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假定是:关于历史写作的历史主义说明——在此首先是与利奥波德·冯·兰克和威廉·冯·洪堡的作品联系在一起的——基本上是正确的。在此需要立刻补充两点。首先,对这一假设我将不予争辩——或者不如说,我所能给出的唯一论证,是在全书每一页中给出的关于历史写作所可能有的合理阐述。其次,兰克和洪堡的历史主义是以1820和1830年代唯心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的惯常说法系统表达的,对身处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我们来说,这种说法不再令人满意。因此,他们的论点需要翻译成更现代的词汇。这一点是本书工作的一个主要部分。按我的用法,历史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其历史中。想一下约翰·哥特弗雷德·赫尔德(Johaan Gottfried Herder):“我是我所成为的。就像一棵树,我长成我所是:有颗种子在那,但为了形成种子、果实和树,空气、土壤和周围的各种因素都参与其中。”或者想想兰克是怎么说的:“对所有时间中的一切事物,起源是决定性的。最初的种子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持续发挥作用。”或是威廉·狄尔泰(William Dilthey):“人是什么,只有其历史能够告诉他。”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基本的识见是,当下呈现的东西——不论是人类个体,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民族,等等——都只是影子,只有其过去能告诉我们其实质与本体。按莫里斯·曼德尔鲍姆(Maurice Mandelbaum)所说,“历史主义的信念是,关于任何现象本质的恰当理解及关于其价值的恰当估计,都只能根据其在特定发展过程中的位置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加以判断。”这意味着,历史学家所探究的对象不能离开其历史被确定。在历史中,我们并不是首先碰到被给予的对象或是现象,而后通过对对象过去的认真研究确立起本质或本体。在传记如路易十四传中事情诚然是这样,但试想一下冷战史。冷战不像某一个体,通过确定他在1710和1774年间所经历的事情可以写出其历史。在诸如冷战这样的情况下,其本身是随历史写作而然,而非先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