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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美国联邦政府财税制改革对跨国投资将产生重要影响,直接引导着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走势,影响了今日的经济格局。研究美国联邦税制的基础理论,对丰富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理论与跨国公司投资理论,制定科学的跨国公司治理政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本书采用科学研究范式展开探索和论述,数据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以十一个专题,分析美国财税体制的经验教训和改革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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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美国《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是自《1986年税制改革法》立法以来一次较全面的联邦财税体制改良,其核心政策诉求,便是推动跨国公司向本土回流,振兴美国制造业,重塑全球制造业供应链和价值链,稳固美国大国制造业根基。
上海财经大学李超民教授通过研究美国国际税制转型与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变化、公司所得税与资本跨国流动、外国来源所得税与F分编规则、公司倒置与投资收益剥离、“全球税制”与跨国投资收益遣返政策、参与豁免税制与收到股息扣除规则、税制改革对跨国资本回流的带动,以及对美在华高技术投资的影响八个方面的理论和政策,全面分析了美国联邦税制改革的政策、机制变化,解释了其与跨国直接投资流动的关系,以及对在华跨国投资流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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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超民,河南偃师人,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富布莱特研究学者(VRS)。师从中国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上海财经大学时任校长谈敏教授攻读博士学位(1998—2001),研习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长期致力于中国经济思想史、国防经济问题,以及美国当代财政经济思想、政策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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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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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代作者序言)
第一章 美国国际税制转型与对外直接投资模式
一、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与海外收益
(一)美国国际投资的基本格局与因素
(二)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数值的确定
(三)美国国际投资的资本来源和影响
(四)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性质
二、冷战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调节
三、2017年税制改革前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
(一)2016—2017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头寸变化
(二)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特点
(三)美国跨国公司投资的空间与产业分布
四、2017年税制改革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变化
(一)美国2018年对外直接投资状况
(二)美国2018年海外再投资回流与股票回购
(三)美国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变化
小结与讨论
第二章 公司所得税与资本跨国流动
一、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制与改革
(一)联邦公司所得税体制
(二)美国公司分类与所得税申报
(三)联邦公司所得税体制与改革动力
二、有效税率与资本跨国流动
(一)融资结构与公司税率
(二)联邦公司所得税率体系与投资税收
(三)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问题
(四)美国公司所得税率的基准意义
三、跨国公司有效税率变化规律
(一)影响有效税率变动的实质因素
(二)影响有效税率变动的制度因素
(三)跨国公司总有效税率的变动
四、投资税率弹性与跨境资本流动规律
(一)有效税率与跨国公司选址特征
(二)投资税率弹性与跨国公司选址
五、公司所得税与联邦财政收入变动
小结与讨论
第三章 外国来源所得税与F分编规则
一、母子公司体制与外国来源所得税
(一)最优税制、资本中性与外国来源所得税
(二)跨国公司外国来源收入类别
(三)《1986 年税制改革法》与美国国际税制特征
(四)CFC与F分编规则
二、外国来源所得税递延与跨国投资
(一)外国来源所得税递延规则与国家竞争力
(二)跨国投资所得税递延的税收效应
(三)跨国公司递延纳税的财政效应
三、外国来源所得税抵免与跨国投资
(一)外国税收抵免与抵免限制政策
(二)交叉抵免与超额抵免的处理规则
(三)费用扣除与抵免政策效果
四、反递延税规则与跨国投资
(一)“污染收入”与“幻觉收入”
(二)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税收规则
(三)2017年GILTI税
五、利息分配规则改革与跨国投资
(一)《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之前的利息分配规则演化
(二)利息在全球集团统一分配的政策后果
小结与讨论
第四章 公司倒置与跨国投资收益剥离
一、跨国公司并购与税收归属
(一)跨国并购的税收归属规则
(二)跨国公司并购融资与税收规则
(三)跨国公司收购方式与税收规则
二、跨国公司倒置交易现象与理论解释
(一)跨国公司倒置现象及其背景
(二)跨国公司倒置原理
(三)跨国公司倒置的资产交易模式
三、税收天堂与跨国公司投资收益剥离
(一)税收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性质
(二)全球税收天堂的分布
(三)税收天堂与美国跨国公司投资
四、跨国公司倒置交易税收处理
(一)普通倒置交易的税收规则
(二)集团公司倒置的税收规则
(三)公司倒置与股东税务处理
五、跨国公司倒置的税收治理与改革
(一)《2004 年美国创造就业法》及其效力
(二)财政部第2014—52号和第2015—79号公告的反倒置效果
(三)财政部2016年反跨国公司倒置的临时建议
小结与讨论
第五章 美国全球税制与跨国投资收益遣返
一、全球税制与跨国投资税收
(一)美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混合体制
(二)美国国际税收体制改革动力
二、《1986年税制改革法》与跨国投资
(一)1986年美国国际税收体制改革的结构
(二)《1986年税制改革法》F分编所得税政策
(三)外国来源收益遣返规则
(四)《1986年税制改革法》的经济后果
(五)1986年税制改革对跨国投资的影响
三、收益遣返税与跨国投资流动
(一)税率对跨国投资的选址作用
(二)跨国投资收益遣返决策
(三)外国税收抵免与税收筹划
四、外国来源收入与纳税后遣返
(一)《2004 年美国创造就业法》与外国来源收入遣返
(二)外国来源收入遣返与美国内投资
(三)跨国公司外国来源收入遣返的使用
小结与讨论
第六章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与参与豁免税制
一、当代跨国投资税收的两种体制
(一)美国全球税制的外国来源所得税特征
(二)参与豁免税制外国来源所得税特征
二、美国向参与豁免规则体系转型与改革
(一)对1986年税制的修订、改革与转型
(二)2017年税制改革的优先改革内容
三、《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参与豁免规则框架
(一)2017年国际税改规则概要
(二)参与豁免规则与外国收益遣返
(三)跨国收入的税收分配与反滥用规则改革
(四)对跨国公司倒置的惩罚规则
(五)国际税收协定与国际条约遵从
小结与讨论
第七章 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跨国资本回流
一、国际税制变革与跨国公司选址
(一)国际税制变革的投资选址效应
(二)减税的投资弹性
二、税改与影响跨国公司选址的四大因素
(一)税率对投资选址的影响
(二)加速折旧与费用处理规则对税率的影响
(三)债务融资模式对投资选址的影响
(四)限制利息扣除规则对投资选址的影响
三、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与跨境资本流动
(一)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简要回顾
(二)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与资本回流的潜在效应
(三)州税与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规则
四、遣返税与跨境资本流动
(一)遣返税政策要点
(二)跨国公司投资收益遣返与海外收益估计
(三)跨国公司投资收益遣返的使用方式
(四)跨国公司遣返税与就业
(五)国际税制改革与各州遣返税规则
五、税制改革与国内投资变动分析
(一)海外投资收益遣返后在国内的投资
(二)投资增长与总需求的关系
(三)税制改革与国内投资的关系
六、税制改革的投资回流效应与公司倒置遏制效应
(一)对跨国公司资本回流的影响
(二)国际税制改革对跨国公司倒置的影响
(三)国际税改对美国总产量的影响
小结与讨论
第八章 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对华高技术投资
一、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发展模式
(一)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历史特征
(二)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模式特征
(三)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选址特征
二、美国对华高技术投资发展模式
(一)美国半导体投资与贸易格局
(二)美国半导体制造业与税收政策
(三)美国对华高技术直接投资的产业特点
(四)美国高技术制造企业在华投资模式
三、美国对华风险投资发展模式
(一)美国对华风险投资的一般特征
(二)美国对华风险投资产业政策的变化
(三)美国风险资本对华高技术投资的规模与结构
四、2017 年税制改革后对华直接投资与转移
(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趋势
(二)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投入
(三)美国对华投资发生转移的因素
(四)中国信息与通信技术和芯片产业国际生态系统
五、贸易摩擦与跨国公司的外迁
小结与讨论
结论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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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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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税政策直接引导着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走势。据美国财金政策和学术界提供的测算数值,美国政府税制改革后将有1至2万多亿美元的海外资金回流,仅苹果、思科两企业在改革之初就宣布,将有近2000亿美元资金回流的计划,它们还计划增加对内投资,稳固高技术在美国国内的研发和制造供应链。美国联邦税制的改革所产生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但是由于美国跨国资本早已将中国作为投资的重要地区,尤其是高科技跨国公司均在中国主要地区进行了布局,投资遍及各个生产领域,尤其是高技术领域。我国是美国高科技投资聚集的重点地区。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美对华直接投资(FDI)主要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到2010年前后,开始进入消费品行业和汽车行业,据上海美国商会2018—2019年针对商会成员企业的调查,接近六成的美对华直接投资企业都把中国作为本地市场生产或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地,比2017年有51%占比有所增加。
在美国联邦政府2017年改革税制后,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仍保持如下特点:(1)美对华直接投资主体仍属于战略性投资,具有长期性。从投资总量看,截止2018年底,1400多家美国大中小型企业在华共成立公司1440家,投资项目7100多个;从投资结构上看,其中有450家企业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有330家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71家企业投资在10亿美元以上。(2)美对华直接投资企业仍以绝对控股占多数,2017年美资控股比例为48%,2018年上升到64%,其中像特斯拉项目和埃克森美孚项目的投入,正值美国政府打着“美国优先”的口号,要求美资在华企业和供应链向国内转移之时,这些投资看来似乎并未受税制改革的影响,或者说美对华投资决策在受到税收政策影响的同时,其他因素却推动了投资的加大,所以在华的高额投入推动了美国资本绝对控股比例大幅提升。(3)美国金融企业从2005年开始全面展开在华布局,到2018年,美国金融企业大量投入不动产市场,在华投资总额中有15%属纯金融驱动型直接投资,金融大企业JP摩根和摩根士坦利已建设多数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有关分析预计,未来美国跨国投资对华投入和增长潜力巨大。
由此可见,美国企业对华投资和产业供应链依赖非常大,如果税改之后跨国企业不得不撤资,无疑将对美在华跨国投资企业产生长期影响。而且美资回流会否与金融危机以来部分在华企业和供应链搬迁叠加,并导致高技术投资流量变化、选址模式变化、产业链转移?美在华高科技企业回流会采取什么模式?这种影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冲击有多大?对此应如何判断并制定何种策略?这些不但涉及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政策调整,而且直接关系财政税收、投资贸易、经济及社会政策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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