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无尽的海洋:美国海事探险与大众文化(1815—1860)
》
售價:NT$
454.0
《
治盗之道:清代盗律的古今之辨
》
售價:NT$
556.0
《
甲骨文丛书·剑桥世界暴力史(第一卷):史前和古代世界(套装全2册)
》
售價:NT$
959.0
《
甲骨文丛书·中华早期帝国:秦汉史的重估
》
售價:NT$
1367.0
《
欲望与家庭小说
》
售價:NT$
449.0
《
惜华年(全两册)
》
售價:NT$
320.0
《
甲骨文丛书·古代中国的军事文化
》
售價:NT$
454.0
《
中国王朝内争实录(套装全4册):从未见过的王朝内争编著史
》
售價:NT$
1112.0
|
編輯推薦: |
1.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2.系统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宗旨。
3.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
4.探讨现有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发源地利益保护的模式和作用。
5.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及传承问题提供法律思路。
6.附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
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宗旨,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并探讨了现有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发源地利益保护的模式和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特性,提出了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知识产权理念及模式,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及传承问题提供了法律思路。本书所作的探索和尝试有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一步思考,有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深入探索以及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审视、反思和发展。
|
關於作者: |
齐强军,法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知识产权法学会副理事长,广西版权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民商法。
齐爱民,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八桂学者,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数据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
赵敏,法学硕士,现任职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主要研究领域:警察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
程文凤,博士,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
|
目錄:
|
引 言 生存与毁灭 // 001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 004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 004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 014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 019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 // 031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宗旨 // 040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 040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 // 049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合理性论证 // 060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必要性 // 060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可行性 // 069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反思 // 079
第一节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079
第二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091
第五章 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098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 098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模式 // 108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权保护模式 // 119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 138
第六章 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153
第一节 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提出 // 153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 155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权利制度 // 166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 // 180
第五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模式 // 186
第六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习惯法保护 // 188
第七章 知识产权合作框架下的利益分享机制 // 193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合作现状及其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 193
第二节 利益分享机制的概况 // 197
第三节 实现利益分享的具体途径 // 202
参考文献 // 211
附录一 部分法律法规 //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217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227
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 // 237
附录二 相关国际公约 // 245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245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 26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281
|
內容試閱:
|
任何一场科学技术的革命,都将导致经济和法律的改革。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影响了信息法律的制定、完成。但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世界日趋全球化的过程中,人们也逐渐发现,与他们自身历史、文化、地域环境相关的艺术、知识,甚至是他们的日常传统生活形态都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音乐人利用各民族、地域的风俗音乐融合形成新世纪音乐,科研学者、尖端企业通过对传统医药等的开发,研究得到新的治疗成果,而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人类的各种古老传统,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仍然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千百年智慧成果的象征,是人类文明之路继续前行的源泉和动力。但是,人们在开发、利用各种优秀文化传统,享用其现代成果之时,却似乎遗忘了对文化传统本身的保护、延续,以至于其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少,直至某一日,人类会发现传统已成为历史,只是博物馆、教科书的陈列和叙述,而不是社会生活中灵动的精神和文化。
因而,从20世纪70年代起,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志之士便开始关注传统文化,而后逐渐开始对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关注和保护。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此类传统智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是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开展的一项伟大的文化传承工程。我国于2004年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逐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动。2006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响应,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是人类世代相传的智力活动成果,其不同于历史纪念性的文物等。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人类更多地采用灵活的、便于传承的方式加以保护,如制作音像制品、进行教学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随之显露出适于市场化的商业价值。但是,由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偏安一隅、信息闭塞,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该遗产的商业价值,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发达地区、外来族群抢先开发、利用,创造出丰厚的经济利润,而发源地却从中获益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国家开始注意到该现象,认为此种无偿拿走非物质文化遗产去营利的行为是对发源地的极不公平。随后,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追求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亦开始了对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我国政府也意识到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部分省市也已出台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律界人士积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传承,发扬我国5000多年的传统精神的同时,还可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缩小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的差距,提高我国的整体实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人类千百年的文明历史,深深植根于各民族、各地域中,是该民族、地域的身份、文化象征,是培养民族、地域文化认同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推动人类文明前进的重要力量。为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优保护路径,使保护工作更加合理化、有效化、法制化,法律人有必要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框架下保护机制的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它的法律界定及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它具有怎样的特征?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是如何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怎样的扩展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什么样的契合点和法律依据?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如何?现行法律框架下怎么样能最完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如何推动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和谐地结合?这些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中迫切需要厘清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书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及保护宗旨,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并探讨了现有知识产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发源地利益保护的模式和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特性,提出了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知识产权理念及模式建构,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及传承提供了法律思路。本书所作的探索和尝试希望有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一步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有效探索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审视、反思和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