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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本书从著作权审判实务的角度,分析了著作权领域典型案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本书对著作权诉讼中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规范审理、依法审判进行了深入分析;
(3)本书对于版权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对于著作权教学、科研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4)作者是我国著作权领域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本书是作者长达十年审判经验在版权领域的体会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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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著作权诉讼和审判的视角,分为五个部分,从著作权基础理论及审判改革创新、特殊客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热点问题、判断著作权侵权及责任承担的特殊情形、著作权合同中的疑难问题五个方面,对近年来著作权案件中学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诸多热点、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书不仅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讲解,而且对在著作权审判面临新型疑难问题的情况下如何正确适用著作权法以及诉讼法提出了例示性的解决方案,对于著作权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阐明规则含义、指引行业发展,严格依法处理、实现立法宗旨,统一裁判标准、增强社会预期,立足现实需求、填补法律空白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本书是作者作为著作权领域知名审判业务专家,长达十年审判经验在版权领域的体会与总结。本书对于从事著作权审判和诉讼的专业人员、著作权理论研究和实务人员、互联网版权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专业学生、教师都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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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冯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导师。承办审理了3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琼瑶诉于正案等多起知名案件,对于规范和引导业界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及法律专业期刊上发表了50余篇学术论文共计60余万字;出版个人专著一部,与他人合著三部。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四次,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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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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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著作权基础理论及审判改革创新
1.知识产权权能及公共利益平衡的法理分析 /003
1.1 霍菲尔德基础法律概念理论概述 /004
1.2 知识产权权能的霍菲尔德理论体系归类 /006
1.3 相关问题的霍菲尔德理论体系分析 /014
2.我国著作权审判机制的改革趋向研究 /024
2.1 问题的提出 /025
2.2 我国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的确立趋向 /026
2.3 我国著作权审判机制的实践创新与现实挑战 /029
2.4 我国著作权审判机制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规划 /033
3.对于《著作权法(2020)》的意见与建议 /039
3.1 有限列举难以涵盖合理使用的全部情形 /039
3.2 随意登记难以保证海量作品的权属真实 /041
3.3 司法审判难以确定集体管理的收费标准 /041
3.4 扩张保护难以产生合理恰当的社会效果 /042
3.5 过于保守难以体现作品利用的主流方式 /043
3.6 忽视委托难以保障作品创作的有效实现 /045
第二部分 特殊客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初探 /049
1.1 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及问题的提出 /050
1.2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否定论 /051
1.3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052
1.4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 /056
2.中文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065
2.1 问题的产生 /066
2.2 各国对字库字体单字的知识产权保护 /069
2.3 中文字库字体单字的可版权性 /071
3.自动拍摄视频中截图的作品性质认定 /083
3.1 《追气球的熊孩子》著作权纠纷案 /083
3.2 学理分析 /084
4.新著作权法视域下短视频问题研究 /090
4.1 短视频的定义及类型 /091
4.2 类型化视角下短视频的可版权性分析 /093
4.3 短视频的作品类型及权利归属规则 /100
第三部分 信息网络传播权热点问题
1.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问题研究 /107
1.1 程序问题:案件审理范围与当事人诉求不一致 /108
1.2 事实查明问题:未能准确认定被告的被诉行为性质 /111
1.3 内容提供商具有合法授权时,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 /118
1.4 内容提供商不具有合法授权时,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 /121
1.5 一审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困难成因 /124
2.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 /128
2.1 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128
2.2 学理分析 /130
3.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侵权归责原则问题 /145
3.1 淘宝公司与友谊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146
3.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种类及其侵权归责原则 /147
3.3 对于技术中立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149
4.涉及深度链接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问题研究 /155
4.1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技术新发展 /156
4.2 技术发展对涉及搜索链接服务案件的影响 /158
4.3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情况 /160
4.4 信息网络提供行为的判断标准 /162
4.5 破坏技术保护措施问题 /169
4.6 对该类案件的类型化总结 /172
5.搜索链接服务提供商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 /177
5.1 迅雷公司与卓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177
5.2 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178
5.3 对该案的研究和解析 /180
5.4 过错归责原则是判断搜索链接服务提供商是否侵权的基本标准 /194
6.涉IPTV侵害著作权纠纷问题研究 /196
6.1 问题的提出 /197
6.2 《知识产权审判参考问答(24)》内容简介 /199
6.3 “回看”行为的法律性质 /200
6.4 IPTV主体的法律责任 /204
6.5 审理重点 /209
第四部分 判断著作权侵权及责任承担的特殊情形
1.非字面抄袭的侵权认定规则 /215
1.1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 /216
1.2 学理分析 /218
1.3 该案的司法意义 /226
2.取得改编授权条件下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228
2.1 正确界定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 /229
2.2 正确理解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歪曲、篡改”的含义 /232
2.3 正确把握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 /237
2.4 个案的运用 /239
3.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诉讼时效制度问题研究 /246
3.1 据以研究的案例 /247
3.2 知识产权特点对于侵权案件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 /248
3.3 侵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时效制度中的特殊规则 /253
3.4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264
3.5 对于实践案例的诉讼时效分析 /266
第五部分 著作权合同中的疑难问题
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著作权重复转移行为的适用 /271
1.1 我国著作权转让问题的发展过程 /272
1.2 发生著作权重复转移行为的症结及司法困境 /273
1.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区分原则的体现 /278
1.4 物权变动规则对著作权重复转移的适用 /281
1.5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著作权重复转移行为的适用 /286
2.对影视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合同类型的研究 /288
2.1 合同类型的认定 /288
2.2 影视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 /293
2.3 委托创作合同中的留置权问题 /295
3.影视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解除问题研究 /298
3.1 解除权的发生 /299
3.2 解除权的行使 /300
3.3 合同解除的后果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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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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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在知识产权法治和政策运行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完成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预期目标,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要求,不断开拓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的“中国道路”。
不可否认的是,在知识产权法治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制度选择的政策立场、法律形式、规范内容是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更要关注制度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契合性和相适应性。这些问题与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活动有着密切关联。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学者,我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制度发展和审理效果十分关注。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法院尤其要明晰审理标准,追求审判的专业化和裁量的精细化,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专业化集中审理优势,以公正高效司法保障护航知识产权事业。这些成果值得我们肯定和赞许。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著作权属于相对特殊的一种权利类型。近年来,著作权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步上升,提高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202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4332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13497件,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比例高达70.71%。
针对著作权这一特殊而重要的知识产权,冯刚法官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针对著作权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令人欣喜的是,在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冯刚法官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深入钻研,其看法和论证常常令人惊喜。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问题,是著作权纠纷处理的国际话题和时代难题,冯刚法官溯源基础理论根据,比较域外司法情况,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提供了有益见解。
此外,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时,我曾对“合理使用”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主张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在《著作权法》中引入抽象性的合理使用判断要件,与原有的列举式立法相配合,建构更为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的合理使用制度。而在本书中,冯刚法官亦认为有限列举难以涵盖合理使用的全部情形,建议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作出构成要件加典型类型的规定。该观点与我不谋而合。
冯刚是一位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理论厚实,对案件审理既严格遵从法律,又充分贴近事实,其审理思路和裁判理论研究对众多知识产权从业者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衷心期望更多知识产权事业共同体成员发表自己的专业见解和专门论述,为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贡献思想力量。
是为序。
吴汉东
2022年8月10日
序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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