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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是《民法》(第八版)的修订版。此次修订,作者紧跟法律发展的脚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的内容加进了本书,对书中与现行法律不配套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并对部分案例进行了更新,力求做到内容紧扣实践、重点突出、简洁明确,案例更具有实效性。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本书的各编对应《民法典》的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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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法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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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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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第四章物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物的分类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代理
第六章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民事责任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期限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第三节物权变动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第五节占有
第八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九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七节特许物权
第十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五节非典型担保物权
第三编 债与合同
第十一章债法总则
第一节债权
第二节债法
第三节债的发生和分类
第四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第五节单方允诺
第十二章合同及其流转
第一节合同及其类型
第二节合同订立
第三节合同生效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移
第七节合同消灭
第十三章合同责任
第一节合同责任概述
第二节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合同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第四节合同责任方式及其应用
第四编 人格权
第十四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人格权法律关系
第二节人格权的权能
第三节有关人格权保护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第十六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声音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五节个人信息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十七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和亲属法实质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亲属
第十八章结婚
第一节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第二节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
第十九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二十章离婚
第一节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一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二十二章继承与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产范围
第二十三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遗赠
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五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第三节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章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第二节侵权责任
第三节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节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
第六节分别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七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七章损害赔偿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方法
第三节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第二十八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一节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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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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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编 总则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本章引例】
杨某是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某日晚,同监室犯罪嫌疑人刘某违规用 汽油炉烧开水,引燃了汽油桶,导致火灾,将杨某烧伤致残。杨某向长沙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其赔偿,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其起诉,理由是杨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结构,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3.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4.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前者演变为现在的民法,后者演变为现在的国际私法。在近代,日本在新旧法律体系交替之际,引进民法的概念。中国在清代末期维新变法,在建立近代民法制度时依照日本习惯制定民法草案,并将其称为“民法”(民律),直至今日。在古代,民法在罗马法中产生,是罗马社会初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得到复兴,为后世的民法发展奠定了基础。1804年诞生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三大民法原则”,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拓了道路。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巩固、发展了传统民法,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封建立法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法典的主体内容是刑法法规,其中也有丰富的民法内容,尤其是在物权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内容。清末变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192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国民政府在1929年至1930年制定了《中华民国民法》,中国第一次有了现代意义的民法典。从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走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1980年至2009年间,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统领的八部单行民法,构成了我国的类法典化民法。2015年开始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束了我国类法典化民法时期,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总称。我国《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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