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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以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选的“2021年经典破产案例”为实践基础,并立足于每个案例中所面临的实践和理论问题。通过对力帆系企业破产重整案、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庆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重庆九七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庆泰利尔压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庆市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等破产案例评析,力求为我国破产法理论研究和破产审判实务发展与结合贡献绵薄之力,同时助力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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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法学)、重庆市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主任、营商环境与社会信用研究院院长、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翔,法学博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袁小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民革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
徐丽霞,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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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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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重 整 编
案例一 力帆系企业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二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三 重庆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荧鸿置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四 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五 重庆九七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六 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七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八 重庆泰利尔压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九 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第二编 和 解 编
案例一 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二 重庆欧特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三 重庆市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四 重庆崛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第三编 清 算 编
案例一 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二 云阳县云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清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案例三 重庆德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实务经验总结
三、理论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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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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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法律总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故市场经济涉及的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等关系均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架构,即市场准入法、市场交易法和市场退出法。其中市场退出法层面主要靠破产法调整,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退出市场或者进行司法救助的一种机制,其制定与实施也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破产法,也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文明的司法安排,其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企业主体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破产制度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大制度。破产清算以公平清偿债务为宗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概括清偿原则;破产重整在维持企业存续的基础上,公平清偿各方债权,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保护;破产和解维持并保护基本面较好的企业生存,支持原管理层继续经营。企业是各类市场主体中最活跃、最广泛的构成,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供给,破除制约企业破产退出的阻碍,实现企业有进有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在商业实践中,企业破产已不鲜见。在2015年以前,人民法院严格审查破产申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但在2015年之后,人民法院因时制宜放宽破产案件的审查标准,破产案件数量大增,破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新需求、新情况,各地也纷纷成立破产法庭专门审理破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长久未作实质性修订,实践中面临的很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指引,现今破产法的修订已提上日程。目前《企业破产法》修订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含非营利性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及自然人是否都能够破产?适用何种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纳入现行破产法之中还是单独立法等。(2)破产程序的改革。包括是否成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机构,是否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简易破产程序如何完善,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参与权如何保护等。(3)管理人制度的改革。包括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职责发挥的保障,管理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建设等。(4)重整制度和预重整制度的完善。如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完善,预重整中临时管理人的设立,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等。(5)金融机构破产。涉及申请金融机构破产的标准、主体以及对金融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金融机构破产的行政清理问题,金融机构破产的债券清偿顺位等。(6)破产涉税问题。特别是破产重整中有没有税务减免,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许多交易的税务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滞纳金是普通债权还是劣后债权等。(7)府院联动。涉及专门破产管理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问题,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以及信用修复的问题等。(8)跨境破产。涉及我国破产法的域外效力,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以及司法协助的原则、条件等。(9)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如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认定、管辖以及处理原则等。此外破产法修订还涉及与诸多关联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金融法乃至刑法等进一步衔接的问题,如董事、高管的破产申请义务就关系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衔接等,此处不再详述。
破产法归属于商事法律范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全国范围的破产司法实践来看,重庆已走在前列,其早在2019年便成立破产法庭专门管辖破产案件。破产法庭成立以来,成功审结力帆系企业、北汽银翔公司、比速汽车及其销售公司等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办理难度较高的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重庆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了年度经典案例与十佳管理人的评选活动。被评选出的经典案例深刻反映出了当前破产实践的典型样态,也是推动本书编写的最初缘由。随后本书也结合了2021年重庆律师协会评选出的破产经典案例,从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意义的案例进行汇编分析和评价,希望可供理论界与实务界参考一二。本书的编写,力求展现当前破产实践现状,特别是呈现破产管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管理人的办案经验总结等,以期读者能够了解管理人工作的全貌及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性。另外,结合这一轮破产法的修订,深入探讨当前破产实践中有代表性的理论问题,如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中小股东保护、“执转破”、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高管范围及其工资确认规则、债务人税款以及滞纳金债权清偿等问题。因本书案例的文字内容偏多,为便于阅读,本书采用索引归纳的方式呈现问题,以便读者查找和阅读重点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破产案件的审理一直朝着专业化、技术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但专业化、技术化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需要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本书的撰稿人既有深度参与破产实践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公司的专业人员,也有从事破产法研究的相关学者、博士研究生等,使本书的内容既不脱离于破产实践本身,又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但编者自知,文章一事,各有喜好,纵费尽心机,亦难成无暇。书中不足之处,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编者深信,此书的读者与编者、撰稿人一样,共同期待着我国破产制度日臻完善。
谨以本书致献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批复设立。
李燕
2022年9月1日于西南政法大学
索 引
第一编 重 整 编
案例一 力帆系企业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救济机制;协调审理;劣后债权;金融债委会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
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应由法院主导
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的救济机制
四、法院应在各债务人破产程序独立的前提下协调审理案件
五、债权人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应认定为劣后债权
六、劣后债权可分为法定劣后债权与约定劣后债权
七、劣后债权不仅适用于清算,也应适用于重整与和解程序
八、根据劣后债权的产生源头和法律特征确定劣后债权间的清偿顺序
九、设立金融债委会,发挥其协调作用,改善债权人沟通机制
十、充分利用出资人让渡资源,运用上市公司出资人让渡的转增股票化解债务
十一、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应建立高效社会联动与舆情导控机制
案例二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税款滞纳金;税款优先权;普通债权;出资人权益调整;最大利益原则;战略投资人招募
一、税款滞纳金不属于税款优先权的范围,应视为普通债权
二、在重整中应注意调整出资人权益
三、区分对待公司股东,考虑股东对公司陷入困境所存在的过错程度
四、在重整计划中应考量最大利益原则,法院应该保障任何一个反对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至少可以得到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得到的清算利益,无论其所属表决组是否通过重整计划
五、管理人应促使投资人在重整计划执行中一次性清偿完所有债权人,避免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不确定性
六、应积极采用府院联动模式招募战略投资人,提供优惠政策,促使招募成功
七、在评估租赁物价值时,管理人应以本金为限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降低融资租赁债权人的表决风险
案例三 重庆荧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荧鸿置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重整;建设工程优先权;投资人;居住权;抵押债权
一、房地产企业重整不仅需满足购房者交房、办证的需求,也要保障已入住群众的基本居住权
二、在破产程序中原则上应坚持建设工程优先权债权优于抵押债权的清偿顺位,但应严格限制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范围
三、在房地产企业重整中的续建会增加新的工程款债权或共益债务,这可能对原建设工程优先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额外困难,因而有必要在重整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设工程优先权人的债权实现
四、在考察投资人时,管理人应从投资意向、财务实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并充分分析债务人及市场现状,制定符合债务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投资方案
五、管理人应依法依规保持与债权人、投资人等各方的沟通交流,合理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保证重整工作合法推进
六、破产重整程序中需要在企业的自营自管权与管理人监督权中寻找居中道路,协调二者关系,平衡双方诉求
案例四 重庆华城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破产解除权;未履行合同;购房人优先权;在建工程续建;投资人引进;出资人权益调整
一、建立破产解除权的适用原则,将未履行合同类型化,以平衡破产财团与各利益相关方利益
二、购房人优先权制度应设置一定限制条件
三、应进一步明确购房者优先权内容
四、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应充分保障商品房购房人及拆迁户利益
五、管理人应该与法院、政府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案涉社会稳定、复工续建、职工保障、拆迁户和购房人权益保障、投资人引进等问题
六、对在建项目工程的复工续建,可由管理人制定复工续建方案,交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并实施
七、因房地产企业重整涉及诸多利害关系人,故管理人需在平衡协调多方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制订重整计划
案例五 重庆九七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表决规则优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社会维稳;战略投资人;府院联动机制
一、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要根据权利主体的权益调整程度适当扩展表决内容、细化表决主体,综合考量债权性质和权益差异来划分表决组、优化决议规则
二、管理人应进一步分析重整成功和失败后的风险,进而保障重整企业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竞争权以及安全退出权
三、房地产企业重整案涉债务众多,管理人应解决房地产在建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费用,并重视社会维稳工作
四、为保障债权人知情权,管理人应将战略投资人的选择权交由债权人会议
五、在债务人税务问题上,管理人应协调政府、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解决
案例六 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全面接管企业;担保债权;职工权益保护;社会维稳;
一、在债务人原有治理体系混乱时,考虑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经营并赋予其履行职权的法律基础和正当性
二、在大型企业的接管和管理上,管理人应尽量全面接管企业,必要时可请求司法协助,深入管理企业,大力整治企业乱象
三、在无投资人加入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在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品牌价值和资产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自行经营偿债的重整计划
四、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限制与保护
五、对于生产经营型企业,管理人应首先保障职工在破产受理后的工资发放,加强与职工债权人、股东债权人的联系沟通,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案例七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债转股;债权人知情权;商业秘密;重整计划草案制订
一、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必须贯彻自愿原则,不能适用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强制原则
二、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完成相应股东变更程序后,即使重整失败也不再恢复原债权债务关系
三、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
四、在信息披露的同时管理人也应注意债务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在重整计划草案制订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论证重整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案例八 重庆泰利尔压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救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财产管理方案;职工安置
一、法院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应符合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的要求
二、避免司法权过度在强制批准中干预私权,应加强重整计划被强制批准后的救济,赋予利害关系人一定的救济权
三、可由法院、具有专门学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监督组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四、在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应重视职工问题,拟定有效的职工安置方案
五、管理人应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破产重整实施
六、管理人应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使重整方案获得法院批准
案例九 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补充申报;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府院联动机制
一、完善出资人权益强制调整制度
二、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债权的限制及后果
三、破产管理人应当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四、担保债权人表决权数的确认
五、管理人应该与政府、法院积极沟通,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第二编 和 解 编
案例一 重庆忠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破产和解;清算转和解;同债不同偿;和解协议监督机制
一、破产和解中同债不同偿的现实基础
二、破产和解的制度价值
三、破产和解程序中的和解协议监督机制
案例二 重庆欧特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执转破;审转破;破产案件“回收率”;股东责任
一、“执转破”程序的完善
二、“审转破”程序的探索
三、破产案件“回收率”指标的优化
四、管理人应严格追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要求其实缴出资
五、管理人应充分发挥履职能动性,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化解债务人遗留纠纷
案例三 重庆市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重整转和解;家族式企业;债权人权益保障
一、破产重整向破产和解程序转化的理论基础
二、破产重整向破产和解程序转化程序的完善
三、在立法缺失导致破产重整程序向破产和解程序转换缺乏指引的情况下,管理人应释明法理,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
四、对于缺乏规范办事流程、科学人才选任机制的家族式企业,管理人应增进与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沟通,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作出科学决策
五、管理人应加强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权人意愿
案例四 重庆崛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股东债权;物品变价处置;管理人中立
一、破产程序中股东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二、不宜长期保存物品变价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三、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平等保障与破产财产所涉的各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在启动资金缺失无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审计、评估时,管理人可先行垫付审计费、评估费,后以资产拍卖款归还的方式获得启动资金
五、在案件各参与主体之间矛盾尖锐,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平衡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各方利益,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由合适人员承办案件,积极促成和解的达成
第三编 清 算 编
案例一 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破产档案资料移交;产权证书;假马竞标;破产财产;府院联动机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义务的履行
二、未办理产权证书的不动产处置问题
三、“假马竞标”在清算程序中的运用
四、充分发掘资产优势,多渠道寻找意向买家,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处置破产财产,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五、应逐步探索在破产财产交付过程中采用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缩短生产要素盘活周期,充分发挥其效能
案例二 云阳县云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财产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衔接
二、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分析
三、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分析
四、民营企业账目不清、会计凭证账簿不齐时,清算组应核查债权债务资料、财务凭证
五、在公司控股股东、高管涉嫌侵占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应书面要求其归还被侵占财产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若其未履行相应义务,则应告知债务人并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索财产
案例三 重庆德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职工债权;经济补偿金;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破产财产处置
一、职工债权的认定范围
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
三、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该快速清理职工债权,以消除职工对企业破产后果的不安和恐惧
四、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五、管理人在对债务人财产变现时应采用灵活多样的变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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