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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简要考察中国古代、近现代和当下监察制度历史沿革及启示的基础上,致力于理顺监察法与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党内法规之间的互动关系,理清监察权、留置权与检察权、侦查权之间的实质内涵,理明域外监察制度的优劣得失,并提出健全中国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对监察制度改革与完善问题的系统研究,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民主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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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郭世杰,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保送),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博士。已出版个人专著 2 部,参编行业教材 3 部,编著、副主编、参著书籍 6 部,发表论文数十篇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录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数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等数项。曾获主管部“特殊贡献奖”和国际关系学院“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曾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央纪委监察部工作,2017 年京内调转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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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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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沿革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形成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备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继续发展
二、隋唐与五代:监察制度的大体完备
第三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融合与成熟
一、宋、辽、金、元:监察制度的变革融合
二、明、清:监察制度的健全成熟
第四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启发
一、监察制度要追求法制化
二、监察机构需强调独立性
三、监察对象须关乎公权力
四、监察官员应注重专业性
第二章 中国近现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第一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的转型
一、中华民国时期:中国近代监察制度的转型
二、“五权宪法”及其监察权设计
第二节 中国现代监察制度的新生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现代监察制度的形成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现代监察制度的健全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第一节 新时期中国监察制度改革的制度逻辑
一、规划兼容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形成统一的国家监察立法
三、建立高效的国家监察机构
四、架构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
第二节 新时期中国监察制度改革的内容框架
一、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二、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
三、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第三节 新时期中国监察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一、监察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
二、监察制度改革需实现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
三、监察制度改革须立足国情与党情
四、监察制度改革应追求独立与专业
第四章 中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监察法
第一节 宪法对监察法的确认与制约
一、宪法对监察法的确认
二、宪法对监察法的制约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法的制约与衔接
一、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法的制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
第五章 监察权的性质界定与检察权的规范解读
第一节 监察权的性质界定
一、监察权的国家权力体系定位
二、监察权的权能划分
三、监察权的性质界定
第二节 监察权和检察权的衔接与协调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剥离
二、监察权的管辖探索与检察权的侦查界定
三、检察权监督监察权的制度安排与实践操作
第三节 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权的规范解读
一、有实无名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法律监督机关的有名无实
三、检察权性质的规范解读
第六章 留置权的实质分析与制度完善
第一节 留置权的“前世”与“今生”
一、“两指”与“两规”:留置权的“前世”
二、塑造与内容:留置权的“今生”
第二节 留置权的性质界定与留置对象的权利保护
一、留置权的性质界定
二、留置对象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 律师介入留置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制度设计
一、律师介入留置程序的正当性
二、律师介入留置程序的制度设计
第七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域外监察模式及其镜鉴
第一节 国际性与区域性的监察组织
一、国际监察专员协会
二、亚洲监察专员协会
第二节 国别与地区的监察制度
一、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二、芬兰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三、中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制度
四、新加坡的监察制度
第三节 域外监察模式的镜鉴与启迪
一、增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二、保障监察人员的专业性
三、确立监察权力的有限性
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性
代结语 建立健全中国监察法律制度体系
一、制定举报人保护法
二、出台信息公开法
三、颁布财产申报法
四、订立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五、建立私营部门反腐机制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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