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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对教育救助法律制度如何更好地回应教育救助实践进行了探讨。书中首先介绍了教育救助法制研究的背景、意义、概念和性质, 以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 之后对教育救助法制的理论基础、教育救助法制的现状与问题、教育救助法律主体、教育救助给付与标准、教育救助程序、教育救助法律责任、教育救助权利救济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最后提出了完善教育救助法律制度的未来立法构想。本书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丰富社会保障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内容,推动社会救助理念的进一步转型,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教育救助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關於作者:
张超,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河北廊坊人,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新闻中心副主任,法律经济学博士,助理研究员。长期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专注于教育救助、教育管理法治化等研究。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等课题5项,参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等25项,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Healthcare等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各类书籍7部。
目錄 :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教育救助的概念及性质界定
三、研究现状及不足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教育救助法制的理论基础
一、需要救助:教育救助的必要性
二、应当救助:教育救助的法理基础
三、应得救助:教育救助的权利基础
四、值得救助:教育救助的价值基础
第三章 教育救助法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教育救助法制的变迁
二、教育救助法制的现状
三、教育救助法制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育救助法律主体
一、教育救助的责任主体
二、教育救助的对象
第五章 教育救助给付
一、教育救助给付的性质和特征
二、教育救助给付的分类
三、教育救助给付的现行规定
四、教育救助给付的形式
第六章 教育救助标准
一、教育救助标准的制定主体
二、教育救助标准制定的影响因素
三、教育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
第七章 教育救助程序
一、教育救助认定程序
二、教育救助退出程序
第八章 教育救助法律责任
一、教育救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救助对象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教育救助权利救济
一、教育救助权利救济的现状与问题
二、非诉讼救济
三、行政诉讼
第十章 完善教育救助法制的未来构想
一、确立相对贫困下的发展型教育救助理念
二、完善教育救助法制的目标与方案
三、完善教育救助法律规范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高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调查问卷
附录二 高校学生教育救助情况访谈提纲
內容試閱 :
推荐序
张超博士在其多年研究成果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教育救助法制研究》即将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邀我作序。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多次交流探讨,我对相关研究内容较为了解,现就该书的出版谈几点体会。
一、专项社会救助法学研究系社会救助法研究逐步深入的体现和社会所需
济贫自古有之,不论中外,其通过邻里互助、宗教施舍与民间慈善延续千年,转入近现代社会,随着生存权理念逐步树立,各国社会救助立法逐步展开及社会救助权利逐步生成。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的社会现实,党和政府立即展开相应的社会救济工作,通过大量的社会政策落实相关的社会救济措施。1999年,我国颁布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俗称“低保”的社会救助立法出台并迅速扩展至全社会,“低保”成为汉语的一个新生词汇,实质乃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低保”制度实施多年来,由城市拓展至农村,与国家实施的扶贫开发有机结合,为中国社会摆脱贫困、进入小康,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广大扶贫工作者、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应当感到骄傲和自豪。数千年来困扰中国人的吃饭、穿衣等基本难题已经得到解决。
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所面对的绝不仅仅是吃饭穿衣问题,孩子上学的费用问题、住房问题、大病医疗问题皆是困扰其生活的重大难题。因此,在“低保”之外展开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的需要,更是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生存的需要。
希望工程是由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发起的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的一项公益事业。其宗旨是建设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援建,改变了一大批失学儿童的命运,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弘扬了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某种程度上,这一工程系获得政府支持或授权展开的专项社会救助之社会工程。“希望工程”在于希望,教育是民族复兴之希望。教育扶贫远不止失学儿童之救助,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一样需要社会救助,特殊教育也需要社会救助。
二、通过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社会救助法制
20世纪末,《社会救助法》本书在提到法律文件名称时,为简洁方便,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该法至今没有颁布实施。在该法起草过程中,我国社会救助实践已经遇到了“低保”实施过程中的难题——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是否应当予以救助?答案是肯定的。社会实践中,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早已开展了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社会救助,但是,目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无专项社会救助的规定和内容,为此,社会救助立法重新启动,甚至为了应急,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一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了有关专项社会救助的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专项社会救助的内容,但存在明显的制约和短板:其一,是其过渡性,“暂行”意味着不能长期,是短时间的因应;其二,是其立法层次有限,是一个“办法”而不是法,它不能再制定“实施办法”,有关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必须有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实施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仍然粗糙,难以作为实践需要的、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因此,《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不仅必要,而且急需。只有《社会救助法》及其配套实施的法规和规章一体颁行,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才能形成合力,才能依法行政,才能将财政资金、社会捐赠和慈善经费合聚而成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社会救助的实施才能成为有章可循的社会救助给付,相关的实体规定和程序才能展开。更为关键的是,只有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当事人才能通过法律规定救济自己缺失的社会救助权利。期待我国的专项社会救助能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实现专项社会救助领域的依法治国。
三、本书是我国社会救助法制领域第一本有关专项社会救助的法学研究著述
我对社会救助法并未专门研究,社会救助法只是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分支。早年我在北京大学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期间,同门同学吴文彦选择了有关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的博士选题,并最终完成了博士论文,我至今仍保留着她的毕业论文,转眼间她将退休了,偶尔翻阅其博士论文,觉得还是写得不错。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期间,另一篇有关社会救助法领域的博士论文出版,李昌麒教授弟子曹明睿博士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于2005年在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也是偶尔翻阅,觉得写得同样有内容和深度。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次开设社会保障法选修课,上述成果对于教学的帮助是非常有价值的。
社会救助分日常生活之社会救助和专项救助,类似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的社会救助属于专项救助。《教育救助法制研究》系第一部有关专项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领域的专著,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法领域研究的一项空白,系今后学术研究、教育救助立法、教育救助社会实践重要的参考文献。本专著结构合理,逻辑清晰,内容全面,在正题之前,以绪论展开,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概念和性质,以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之后正题中,将教育救助法制的理论基础、教育救助法制的现状与问题、教育救助法律主体、教育救助给付与标准、教育救助程序、教育救助法律责任、教育救助权利救济、未来立法构想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内容非常饱满,是一部有血有肉的专著。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著书立说颇为不易,任何领域的探索和分析没有足够的投入,不可能接近事物应然的规律。教育救助问题非常复杂,法治形成更待时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发展水平和阶段存在明显的差异,要保障家庭贫困的学子完成学业、成就自身,造福国家和社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事业,教育救助法制之建构无疑具有相应的社会正义价值和时代紧迫性。作为教育工作者的张超博士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期间,选择了社会保障法方向,锚定了教育救助法制之选题,进行了细致的文献梳理和深入的探索研究,形成的学术成果,学界概览其成果便可知其中辛苦所在。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共产党人怕就怕认真二字,这是党员教育的金科,亦是社会成员坚守职业精神之玉律。凡事都从认真、负责、严谨做起,自然会得到相应的预期。张超博士的这部著作显然是一部下了功夫的著作。当然,这是第一部有关专项社会救助领域的著作,文献资料与热门话题相比要少得多,因此,开拓者必然需要付出更多的辛苦与努力。期待更多的成果,诸如住房、医疗等领域之社会救助亦有相应的学术成果。更期待理论研究的成果能够运用于社会实践,在我国今后的社会救助立法过程中,本著作能够起到理论导引的作用。是为序!
郑尚元
2022年4月
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廖凯原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