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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这部艺术法的权威书籍,反映了该领域的国际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视觉艺术法》涉及当今艺术商业领域最新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案例丰富生动,语言晓畅,易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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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视觉艺术法》为艺术专业人士和收藏家提供了关于艺术法重要原则的法律分析,以及在全球市场上创作、购买、销售和收藏艺术品时,如何进行权利保护的实用指南。它容纳了法律、伦理、艺术史的内容,并论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视觉艺术法》是艺术领域专业人士、收藏家、艺术经销商、拍卖行、博物馆、投资者、艺术家、律师,以及艺术、法律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艺术法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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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2007年以来,普罗达一直在苏富比艺术学院任教,也是一位在美国纽约以及国际上广受赞誉的律师。她在纽约创建的律师事务所集合了艺术法与商业领域的专家,为艺术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的研究领域包括艺术法、版权法、娱乐法、商法,同时她还担任调解人和仲裁员。她曾任纽约州律师协会娱乐、艺术和体育法分会主席,美术委员会与另类纠纷解决委员会联席主席,纽约州律师协会艺术法委员会委员,艺术仲裁院创建工作组成员。普罗达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曾为巴黎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咨询,也是美国版权协会期刊编委会委员。她曾分别获得纽约大学法学硕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关系硕士,以及福特汉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她经常在美国各地进行演讲,并且广泛发表有关艺术法和商业问题的文章,亦出版过多部专著。其中,《视觉艺术法》于2013年出版且再版,并被译为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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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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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什么是法律语境下的艺术 / 1
第一部分 与艺术家相关的权利/ 11
第一章 言论自由与有争议的艺术/ 12
第二章 言论自由的限制:个人的隐私权与公开权/ 39
第三章 版权原理/ 68
第四章 版权侵权及其抗辩/ 106
第五章 道德权利/ 145
第六章 艺术家转售权/ 175
第二部分 与艺术家相关的法律关系/ 201
第七章 艺术家与艺术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202
第八章 委托创作的艺术作品/ 229
第三部分 与艺术相关的商业问题/ 249
第九章 艺术品的私洽交易/ 250
第十章 拍卖/ 280
第十一章 专家意见/ 311
第十二章 艺术品所有权问题和失窃艺术品归属问题/ 339
结 语/ 371
参考文献/ 374
法律术语/ 381
致 谢/ 392
译后记/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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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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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我很高兴看到晓偶翻译的这本《视觉艺术法》著作,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在法治体系下发展我们健康的艺术市场,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我为青年学子王晓偶的开阔视野和敏锐甚感欣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国家和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艺术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传播文化的手段和工具,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的高格调、高品位的优秀艺术和设计创作,而这些创作的繁荣发展需要良好的艺术生态环境,健康良好的艺术生态环境需要法治作为基础,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借鉴国外已有的艺术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借鉴艺术行业的国际规则和惯常做法,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有助于我们了解国际艺术市场的运作方式,也有助于我们摸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艺术领域相关法律,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更好地展现在国际舞台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这本书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通过介绍世界不同地区和国家在艺术商业领域的案例,帮助艺术家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尊重保护对方国家的知识产权等合理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我国艺术家的知识产权、艺术和设计品牌保护的意识,学会利用国际规则和法律手段更好地保护国家和自身的权益,是我们每一位艺术家、设计师乃至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习的法律知识。
进入新时代,踏上文化艺术建设的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积极推动中外文化艺术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对繁荣国内艺术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尤为重要。希望专家、艺术家、行业的从业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对艺术领域的立法和法律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
常沙娜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序二
值此《视觉艺术法》付梓之际,谨向作者和译者表示敬意!并借此机会向广大读者简要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期望。对《视觉艺术法》进行翻译并且引入国内,期望借鉴国际上的立法惯例以及国外实践案例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相适应的中国的艺术法体系,这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传承繁荣发展中华文化、实现文化昌盛,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的作用。文化是民族的灵魂,艺术是时代的象征。建立健全艺术领域相关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文化人,更能凝结心灵;以艺通心,更易沟通世界”。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面对动荡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更需要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艺术和美无须言语,却是全世界共通的语言。我们有必要让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艺术创作,为更多国际社会和海外受众所认同,让世界了解和认识真正的中国和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以此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
在文化和艺术交流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法治体系的建设则显得尤为重要,是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实现传播中华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保障和工具。通过建立健全文化和艺术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逐步推动从业人员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学会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自身权益。
文化艺术法治体系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是人才的培养,需要懂艺术、懂法律、懂市场、懂国际规则的艺术管理型人才。通过艺术管理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艺术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构建专业分工明确、体系完整的艺术生态系统,以健全的体系和先进的管理制度推动包括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流通在内的艺术事业和产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进步。
顾伯平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
前言
正如本书作者朱迪斯·B.普罗达(Judith B.Prowda)在序言中所透露的那样,撰写一本关于视觉艺术和法律的书是一项不简单的任务,因为每时每刻实际发生着的艺术与法律问题使得本书的内容在不断扩展。另外,艺术市场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艺术品的交易量与其他大宗物品相比是比较少的,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去解决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增加了作者普罗达为自己设定的任务的复杂性。但是,作者的教育和职业背景使她完全可以应对这些问题。普罗达是从事艺术法方面的律师、调解人、仲裁员以及教育工作者。本书的内容还借鉴了她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她在法律评论和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值得一提的是,普罗达坚持自己编辑校对本书,这也反映出她在苏富比艺术学院教授艺术市场专业人士艺术和法律课程累积的丰富经验。值得称赞的是,她选择从艺术和艺术家的角度作为本书的开篇。
普罗达的书帮助我们确定了目前正在发生的艺术和法律问题。视觉艺术和法律之间不断演变的状况带来了非常有趣的商业和智力问题。技术的进步为艺术家、经销商、拍卖商和其他艺术市场企业家提供了机会,但是可能会带来复杂而又难以预料的法律后果。例如,数字化创作,艺术作品的生产和接收需要通过数字平台,这就要求通过合同(或者鉴定证书)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非技术创新(例如艺术金融工程作为另一种资产类别)引发了一系列单独的法律问题。艺术品市场的经济全球化带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为回应过去十年间艺术品市场逐渐向东发展的趋势,需要对不同法律管辖权范围内的艺术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国际条约和公约也有助于界定文化财产的流动和贸易。然而,长期存在的美术和法律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艺术品的商业交易应当包括对作品真实性的审查,并且在法律的配合下根除伪造艺术品、偷盗艺术品或掠夺艺术品的现象。艺术家与经销商之间和谐的关系也是当代艺术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基础。
我们很高兴普罗达撰写了一本见解深刻且简洁的著作,内容涉及视觉艺术,以及对律师和非律师价值法则的阐述。作者提供了详细的参考资料,为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研究特定主题提供了方便。
德瑞克·钟(Derrick Chong)
伊恩·罗伯森(Iain Robertson)
作者自序
进入21世纪以来,艺术品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本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些转变深刻地挑战了艺术世界业已建立的常规和惯例,进而也要求法律制度与体系作出相应调整。在艺术市场当中,如私洽销售与公开市场拍卖这样的传统交易模式也正在尝试新的合作方式。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苏富比(Sotheby’s)和欧洲艺术古董博览会(TEFAF)正在计划与中国国有公司——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Beijing Gehua Cultural Development Group)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这是首家由西方拍卖公司和博览会参与的合资公司。 该公司拟首次向中国引进由外国艺术机构主导的艺术博览会。与此同时,佳士得(Christie’s)成为首家获得中国运营许可的国际拍卖公司。 苏富比和佳士得两家公司在2012年都披露了其在私洽销售方面的强劲发展趋势。
同时,艺术市场也开始扩展线上销售方式,拍卖行与艺术博览会相继采取了这一模式。艺术创作也开始倾向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比如艺术品数字化,通过互联网对艺术品进行传播、复制与操作。互联网既提供了更加灵活简便的操作方式,也拓宽了版权法范畴的边界。立法者和法院需要紧跟艺术世界快速变化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书向读者介绍了影响当今艺术世界最突出的法律问题的背景,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深刻见解。随着艺术领域逐步全球化,此书考察了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主要侧重于美国、英国,以及法国、德国这样的西欧主要艺术商业中心。作者在开篇提出了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什么是艺术”。作者论述这一问题既不是从哲学层面,也不是从美学层面,而是从法学角度予以思考。现实中,法院和立法机关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一问题,即很难对艺术进行定义,然而法官与立法者有时又不得不对标的是否属于艺术范畴进行判断。如果属于艺术,则由与艺术相关的法律法规管辖,受版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保护,区别于其他标的。如果标的是艺术品,则可以被评估、鉴定,或者通过伪造、被盗、私下交易、公开拍卖等方式获得天文数字的交易价格。
这本书从三个层次向读者呈现艺术品“生命周期”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阐述了艺术家与其创作相关的权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家自由表达其观念的权利,以及法律对该权利所作出的约束与限制。版权是艺术家最重要的权利,本书将深层次地对其进行解读。最后是对比“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大陆法系”(civil law)关于艺术家道德权利和转售权规定的异同,其差异源自于不同的法律和文化背景。
当一件艺术品完成后,它可能会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第二部分深入研究“艺术家与市场参与各方的关系”,聚焦于艺术品一级市场。例如,艺术家与艺术经销商的关系是基于相互信任,这种信任关系既建立在法律意义之上,也通过约定俗成而确定。由于艺术家与艺术经销商之间存在受托关系,从法律角度讲,艺术经销商就是艺术家的代理人。按照法律要求,艺术经销商只能为委托人——艺术家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在一些文化背景下,握手就代表了双方合作协议的达成,然而,为了避免后续产生误解,更可取的方法是双方通过订立书面文件来达成合作意向。本部分还介绍了私人和公共委托艺术家创作的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与艺术品二级市场相关的商业问题”。通过私人经销商处置艺术品需要遵循《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定所有权、物权担保、明示与默示的保证、免责声明以及委托。拍卖是艺术市场中规则相对完善的行业,拍卖行的运作受到多方面法律与规定的约束,诸如,拍卖行本身的规则、拍卖惯例、行为准则、《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例如纽约州(纽约是“二战”后的全球艺术中心)法律中关于拍卖行运营的相关规定。
艺术市场中专家的意见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第三部分阐述了相关内容。可以理解的是,评估专家和鉴定专家在发表意见时会非常谨慎,因为他们担心不当的言论会招致法律责任。评估专家与鉴定专家责任的风险控制措施也将在本部分中予以讨论。最后,将探讨艺术品的所有权和被盗艺术品的归属问题。关于跨国境艺术品非法买卖所引发的所有权争议问题,其解决方法与裁判结果差异相当大,完全取决于争议解决所依据的司法管辖范围内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不同司法管辖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明显不同。
本书对艺术品生命周期中的法律问题阐述到此为止,但幸运的是,艺术的生命并不会终结于此。由于一本书可以容纳的内容是有限的,所以本人选取的内容尽可能有助于读者更好地对艺术法进行理解与定义。尽管本人为美国执业律师,但是本人拟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以期读者可以对艺术法有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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